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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凯:洋务运动的失败不在于帝国主义的侵略,而是在于清政府的“国家机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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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农村相比,中国的城市中已有相当发达的原始资本主义。按费正清的记载(1993,上卷,第一章),清末的人口增加,刺激了商业化的发展,所谓商业化就是分工的发展,按文玫(Wen,1996)的理论模型,人口增加会刺激分工的发展和生产力进步,清末原始资本主义在城市中的发展使银行业,信贷业,行会和商会出现和发展,并提高了商人的地位。分工发展的一个特征是专业化水平高的职业会取代那些专业化水平低的职业,而且一些在迂回生产中高度专业化的职业会取代不依赖迂迥生产器械的职业。现代工厂制度内高度专业化的各种纺织职业取代手工纺纱织布业就是这样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与当代全球化过程中人们被迫从旧职业转到新职业的情形相同。但是由于清末的各种法律,经济制度并不发达,交通运输条件也很差,所以这个工业化转型过程在当时不是太快而是与欧美日本比较而言太慢。费维恺(1993, pp25-40)记载了两方面的抱怨,这个经济转型中过程吃亏的手工业者抱怨帝国主义的侵略,而新的工业家却抱怨中国的自给自足经济使他们的新生意扩展速度太慢。施坚雅(1965)和费维恺(1963,下卷,第一章,pp.53-63)记载了如下史实,由于交通运输效率低,所以中国被分割成成千上万互不往来的地方市场,因此分工只能在狭小的地方市场内发展,而不可能形成全国性市场及相应的全国性很高分工水平。所以沿海大城市只是协调邻近区域的分工,而不能成为全国性分工网路的交易中心。这使沿海与内地收入差距加大,也使沿海大商业城市的发展受到局限。这表现在最初创办的企业很快发现地方市场饱和,利润下降。清朝末年保险市场不存在,政府的福利政策也不存在,所以还不可能用保险市场及社会保险减少工业化转型造成的代价。这也是社会不安定的一个原因。费维恺(pp.73-83)还指出,清末政府制度的落后造成用于促进交通运输,司法,执法等提高交易效率的公共开支,大大低于欧美国家,这是当时清朝经济落后的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外国企业有相对而言较好的外国制度和条约保护其权利,而中国政府没有保护本国企业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所以中国私人企业的确有面临不平等的竞争的问题,但这不平等的根源不是外国企业,而是本国政府的落后制度。

最后笔者介绍费正清(1993,上卷,第5章),徐中约(1993,下卷,第2章)对不平等条约、外国侵略和租界制度的一些对国内读者不太熟悉的记述。首先清朝末年很多清政府与外国的冲突在很大程度上是清政府自取其辱,其中义和团事件是个典型的例子。这一事件的背景是慈禧太后镇压戊戌维新运动后被国内外认为失去领导中国的合法性,因此她的理亏心态成为触发义和团事件的内因。当时中国政府坚持不准民间自由结社的传统,视独立于官方的教会为对清朝政治和意识形态垄断的威胁,因此企图利用义和团迫害教会和外国人。慈禧一反镇压民间结社的传统,支持义和团,进攻外国公使馆,打杀外国人,这在国际上被公认为犯罪行为,因而招致各国联军干涉,慈禧太后犯下这一罪行时,其关键因素是被部下关于外国人支持光绪帝复辟的传言所激怒,所以此事件实质上是慈禧镇压光绪帝改革后失去人心和统治合法性危机的暴发,而不是简单的外国人侵略中国。因此这类事件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也不能简单归结为帝国主义侵略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清朝与外国冲突产生的条约制其实对中国经济有其正面影响。条约制把西方的法治概念和对游戏规则在参加者之间平等讨价还价的概念引入中国,使清政府失去了其不受限制的政府特权地位,特别是条约制度打破了官方对商业的垄断和对私商的任意侵夺,要求清政府将税收制度公平和透明化。英国对领事裁判权的要求在当时条件下也有其进步意义。当时的中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没有英国的领事裁判权,则英国人民和商人在中国根本没有人身安全,及司法公正的保障。英国在租界及殖民地香港并不是由政府司法,而是由独立于政府和告辩双方独立的主要由本地人组成的陪审团定有罪无罪,这是普通法不同于欧洲大陆和中国成文法的地方。当然,从公正而言,英国人要求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及司法独立公正的保障也应施于中国人,但是清朝的主权面前,英国人也只能争取到英国人应有的权利了。通过租界,英国人的地方自治,独立和公正的司法,这套制度也的确惠及中国人。中国的国民党,共产党,教会人士都曾经依靠租界的领事裁判权保护其人权。英国在中国的租界基本实行地方自治,不是由英国政府,而是由租界居民选出的地方机构治理租界。但有选举地方自治机构(市政局)权利的人由于选举法对财产和交税或交租额资格的限制只占大约外国居民总数的十分之一(见Feaer, Werker, pp.128-208)英国这租界的司法,税收,公共财政治理为中国人提供了学习现代政治,经济司法制度的最好教材。中国现代城市公共财政制度,公共设施,建筑风格都身受租界影响,特别是英国租界提供了司法独立,地方自治,从在法律面前平等,收入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结社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企业成立自动注册等榜样,实在是对中国的发展有很大正面意义。可惜在革命运动乱发生后,租界的制度并没有被中国人系统地学习。费正清在前引文中还记载了英国人在租界的俱乐部制度加自由结社制度怎样被用来克服中国人社会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天生的免费搭车的心态。

与租界有关的是中国的海关制度。过去的很多史书都指称清朝卖国的证据是将海关权利让与外人,其实这种指责是不准确的政治宣传。清末海关虽由英国人赫德管理,但他是作为清政府的雇员,行使他的职权。他的管理不但使中国海关迅速现代化,而且使海关成为最有效率,最少贪污的清朝官僚机构。他保证了条约制度对关税率的限制,因而促进了自由贸易及公平税收,他也保证了用有效率的管理和制度为清朝政府提供了大量税收。刘广京认为赫德管理海关的最大贡献是促进了中国商业的发展,杜绝了清朝腐败制度下贪官对海关的扰乱(见刘广京,1993,费正清编,上卷,第十章自强运动:导术西方的技术,pp56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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