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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五大学生‘领袖‘----追随毛泽东的“反革命”

—重访原首都高校“红卫兵”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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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时期,在“五大领袖”得势期间,他们在单正平所说的第三、第四、第五项犯罪类型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活动。至于是否应当对他们追究刑事责任,要看他们的具体行为。1983年对“五大领袖”以“推翻政权、颠覆政府”来论罪,显然不符合事实。“文革”初期,他们是毛泽东在其执政的特殊阶段所依重的政治力量;当中央书记处的职能被“中央文革”及“中央文革碰头会”取代后,“五大领袖”及其领导的群众组织成员经常充当中央的特派员,他们实际上是直接或间接地执行着毛泽东和其他“文革”领导人的政治意图。因此,“五大领袖”在主观上是要维护这个体制,而不是颠覆这个体制。单正平指出:“表面上看党政机构似乎是受害者,但‘造反有理’的口号是毛泽东发出的,是他以党和国家领袖之尊动员‘红卫兵‘在他的领导下造政府的反。当时,各级政府被毛泽东及其高层助手当作‘夺权’的对象,并不意味着这场夺权造反是平民反抗国家机器;事实上,在夺权的高潮时,毛泽东掌握着国家机器的最高权力,指挥着造反派为他夺取省以下国家机器的控制权。因此,夺省以下党政机关的权实际上仍然是国家行为的表现。”[16]

“文革”期间,毛泽东采用了政治运动的特殊形式,不是利用各级党组织掌控运动,而是利用群众组织来达到他的政治目的。这样就出现了群众组织之间的派别之争,甚至升级为武斗。毛泽东打倒刘少奇的目标达到以后,重建秩序成为新的政治目标。此时,聂元梓蒯大富却无力控制北大、清华校内的两派对立和武斗,毛泽东抛弃他们是必然的。聂、蒯对武斗中的死亡事件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则要看他们是否亲自发令、亲自动手。蒯大富在“工宣队”包围清华时说过“可以武力抵抗”的话,当然对校内“武斗”负有一定责任。不过,当时他是北京市革委会常委,但对毛泽东派“工宣队”进校的决策却事先毫不知情。然而,1983年给他定罪时,专门选择对他不利的证据,而不采信对他有利的证据。

中共建政后历次政治运动中参与整人的积极分子后来大多受到保护,只有“文革”后的情形例外。例如,“反右”运动后来基本上改正了,但当初的整人者却从来毋须承担责任,甚至不曾要求他们道歉,有官职的照样做官。而“造反派”这一批“文革”特殊阶段的积极分子却遇到了当局的特殊对待。他们中的一大部分人在毛泽东活着的时候就挨整,周恩来通过“清查五·一六”运动有意扩大了清查范围;“文革”结束后,从“两案审判”、“清理三种人”到“登记在册”,他们又一次挨整。毛泽东死后,最高权威变成了邓小平。由于邓小平是“反右派”运动的领导者之一,所以“反右派”的积极分子都受到了保护;“文革”前期邓小平曾经被批判,他自然要否定这一时期政治运动的积极分子。“两案审判”也好,“清理三种人”也好,其准绳无非是确立邓小平的政治合法性。在“清理三种人”的过程中,“文革”初期参与过打人的一些高干子女,因为其父辈与邓小平同沉浮,所以被视为可信任的子弟而受到保护。1982年、1983年对“红卫兵领袖”的审判虽然标榜要实行法制,并且宣布只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而不追究其他问题,其实这次审判还是一次政治行为。

近几年,关于是否存在“人民文革”的话题引起了讨论。本文无意讨论当时一些“造反派”冲击“当权派”、甚至使毛泽东和“中央文革”感到失控的行为,是否可被称为“人民文革”。但我认为,就“五大领袖”在“文革”初期的“造反”活动来看,虽然具体情形各异,但他们都是响应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号召积极参加这场运动的,最初都是毛泽东政治主张的真诚信奉者和追随者。他们曾经为个人权利受损害而抗争,后来为适应毛泽东不同阶段“战略部署”的需要而成为政治新星。他们的“造反”活动并没有改变这个体制的意图,蒯大富和韩爱晶至今对毛泽东发动“文革”的初衷仍给以相当程度的肯定。就这“五大领袖”而言,称他们的“造反”行动为“人民文革”是不适宜的。

【注释】

[1]余汝信,“1968:7.28召见与运动的终结”。

[2]韩爱晶,“毛泽东主席召见五个半小时谈话记”。

[3]出处同上。

[4]虽然后来的文献对“文革”中大学里的斗争和冲突有一些记载,但对当时学校的日常运行状况却缺乏比较完整的记载。比如韩爱晶谈到,他担任北航革委会主任期间,组织“三结合班子”研制成功无人驾驶飞机的发动机,此事目前于史无载。

[5]谭厚兰已于1982年去世。王大宾目前居住在四川都江堰,我还没有机会与他相识。

[6]聂元梓生于1921年,1938年加入中共,是“三八式”老干部。她从1968年起受隔离审查,1969年出席中共“九大”当选候补中央委员后继续受审查。1978年被逮捕,1983年由北京市中级法院判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1984年保外就医,1986年假释。自1984年以后,她一直要求政府按离休干部的标准解决她的生活来源。她经过多年申诉,并得到一些老关系的帮助,直到1998年北京市民政局才开始给她发生活费,当时每月6百元,现在提高到1千多元。后来又让她享受退休职工的医疗待遇,医药费报销90%。2004年给她安排了一套小三居住房,晚年生活有了保障。

[7]韩爱晶出生于1946年,1964年考入北京航空学院三系(飞机设计系)。他在“五大领袖”中最后一个退出政治舞台。1969年选择了湖南株洲的一个企业。1970年“清查516”时被押回学院受审查。1983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8]蒯大富生于1945年,1963年考入清华大学化工系。1968年分配到宁夏青铜峡铝厂。1970年“清查516”时被押回清华受审查。1973年安排到北京石化总厂东风化工厂劳动。1978年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1983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1987年刑满释放后和一位山东籍女士结婚,移居山东。

[9]比如,蒯大富住在深圳多年,但当地政府只准许其妻女在深圳落户口,而不让他获得当地户籍。经过多年申请,他才在山东获准得到护照,允许他出国旅行。前年,他曾接受记者田炳信的采访,但嘱其不要发表。去年田炳信发表了他们对话的内容(田炳信,《采访今日蒯大富》)。官方为此找蒯大富谈话。大意是这些年我们对你不错,你为什么接受采访。蒯大富说,你看,对话里我说了:“朋友间聊聊天可以,任何媒体上都不要发表。”

[10]蒯的公司业务比较忙,所从事的行业竞争激烈,他目前的主要精力用于实现挣钱计划。

[11]见“内幕:刘少奇主持的朱德批判会”。

[12]引自“刘贯一致胡耀邦的信”,《聂元梓回忆录》代序第10页,香港时代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1月出版。

[13]“文革第一号造反派人物聂元梓:‘我不是反革命’”。[14]出处同上。

[15]单正平,“文化大革命:神权政治下的国家罪错”,引自何清涟主编的《20世纪后半叶历史解密》,237-248页,博大出版社2004年出版。

[16]出处同上

(摘自《文化大革命:历史真相和集体记忆》,宋永毅主编,2007年出版,香港田园书屋)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文化大革命:历史真相和集体记忆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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