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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食品企业丢弃变质辣椒遭罚 评论区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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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一家食品企业扔掉了70公斤过期、变质辣椒,当地市场监管局以“食品浪费”为由对其重罚。(图:林秀霞/大纪元)

近日,重庆市一家食品企业扔掉了70公斤过期、变质辣椒,当地市场监管局以“食品浪费”为由对其重罚。这一案例一经报导,引发网民的愤怒,有评论质疑监管部门涉及“罚款创收”。

据陆媒日前报导,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于今年4月在重庆某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外的垃圾箱中发现有大量腐败变质被丢弃的二荆条辣椒,总重量13.26公斤,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十日内改正。

市场监管局人员5月11日对该公司整改情况开展复查,在其经营场所外的垃圾箱中又发现有大量发霉变质被丢弃的辣椒面,总重量60.78公斤。

于是,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以“食品浪费”为由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这件事网友们议论纷纷,评论区呈现一边倒的情况。

不少网友质疑:“变质的辣椒、辣椒面不扔掉用来干嘛,难道继续端上餐桌给消费者吃吗?”“辣椒超期,绝对不能食用了,又不能扔,企业或个人该怎么处理呢?”

还有网友说:“这是天下奇闻,食用过期食品是违法,扔掉是浪费,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食品监督局为了人民群众的健康真是操碎了心,但市场上那么多的假冒伪劣产品,监督局在哪呢?”

中共官媒央广网援引《中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为重庆市场监管局辩护,称该法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官媒称,“即使企业有自主经营权,也不能随意浪费食品”。

不过,正观新闻发表评论说,“真让人看不懂了,厂家在经营过程中将发霉变质的辣椒扔掉,怎么就成浪费了?想问问执法者,按照这个逻辑,如果家里的菜变质了,难道你们会继续吃掉吗?”

“想必,如果商家知道将变质辣椒扔掉会被处以罚款,就不会扔了。如此一来,本该被处理的变质、发霉辣椒,会将其用在哪里?想必商家自己是不会吃的,最有可能的就是投入到生产中,让消费者吃掉。”“如果这种处罚成为典型,将传达什么样的执法理念?”

文章认为,“如果执法者整日站在各个食品厂家的垃圾桶外,不愁找不到被丢弃的垃圾,关键是要判断这些垃圾究竟是主观浪费还是正常的经营损耗。根据相关报道,商家两次扔掉的辣椒仅占其进货量的13%与25%,应算是正常经营损耗的范围。那么,执法者为何要处以罚款,其中是否涉及‘罚款创收’?”

有网友表示:“这家食品公司是一家良心厂家,把不符合规格的辣椒面倒掉,合情合理合法,是对消费者负责的一种行为,这样的企业应该得到赞扬!可是没有想到却被罚款5,000元。”

还有网友气愤地说:“罚款可以交,但是变质的辣椒面请食品监督局带回去吃掉,不能罚款后再倒掉,罚款前责任是商家的,收了罚款后,食品监督局就不能让食品浪费了。”

责任编辑: 李冬琪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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