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科教 > 正文

事实快查|中国热议美国针对Tiktok立法进展,哪些说法有问题?

美国联邦众议院上周三(13日)以352赞成、65票反对,通过针对TikTok的《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法》法律草案(Bill of 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下简称法案)。《华盛顿邮报》报道,TikTok在法案于众院通过前大动作出击,发动弹窗动员1.7亿的美国用户给选区议员打电话施压,表达反对立法的态度,一度瘫痪不少议员办公室电话,展现出TikTok在美国的影响力。

TikTok是中国互联网行业“出海”最成功的产品之一,因此,该项法案的进展也在中国国内引发媒体广泛报道和网络讨论,但其中不少论述有扭曲事实和错误之处。

亚洲事实查核实验室针对一些流传甚广的说法进行查核,厘清相关资讯,供读者参考。

一、美国针对TikTok立法,是为进一步取得中国抖音用户的数据?

这个说法没有根据。

在中国新浪微博上拥有近200万粉丝的台湾名嘴黄智贤上周一(11日)在录制的视频中就声称,美国要求TikTok卖给美国公司是要“所有的数据”(约02’’30处),是要“反向吃你14亿人口抖音的所有东西”,之后会进一步要求中国14亿人口的抖音(数据)(约3’’10处)。

台湾名嘴黄智贤称美国国会立法是在图谋抖音的数据。(图截取自微博视频号“黄智贤星球”)

但查询该法案内容,它要求在美国总统签字生效后的180天内,TikTok需与总部位于北京的母公司字节跳动剥离,否则包括苹果Apple与谷歌Google在内的应用程序商店将不能提供下载服务或是向字节跳动控制的应用程序提供网络托管服务,立法目的载明是为了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及美国TikTok用户的数据安全。

黄智贤的说法,并没有已知文件或证据支持。

二、TikTok VS Google:守法的Tiktok被美国赶走,而当年Google是因为不愿守法,放弃中国市场?

这个说法没有事实依据。

中国抖音上拥有粉丝数超过300万的博主“李三金Alex看世界”的观点,在中国网络世界不算少见。很多博主声称,中国当初只是要像是谷歌等外国网络企业或社交媒体将数据保留在中国,就可以在中国市场发展,但“谷歌不同意,是他们放弃了中国市场”。

抖音网红“李三金Alex看世界”称谷歌是因为拒绝将数据保留在中国而放弃中国市场。(图截取自抖音)

这类博主多以谷歌当年退出中国的事件对比美国现在的立法进程,凸显美国做法是刻意针对TikTok。然而,翻查旧档案可发现,谷歌2010年宣布退出中国市场以前,其服务器曾设在中国境内。谷歌当时声明,受到来自中国、复杂的网络攻击,和中国政府对审查的要求,该公司决定将“为中国大陆用户设计的服务”转向香港的服务器。

回顾新华社当年的英文报道,网信办不具名的官员明确表示:“谷歌停止在搜寻服务上的审查,并影射遭到中国的网络骇客攻击,违反了谷歌当年进入中国市场时写下的书面承诺”,网信办官员还指责谷歌“将商业问题政治化”。

三、美国要禁TiKTok是因为它传播了以色列与哈马斯冲突的真相?

这个说法存在误导。

以哈冲突中,TikTok的确成为许多加沙当地民众第一时间分享讯息的重要平台,但亚洲事实查核实验室也发现,不乏在TikTok与抖音这两个平台间互相转发的重制影片,有不少是旧片重发、移花接木的资讯,亚洲事实查核实验室也有过多篇系列报道,详见:一、二。

因此,像是抖音上有超过600万粉丝的博主“阿跪的幸福生活”的说法,声称因TikTok揭发以哈冲突真相,美国才要立法针对TikTok,有误导之嫌。

抖音网红“阿跪的幸福生活”称因TikTok揭发以哈冲突真相,美国才要立法针对TikTok。(图截取自抖音)

并且,在互联网世界对以哈问题的讨论中,TikTok和X,Facebook等许多社群平台一样,充满了各方观点的表达,目前,在美国并没有任何媒体或者互联网因为传播以哈冲突相关信息而受到惩罚。

四、该草案是TikTok“禁令”?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这个观点有争议。

中国前媒体人胡锡进及《环球时报》都在X上发表上述观点,在美国,这项法案是否是“禁令”、是否违宪也引发了很多讨论和争议,但尚未有定论。

胡锡进及《环球时报》称国会立法是要彻底“禁用”TikTok,是对1.7亿美国用户基本权利的践踏。(图截取自X)

美国霍夫斯特拉大学(Hofstra University)法学院教授古举伦(Julian Ku)告诉亚洲事实查核实验室,这个法案不是一项全面禁令,而是一个要求分拆的法案,只有当字节跳动不放弃控制权,才会对 TikTok实施限制。而对于有关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担忧,他认为这项立法“规范的是行为”,是针对字节跳动的行为而立法,可能会对言论有间接影响,但并不是立法去规范言论本身。

关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言论自由的保护,在这次立法中,不少法律界人士都提到了美国最高法院1986年阿卡拉与云书店(Arcara v. Cloud Books)的释宪案。美国最高法院当时指出,法院关闭专门贩售成人书籍的书店,并没有违宪,这一案例也确认了保护言论自由的原则的范围,也就是“言论内容本身”才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绝对保护。

支持立法要求TikTok与字节跳动剥离的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委员柯尔(Brendan Carr)就在X阐述,最高法院当时认识到关闭书店会对保护言论自由造成连带负担,但最后仍维持纽约法院作出关闭书店的判决,因为政府是根据店主的非法行为,采取关店行动,并不是根据言论内容。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指出,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权利。

另外,联邦众议院这次发动立法,不是像蒙大拿州去年直接要求在州范围内一刀切禁掉TikTok、毫无配套措施的立法。蒙大拿州联邦法官去年底在法律生效前判定,暂缓执行,在判决文书中,法官认为“在没有完善相关配套与中度审查(intermediate scrutiny)情况下、蒙大拿州的立法有可能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古举伦则说,联邦层级国会提出这项法案比地方州层级更有力,因为与蒙大拿州不同,国会经常能出于国家安全理由、制定限制外国所有权的法律。

要求TikTok与字节跳动剥离的法案接下来将送交联邦参议院,若两院都通过,美国总统拜登(Joe Biden)已经表态,他会签署生效成为法律。

该法案也订有救济条款,在生效后的165天内,可就该法案提出法律诉讼。

亚洲事实查核实验室(Asia Fact Check Lab)针对当今复杂媒体环境以及新兴传播生态而成立。我们本于新闻专业主义,提供专业查核报告及与信息环境相关的传播观察、深度报道,帮助读者对公共议题获得多元而全面的认识。读者若对任何媒体及社交软件传播的信息有疑问,欢迎以电邮[email protected]寄给亚洲事实查核实验室,由我们为您查证核实。

亚洲事实查核实验室在X、脸书、IG开张了,欢迎读者追踪、分享、转发。X这边请进:中文@asiafactcheckcn;英文:@AFCL_engFB在这里IG也别忘了

责任编辑: 李冬琪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24/0319/20319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