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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封杀:一座乡村浮桥消失前后 记者实地探访

—404文:记者实地探访:一座乡村浮桥消失前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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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T编者按:中青报报道《一座乡村浮桥消失前后》发布于中青在线,目前文章已遭到删除。该文疑计划刊登于7月12日的中国青年报。

网友投稿的报道截图,左上角报纸发行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

红色的铁船散乱地堆在洮儿河岸边,一共13条。这是黄德义自建浮桥留下的残骸。

洮儿河岸边,就是吉林省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对于振林村的村民来说,这座浮桥本是附近河面上离他们最近的一座桥。

7月10日,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现场看到,因为处于雨期,洮儿河水流湍急,河上的浮桥被拆后,村民们要绕行到数十公里的河对岸去种地或办事。

2014年,黄德义组织亲友在洮儿河上搭建了这座浮桥。4年期间,村民渡河时或多或少有交费。2018年,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对黄德义作出行政处罚并强制他拆除浮桥。2019年,黄德义被洮南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参与建桥的其他亲友17人也分别被判刑。黄德义不服,提起申诉。

2023年7月10日,正值当地雨季,洮儿河水流湍急。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王培莲/摄

今年上半年,黄德义的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2023年6月29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登记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近日,黄德义私自建桥被判刑一事广受关注。很多人支持黄德义,认为“个人搭桥,过桥收费,很合理。”也有人质疑他“违法搭桥和收费,属于村霸行为”。

架桥

洮南市位于吉林省西部,境内有河流16条,大小湖泡26个,现有公路桥梁104座。洮儿河流域的洮南市区至瓦房镇段共70公里长,自南向北有3座桥,为一号桥、满洲岱桥和镇西桥。三座桥间隔分别为27公里和43公里。振林村就在洮儿河沿岸,位于满洲岱桥和镇西桥之间,距满洲岱桥直线距离27公里、距镇西桥直线距离16公里。

黄德义所架浮桥位于瓦房镇振林村二社的东侧,满洲岱桥和镇西桥之间。很多振林村村民在洮儿河对岸种地。浮桥建成前,村民多坐摆渡船过河。如今,村民过河只能绕行。

7月7日,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接受采访时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黄德义搭建浮桥,并未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我们无法对桥的安全做保障,所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他自行拆除。”刘洪波说。

黄德义家人在移动浮桥上。受访者供图

但在黄德义看来,“山高自有客行路,水深自有渡船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天经地义。”这是他多年以来一直想评的理。

浮桥被拆除后,2022年起黄德义开始尝试在短视频网站上“找说理的地方”,对他的争议也随之而来。

有人质疑,黄德义用绳子或铁链拦住桥头,是强行收费。也有人说,修桥之后,他把河段直接能过车的地方用铲车挖出坑,逼大家只能走桥。还有人认为沿河两岸都是农田,没有公路,这种路段不是必须要修桥的地段,该绕行就要绕行。

因浮桥一事,村民李某向有关部门举报了黄德义。在他看来,黄德义一家是非法建桥、非法收费。李某的妻子质疑,“一家十几口搭桥又收费,没有些门道,能干了吗?”

对于这些质疑,黄德义并不认同。他回应说,桥头必须有人看管,拉绳或铁链,是管理的需要,私家车在浮桥上只能单行,避免对面行驶的两车相撞。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振林村进行走访时,不少村民说,黄德义的浮桥给大家带来了实惠和方便,收几元钱过桥费无可厚非。也有多位振林村的村民告诉记者,不论步行或是驾驶机动车过桥时未交过费用。

“人熟是一宝。”振林村二社超市老板岳国友说,大家乡里乡亲的,黄家人不问我们要钱,大家也习惯了不给。

有浮桥时,岳国友每周要去白城市进货三到五次,单程40公里。没有浮桥后,他去白城单程要增加35公里左右。虽然洮南市的进货价比白城要高一些,但为了节省时间和油钱,岳国友只能选择去距离自己50公里洮南市进货。

根据一审判决书,村民李某某是被收费最多的一位,共计2万元。李某某是瓦房镇一家商超的采购司机,有浮桥时他每天都要开车过桥去白城采购。

李某某所在商超的老板李继忠说,浮桥确实给大家带来了便利,比起绕路的油耗和时间成本,每次过桥交5元钱,可以接受,毕竟个人修桥是有成本的。

至于判决书上2万元过桥费是怎么算出来的,李某某曾回应称“自己也不知道。派出所就问我这些年过了多少次桥,从哪年开始过的,一直到啥时候结束”。

还有位振林村民告诉记者,她的娘家在河对岸,有浮桥时隔三岔五就骑着自行车去对岸探亲。现在,因为路远坐车不便,她逢年过节才会到河对岸。

对于黄德义的为人,一些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的村民表示,“他在村里口碑不错”。黄德义的三嫂武风清此前也因搭桥收费,被判寻衅滋事罪,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武风清告诉记者,她和丈夫从未强行在桥头收费。对于前后起因,她不愿说太多,“事情已经发生了,再提有啥用。”

判罚

洮儿河是洮南人的母亲河。在浮桥建成之前,大家多坐摆渡船过河。黄德义说自己的祖辈就是洮儿河上的摆渡人。

20世纪70年代,黄德义的父亲曾造过一只木船,在洮儿河上义务摆渡。90年代末,黄德义和他哥哥也造过三条铁皮船,连接在一起用于摆渡,收费并无统一标准。

以前村民们种地赶着牛车或马车,洮儿河水不深的时候,也会蹚水过河。后来,洮儿河水流量加大,村民们想开车去河对岸种地,但无法渡河。

黄德义原本是瓦房镇中心小学的教师。多年前,黄德义的儿子经营着一个家庭农场,在河对岸种了90亩水稻。黄德义称,“为方便自己也方便别人过河”,于是产生了搭浮桥的想法。

2014年,黄德义和亲友一起焊了13条铁皮船。每个船体8米或7.5米长、1.5米宽。黄德义说,焊这些船体,每条花费1万元左右,一共13万元。这些钱大部分由黄德义出。黄德义也曾劝说亲戚入股,和他一起出钱搭桥,但亲戚都不同意。多家亲戚曾分别借给黄德义1万元钱,搭桥施工时也跟着一起帮忙。

因为没给亲戚搭桥的工钱,黄德义就安排大家轮流去桥上收费,2元、5元不等。收到的过桥钱,归当班的亲戚所有。收费标准没有硬性规定,走路过桥的村民大多不收费。

黄德义介绍说,每年4月初,浮桥开始使用,持续到秋收后。若赶上汛期或是冬天结冰,浮桥就从水面上撤下来,浮桥长度也会根据水面宽窄随时调整。后来,很多村民到河对岸探亲或是开车去白城市,也会走浮桥。

黄德义的人生起伏发生在这座浮桥搭建的4年后。

2018年,当地群众拍摄的枯水期浮桥。洮南市委宣传部供图

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黄德义自行拆桥后,2019年2月,他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后,黄德义的多位家人、亲戚也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早在2016年4月,当地水利部门就接到群众电话举报黄德义,说他违法架桥。洮南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董军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先后4次给黄德义违法建桥下达过整改通知,要求七日内拆除违建浮桥。前三次,黄家人都未进行立即整改,水利部门就给他们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在要求拆除的基础上,罚款1万元。

“但交完罚款后,黄家人仍未及时拆除浮桥,我们又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董军说,他们赶到现场,监督黄家人自行拆除。只有第四次,也就是2018年12月份,水利部门再次接到举报,第四次下达整改通知书后,黄家人配合,七日内进行了拆除。

4次现场查看情况,董军都参加了。2018年12月,是洮儿河的枯水期,董军看到浮桥仍然在河上,有车辆和人通过。他还看见浮桥旁边有彩钢房,“就是他们的收费管理站”。董军解释说,彩钢房旁边两个桩子用铁链连接,用于控制通行车辆。他看到有人在桥头收费,但收费金额看不清。他还告诉记者,在桥头附近看到有地磅。他认为这是计算机动车重量的而设置的。

对此说法,黄德义予以否认。他说,彩钢房是用于放置自家农机具的,地磅是用来称粮食的。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德义及其他人员于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体浮桥收取过桥费;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桥。黄德义组织排班并制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过路费总计52950元,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

黄德义不服该判罚。他认为自己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判决书上显示的总计52950元的过桥费,他也不认可。他说,“判决书上显示胡某某给400元,他是我们村的村书记,本村老百姓过河都不要钱,书记过河能要钱吗?(判决书显示收)孙某某300元,他过河不但不给钱,他们家亲戚过河我们也从来不要钱。”

(有删节)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中国青年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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