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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什么样的社会盛产告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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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林达,著名旅美华裔作家丁鸿富、李晓琳夫妇合用笔名。夫妇二人于1952年出生在上海,1978年进入大学,曾在黑龙江省插队,1991年移居美国。半生的中国生活经历,使其能以中国人听得懂的语言,全面客观地介绍美国及其踏足的世界其他地方,是华人了解世界的绝好读物。被誉为介绍美国最好的作者之一。林达的文字朴实自然,富有洞见,写作领域涉及宪政、法治、历史、国际关系,是少有的全能型作家。

看到一篇关于聂绀弩先生的文章,文章作者感慨聂绀弩当年是由于朋友的告密才被送进监狱。被点名的是一些文化名人,他们本身也长期受到政治迫害。

后来,我又看到这些说法的来源——一位名叫寓真的作者写了一篇关于聂绀弩档案的长文。爆炸性的揭秘都是来自文中公布的档案材料。这些材料显示,聂先生的罪名部分来自朋友的揭发。

关于道德的讨论冲在最前面,因为既然"告"的是密,告密者和被告之间应有比较亲密的关系,而告密会有恶果,会带来惩罚。把与自己有亲密关系的人,送入一个受惩罚状态,是人们按常理特别不能接受的事情。

告密是个全球化问题

这样的问题也可以说是全球性的。前不久,在布拉格研究院负责管理历史档案的年轻历史学家,发现一份1950年的档案,有米兰·昆德拉的告密材料,也引起一场轩然大波。被告密的人差点被判死刑。最后被送到铀矿强制劳动14年。档案材料提到是大学生米兰·昆德拉的揭发,却没有留下他的笔迹。而米兰·昆德拉本人否认有过这样的事情。此案至今还是个谜。

另外,在东西德合并之后,东德档案公布也一度使得告密问题公开,涉及面之广,几乎到了人人自危的地步,原有的人际关系要重新洗牌,维护最基本社会安定的家庭、朋友、同事和邻里关系等等,都处在崩裂的可能之中,当局不得不暂停公众对一些档案的查阅,或者在档案中隐去告密者的姓名。

因此,有曾经"政治运动过来人"的学者指出,告密的根源是几十年严酷政治运动摧残扭曲着人性,而人性本身就是复杂的。这样的揭秘会带来许多难以料想的伤害,我们应该停止"揭疮疤"。

也有学者认为,告密现象今天还没有绝迹,所以,"揭"有警示作用,让大家知道,告密是坏事,做不得,做了之后,有一天可能会被揭示,会被大家所不齿。那么到底如何是好呢?

我想,首先要问:为什么会形成社会的告密之风?大家注意到,在某种社会机制下,会出现大量类似的告密。我想,应该探究的是,为什么会这样,所谓告密的要害究竟是什么?我以为这里的关键不是这个社会是否缺失道德教育和警示警告,而是这个社会是否缺失健全的法制。

告密的制度关键在哪里

大家在讨论的时候,有一个概念时常是含混的。这里所说的"告密",并不是说某人犯下刑事重罪,被亲近的人正当举报;而是指某人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却被告发而导致灾祸。

这就是说,关键不在于告发,而是"无罪惩罚"。换句话说,如果在法制健全的社会,哪怕被告发,也不会带来惩罚和灾祸,因为这些言论或行为本来就是"不违法的"。于是,告密也就失去意义。

在一个告密流行的社会,"罪与非罪"界限不清,非罪行为会受到等同犯罪的处理。这样,问题突然就简单了。不合理的制度在简化复杂的告密问题。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真正的刑事犯罪,对正当举报有种种法律规定,以避免诬陷。也尽可能对人之常情予以照顾。

例如,一个犯罪嫌疑人的直系亲属,可以有权不出庭提供对自己亲人不利的证词。可是,哪怕是亲人,你也不能帮助罪犯藏匿罪证、不能协助逃亡,否则就是共谋罪。

比如,美国也有亲属举报犯罪的,最出名的是一个校园炸弹手,专给人寄炸弹邮包,寄了好多个了,高额悬赏好多年也没有破案,最终是他弟弟从他的"宣言"里识破真相,告诉自己的母亲。两人商量下来,决定阻止亲人的犯罪行为,举报并谢绝了奖金。

美国社会的大多数人体谅这对母子的内心煎熬,对他们还是很敬重。至于对犯罪集团布下"线民",更是社会普遍接受的必要措施。因为这里讨论的是严重的刑事罪行。

法治社会的最基本要求,是以法律划出罪与非罪的明确界限。对罪行依法处置,鼓励正当举报。而对非罪的言论行为则依法保护。

设想如果处在法治社会中,假如有人去报告说,聂绀弩写了什么文章,警察会说,对不起,出版社在隔壁,你走错门了。假如有人报告领导说,聂绀弩批评了政府,领导会说,大家都在忙着挣钱,难得聂先生还在关心国家,批评得可有水平?有水平的话我们给发点奖金。这样,自然就杜绝了我们在讨论的、充满贬义的所谓"告密"。

在我们曾经经历的多次政治运动中,有层出不穷的"聂绀弩事件"发生,说明社会在那个阶段,"罪与非罪"严重不分。这种不分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是无罪公民受到严酷惩罚,一方面是社会假借法律名义伤害无辜者。告密者只是病态制度运作中必然会发生的一环。

历史警醒的落点度

今天,不论是寓真文章的发表,还是接下来的评论,都说明时代在进步。过去唯恐被告密的言论,现在居然公开讨论。这个进步就是我们从"文g"结束后,开始逐渐建立和推进的法治,在一个个不同领域,渐渐划出"罪与非罪"的界限。凡是经历"文g"的人都明白,这几乎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大家也看到,这个过程还在进行中,还远远没有完成。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方舟自横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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