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你不得不感慨一些人爱国姿势的单一、无趣。
8月10号,一个没有任何纪念意义的日子,苏州街头的一姑娘因为穿着和服,在“日本风情街”拍照,结果就被带走调查了……
相关视频很多人都看过,画面中,执法人员情绪激动,大声呵斥:你是中国人吗?!
女孩小心反问:你可以这样大声说话吗?理由是什么?
“你穿汉服我一定不管你,你穿和服是什么意思?”
“这犯法吗?”
执法人员的声音更大了:“你涉嫌寻衅滋事!”
然后就把女孩带走。
女孩被带走后,接受了调查,当天就被放了出来。
在此期间,衣服被收走了,手机被翻遍了,一些照片也被强行删除了。
到了8.15号,日本投降纪念日,相关视频就别被一些带节奏的发到网上,赚了不少爱国流量。
这事吧,很多读者都逼着我谈。
怎么谈呢?
先说法,再说情理吧。
01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小姑娘的遭遇。
这这段长长的文字中,我没有看到姑娘任何一件事违法了,也看到了该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的处处违法。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说穿和服是违法的,更何况,8.10号只是一个平常的日子,和侮辱先烈也对不上。
但是,这位执法者就是声称,她是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虽然是个学术上的“口袋罪”,什么都能往里装,但警察竟然能以爱国的名义,随意解读法条,强行“寻衅滋事”,这是否涉嫌滥用职权?
好,再接着分析,进去了之后,执法人员要求女孩交出手机,并翻阅信息,这合法吗?
《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se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du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在女孩穿和服没有被立案,没有做出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情况下,就让其交出手机侦查,这又是违法行为。
最后还没收了衣服,删除了照片,这更是于法无据。
没收衣服,那就说明这是作案工具。既然你调查了一圈,没有任何理由立案,又凭什么没收、扣押公民的私人财物?
老胡都忍不住中肯了……
写到这里,我已经搞不清,到底是谁在寻衅滋事了。
法治社会,每个人都需要一个可以录音录像的手机,但个体权益又不仅仅是一个手机能保障的。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苏州是一个美丽且开放的城市,是江苏GDP的龙头,希望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也齐头并进啊…….
02
既然在法律上,执法人员犯下了不少失误,那么情、理呢?
看到穿和服的中国,这位同志非常气愤,这是一种朴素的民族主义感情,我很理解。
当年光绪皇帝的爱妃穿西服的时候,也是被西太后怒斥了一通。
所以,我们要尊重这种感情,同时,日本也必须深刻反省自己的军国主义罪孽,必须在历史问题上有个交待。
但是,如果觉得穿和服就是辱华了,或者是不爱国了,又或者是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
那我建议你,滚出中国。
因为我们是提倡文化自信的。
什么叫文化自信啊?
从战国赵武灵王“胡服骑射”,到南北朝北魏帝的“鲜卑汉化”,再到盛世大唐的“万国来朝”,再到改革开放后,我们进一步的解放思想。
中华文化,一直以来就是包容进取的。
但有些人,动不动就说别人辱华了,就让别人道歉。
我理解他们的爱国热情,但不理解他们的诉求表达,我们的华就这么狭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