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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右运动中的学府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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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前的反右运动,共产党以学校党组织的名义将数万名20岁左右的大学生,16、17岁的中学生,甚至12岁的小学生打成右派分子。那时的学校,就是不折不扣的审判庭和大监狱。

校园审判庭

反右时学校就是法院。每个系科、每个年级、每个班都是审判庭,都可以对学生进行审讯、逼供、量刑、定罪。而这样的审判,不需公安机关的侦察取证,不需检察院提起公诉,不需要律师辩护,更不准个人申辩,也没的正式的判决书;一句话,不需要任何司法程序,只需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甚至党员个人认定某学生是右派分子,就可以对他实施一系列的非法审判:

1、大字报围攻。在党的授意下,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大字报专栏,发动群众写大字报到处张贴:从寝室到教室,从食堂到办公楼,揭发你的“右派罪行”,把你置于四面楚歌八方围困之中,无论你走到哪里都觉得有无数仇恨的眼睛盯着你。那种感觉,就像把你剥得一丝不挂,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暴露你的全部隐私让人恶意窥视,使你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置你于惊慌、无助、恐怖之中。

2、批判斗争。党事先定好你的“罪行”,交给群众批判、斗争。这当中,就塞进大量党的私贺,如断章取义,无限上纲,捕风捉影,道听途说,夸大事实,似是而非,恶意篡改,移花接木,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等等,等等。把你揪出来站在台子上,大轰大嗡,呼口号,挥拳头,用最冷酷、最恶毒、最无耻的语言把你骂得狗血喷头全身是屎一无是处,打掉你的“嚣张气焰”,再审讯逼供,按党的要求承认“罪行”。如果你不承认,稍作辩解,就是态度顽固对抗运动;于是群情激愤,遭来更大规模地、连续不断地、加班加点无休无止的斗争,直到把你批倒批臭,使你面子丧尽,人格丧尽,尊严丧尽,被折磨得精疲力竭无力对抗不得不承认“滔天罪行”。

例如笔者因写信检举家乡一生产队长奸污霸占女地主而“堕落”成右派,但斗争会上竟然莫名其妙地被逼迫承认四条“罪行”:诬告干部;为地主家庭翻案;诬蔑农业合作化运动;攻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有的同学忍受不了这种野蛮残暴的非法审讯,以死抗争。例如西南师范学院历史系60级一个女同学被斗争后愤而投嘉陵江自杀身亡(因封锁消息不知姓名);生物系60级2班欧维俭,我的同班大姐,不堪忍受屈辱愤而跳楼……

3、非法搜查。除了斗争会审讯逼供之外,还进行非法搜查获取“罪证”。这种搜查不经法律程序,只要党员授意,争当左派的积极分子就一马当先。搜查内容主要是日记、信件、文稿、发言提纲之类。搜查方式是勒令你“自觉自愿”交出来,或者命令你打开抽屉、箱子让积极分子翻箱倒柜;更无耻的是趁你不在之时偷看你的日记、书信;还有明火执仗公然撬锁开箱子形如窃贼的。

1957年8月底,我暑假后从家里回到学校,走进寝室就发现我锁着的抽屉被人撬开了,书信被人拿走,书籍、衣物、床铺被翻得一片狼藉。我就这样被非法搜查了。

4、监视、隔离。只要把你定成右派,党团组织就会对你进行监视,限制你的自由:只能在允许范围内活动,不准上街,不准到公共场所:不准和其他人接触,右派分子之间更不准私下交谈;来信必须交组织审查,有人来访必须批准……把你弄成瘟疫病人一样,人人躲着你,不敢招呼人,更无人招呼你,使你处在孤独、冷漠、歧视、仇恨之中。同年级的刘和璧,受不了这种孤立,偷跑到北温泉公园找个地方冷静一下,结果全班出动抓“逃犯”,逮回来斗争升级处分加重。笔者同班右派李登域忍受不了被监视孤立的环境,竟然大白天到卫生科偷葡萄糖,宁愿加重处分被开除离校……

5、栽赃陷害。先以言者无罪诱骗,后以言定罪把你打成右派,这本来就是栽赃陷害。把说“俄语用处不大应该学英语”之类的正常谈话,无限上纲成反苏反共反人民,也是一种栽赃陷害。还有更赤裸裸的,略举两例:(1)西南师范学院化学系58级学生曾清经与某党员吵架,曾说我恨不得杀了你。对方说我是共产党员,你敢杀共产党?曾清经说,老子就是要杀你这种共产党!于是《曾经清要杀共产党》的大字报贴满校园。他差点成右派现行反革命而逮捕判刑;(2)数学系57级乙班,大家都在黑板上练习板书,随心所欲地写画,未擦黑板就走了。有人趁大家走后,悄悄把所有板书擦去,只留下“毛主席”和“阿Q”两个词语。本来这两个词语各在黑板的一端毫无联系,但班上反右小组定为反革命事件进行追查,结果把写字的张克继、胡国良两位同学打成右派分子。

6、道德审判。右派分子不单政治思想坏,道德品质、生活作风也都无不“资产阶级”。于是道德审判接踵而至。个人主义、自私自利、思想腐朽、道德败坏、……等等。

翻开《西南师范学院资产阶级右派分子言论集》(第一集),可以见到许多道德审判的记载。如某右派“解放前,抽烟赌博,无所不来”;某右派“与堂嫂通奸”;某右派“生活作风恶劣,追求名誉、地位、金钱和女人”;某右派“道德败坏、奸狡巨猾、阴险毒辣”;某右派“经常与某某混在一起,称兄道弟,畅谈女人和下流之事,有着腐朽的资产阶级人生观和恋爱观”;某右派“为了追求名誉、地位和金钱,不惜用许多时间来写稿和翻译外文”……通过这样的人身攻击肆意羞辱,把一切人性之恶强加于右派分子头上,使其污名化、低贱化。

7、党的判决书。经过一系列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最后等来一纸写着右派“罪行”和处分等级的判决书。这判决书不是出自法院,也没有正式法律文本和公章大印,竟然出自班上的反右小组。而反右小组是由党员操纵的。也就是说共产党超越了法律,代替了法院,以党的名义对学生进行司法裁定,开创了群团组织非法审判群众的先例。

8、对未成年人的审判。继大学校园反右之后,毛泽东把他的魔爪伸向高中生、初中生,甚至十二三岁的小学生。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民主中国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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