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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心惶惶

香港公务员乔治表示,担心当局如何日后如何执行这部法律。其中,与“国家秘密”和“机密”相关的罪名是他最关心的一环。 乔治不愿明言自己部门会接触到什么样的政府内部文件,但说像助理文书主任(文员)这样的基层职位也能日常地接触到许多“机密文件”。 “比方说一群同事一起外出吃午饭,聊起‘那件事情该这样处理吧?’那是不是已经算泄露国家机密?坐旁边桌子的人隔墙有耳一传十十传百,我们就等着被抓了?” “还有,转发别人的东西算不算是泄密?这还没有厘清。”

香港极速通过23条草案

香港立法会周二(3月19日)三读通过《基本法》第23条草案,即《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

二读表决前,香港保安安局局长邓炳强对议员的“高效”审议表达谢意,称这是“香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成果”。上午辩论开始前,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则称议员应对于能够参与23条立法的“历史重任”感到光荣。

此前,外界原预估23条立法将在4月15日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前完成,但实际速度远超外界预期。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中心香港法学者黎恩灏向DW分析指出,相信与港府将之视为“重要的成绩表”有关。

全速推进

根据香港1997年颁布的《基本法》第23条,特区政府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七类行为,但自主权移交至今23条本地立法一直悬而未决。2003年,前特首董建华曾在任内提出,但民间忧虑侵害自由和人权因而触发50万人上街抗议的“七一游行”。此后数任特首都没再把这个政治敏感话题提上议程,直至今年初睽违20多年后再度推动。

今年1月31日,香港保安局于就23条立法开展为期一个月公众谘询。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称,当局收到的意见书中有98.6%支持立法,仅0.72%反对。港府称,23条立法不仅是香港的“宪制责任”,且有“确实的必要性和急切性”。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谘询结束约一个月后,政府于3月8日公布23条草案内容,即《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并极为罕见地于刊宪同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刊宪不足一周,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召开多场“马拉松式”会议,并于3月13日完成逐条审议。

香港立法会3月19日通过《基本法》第23条草案

3月19日,香港立法会加开特别会议恢复草案案二读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并于晚间三读表决全票通过。

法律学者黎恩灏向DW指出:“整个立法程序的加速,是由特首李家超去参与两会之后突然发生的,相信北京是给了一些相对明确的指示,就是要香港政府尽快完成立法。香港政府无论是特首或者是政府官员、甚至立法会,都是强调‘早一日得一日’,似乎这是一个很清晰的来自北京的指令。”

他表示,在23条谘询文件出台后,海外国际与人权组织纷纷表达异议,“相信香港政府看到这个情况,北京也看到这个情况,认为越早立法,可以用一个所谓快刀斩乱麻的方式,令西方国家或一些关心香港发展的公民组织和人权组织,未必有能力实时去回应。”

剑指“境外势力”

23条立法量刑相当重,且若涉及“勾结境外势力”还可能罪加一等。根据法案,叛国、叛乱罪可处终身监禁;勾结境外势力作出煽动可处10年徒刑;新增的境外干预罪最高可判14年。

此外,“国家秘密”定义也扩大,纳入中港经济、社会发展、科技等资料,若“非法披露国家机密”,最高可判10年;间谍活动则可判20年。法案内更设有域外效力条款,即上述罪名适用于香港以外地区。

商界与传媒界陆续表达对23条立法的忧虑,特别是关于“国家秘密”的范畴扩大,“红线”越来越难以分辨,可能对外国机构从事研究、企业尽职调查造成负面影响。

法律学者黎恩灏则指,若以国际标准检视,许多条文定义含糊且牵涉范围广泛,将令政府有更多法律工具与诠释空间,进一步加强对香港社会的控制。

例如,草案写明“境外势力”除了外国政府、境外当局、境外政党、境外追求政治目的组织,也包括国际组织以及上述组织的关联实体或个人,“这些(境外)组织可以不是政府单位的,可以是一个普通的海外的港人组织,它可以是一个慈善机构或者是一个宗教团体、甚至是学术机构、传媒组织等等都可以被包括在内。而在这个草案里面,它也没有一个具体的豁免条款指明有些什么团体是不属于境外势力之一。所以在这个安排上面就会看到,其实整份草案给了政府很多的空间可以去定义何谓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或者是罪行的这个范围,从而去进行执法的行动。”

雪上加霜

此外,草案有关煽动叛乱罪的内容,相较现行《刑事罪行条例》中的煽动意图相关罪行,刑罚有所加重,被认为可能对公众造成吓阻效果。

根据草案,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居民或位于特区的人,对国家根本制度、机构、驻港机构、特区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构的憎恨、藐视或离叛,一经定罪可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意图引起特区不同阶层居民间或中国不同地区居民间的憎恨或敌意,同样可被判7年。若涉及“勾结外国势力”,刑期可增至10年。

草案同时扩大了警察权力,被担忧可能出现不符比例的执法情况。黎恩灏告诉DW:“即使在港版国安法的执法之下,被捕人士他们在48小时之内如果未被起诉的话,警方都是要将他们释放,或者纯粹扣下他们的护照,但他们仍然可以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是在23条的立法草案里面,基本上从一个最极端的情况来讲,一个被捕人士可能连续16天没有办法离开羁留的状态,甚至在最极端的情况是长时间不能够会见他的律师。”

草案建议赋权对潜逃人士采取撤销特区护照、扣押在港资产等措施,甚至有机会将支援潜逃人士的在港亲友牵扯在内,也可能令海外港人在表达言论自由和公共参与时有更多顾忌。

专家:不宜直接与外国国安法律比较

针对23条立法,香港法律专业人员协会此前表达“全力支持”,并发文谴责英、美等“粗暴干预”草案容及立法程序。该协会指,维护国安方面相关的法律,美国有超过20部,英国至少14部,“西方国家不断推出国安法,却对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立法指手划脚,再次暴露西方国家卑鄙无耻一面及其双重标准面目”。

香港法律专业人员协会表示,草案内容已“很温和甚至宽松”,且完全符合香港现时实际情况。但法律学者黎恩灏指出,如果不考虑制度保障,单纯与其他国家比较条文的话,“很容易会被误导”。

他表示,“我们和2020年之前是有一个很大的分别--我们的议会本来至少有一半的议席是由民选产生的,现在大幅缩减了;我们本来是有一个完全享有相对独立自主的司法机关,现在有若干的案件--特别是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案件--都是由特首去指定某些法官去审理的,整个制度的变更会更加令到市民大众和传媒机构或者是议会更加难去监督。”

延伸阅读:“23条”立法通过:“维护国安”为什么引起一些香港人的不安

来源:BBC

2024年香港花卉展览上,一位女士站在特区政府监狱主管单位所设计园景前拍照,园景上树立了一面"支持23条立法"标语牌。特区政府多次强调立法得到压倒性民意支持。BBC NEWS CHINESE

叛国、叛乱、煽动意图、窃取国家机密、间谍、破坏、境外干预……

中国香港立法会火速审议《基本法》第23条国家安全立法草案,回答中国国家安全部所称的“宪制责任必答题”。

特区政府3月8日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后,经历连日“加班”,议会3月19日再次加开全体会议,并在当天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23条”草案)。特区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赞扬全体议员“高效、顺利”地完成工作,又重申立法得到“98.6%支持”,其内容将保障人权与自由。特区政府一名发言人答复BBC中文书面查询时坚称,“奉公守法的人不会误堕法网”。

法案适用中国《香港国安法》下的可闭门审判安排,其中多项罪行可被判处七年或以上徒刑,甚或终身监禁,又包括“域外效力”条文,即从特区政府立场而言,即使“罪犯”并不在香港“犯案”,仍可受到香港警察追捕。官员多次强调,法案“只针对想破坏香港安全的一小撮人”。

法案通过前夕,BBC中文聆听三位香港民众诉说他们对新法律的担忧以及当局的回应。

【备注:为保护其身份,以下受访者名字均为化名。】

公务员:担心无意中泄漏国家秘密

香港公务员乔治表示,担心当局如何日后如何执行这部法律。其中,与“国家秘密”和“机密”相关的罪名是他最关心的一环。

乔治不愿明言自己部门会接触到什么样的政府内部文件,但说像助理文书主任(文员)这样的基层职位也能日常地接触到许多“机密文件”。

“比方说一群同事一起外出吃午饭,聊起‘那件事情该这样处理吧?’那是不是已经算泄露国家机密?坐旁边桌子的人隔墙有耳一传十十传百,我们就等着被抓了?”

“还有,转发别人的东西算不算是泄密?这还没有厘清。”

香港特区政府答复BBC中文电邮查询时强调,若市民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是不会误堕法网。政府发言人称,草案的建议罪行”精准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清楚订明构成有关罪行的元素和刑罚。控方亦有责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人有相关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就与‘国家秘密’相关的罪行,某项资料只有在属于订明的七个涵盖范围其中之一,并同时符合‘没有合法权限下予以披露,便相当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下,才属于‘国家秘密’。”

“假若某人不知道他披露的资料属‘国家秘密’,亦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意图,是不会误堕法网的。”

法案中有关“国家秘密”的“七个涵盖范围”是:

关乎中国或特区事务的重大决策的秘密

关乎中国国防建设或中国武装力量的秘密

关乎中国外交或外事活动的秘密、关乎特区对外事务的秘密,或中国或特区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

关乎中国或特区经济或社会发展的秘密

关乎中国或特区科技发展或科学技术的秘密

关乎维护国家安全或特区安全或侦查罪行的活动的秘密

关乎中央与特区之间的关系的秘密(包括与特区有关并且根据《基本法》是由中央管理的事务的资料)

在香港立法会审理“23条”立法草案的委员会会议上亦讨论过相关议题。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议员拿中国医生李文亮为例子,讨论引用公众利益作为“披露国家秘密”的免责辩护理由该否有附带条件:“他有没有先跟上司说?还是就这样告诉外界?……起码得做了这些才能有辩解,不然随便讲这里有公众利益就行?”

李文亮被一些人视为中国新冠疫情初期的“吹哨人”,一度被当地警方指控发布不实信息,其后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建议”地方检察机关撤销其训诫书。

对于叶刘淑仪的质询,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回答:“叶太说得很对……正正如叶太所言,该人要合理地完成所有步骤,是否披露前都做了。”

中国颁布《香港国安法》以来,年青与年长公务员之间的矛盾,还有对“告密文化”的畏惧,是公务员乔治的最大感受。DAVIES SURYA/BBC

此外,乔治观察到自从2020年实施《香港国安法》后,公务员出现流失潮。他说,他身处的是个200人编制的部门,自国安法颁布以来,已有40人离职,“好夸张”。“一直有人离开,或者已经在办理移民。有人在英国把店铺都买好了,就等着过去做点生意。”

乔治说,他家有妻子和年幼孩子,害怕到了移民外国要从头来过,留在香港惟有只管吃喝玩乐。

特区公务员事务局2023年11月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指出,2022至2023财政年度(财年自每年4月开始)流失公务员1.01万人,其中4000人属辞职,辞职人数占公务员总体人数2.2%。该局的最新数字显示,2023年4月至年底期间,流失公务员7665人,其中32.2%属辞职。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对立法会称,辞职率已见放缓,也没有个别部门集中有人辞职的情况。

“23条”草案部分建议罪名与罚则

图像来源,BLOOMBERG/GETTY IMAGES

“叛国”——终身监禁(无期徒刑)

“未有披露他人犯叛国罪”——监禁14年

“叛乱”——终身监禁

“非法操练”——监禁7年

“勾结境外势力作出煽动”——监禁10年

“非法披露国家机密”——监禁10年

“间谍活动”——监禁20年

“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监禁20年

“境外干预”——监禁14年

“参与受禁境外组织的活动”——监禁14年及罚款100万港元(折约12.79万美元;90.7万元人民币;401.43万元新台币)

海外港人:家里的“煽动刊物”与眼前的“国际组织”

30岁的丽诗从事企业顾问行业,工作把她带到了新加坡。从2500多公里外看这次“23条立法”,她承认有点隔岸观火,但法案文本与立法会里的讨论还是给她带来了好些疑虑。例如对“国际组织”的定义。

在“23条”立法草案中,“国际组织”是“境外势力”的一种,“其成员包括一个或多于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或受任何国家、地区或地方委以职能的实体;或藉(或基于)2个或多于2个国家、地区或地方之间订立的条约、公约、协议或协定而设立的组织“。

这段定义牵涉到“境外干预”罪,可被判处14年监禁。

丽诗说:“它把‘国际组织’定义得很宽,那么你要把AmCham(美国商会)讲成是‘国际组织’都可以啊!许多外资公司都有加入AmCham吧?那甚至投资银行都能说成是国际组织啊?国际企业又不是国际组织吗?”

前先后担任过保安局局长的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和黎栋国,均在法案委员会会议上就“国际组织”定义提出质疑。身兼中国全国政协委员的黎栋国认为定义过宽,叶刘淑仪也认为定义“不够完善”,容易遭遇法律挑战。

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表示,特区政府选择以“既阔又窄”的方式来撰写法案条文,以免无法规管“挂羊头卖狗肉”的机构。

2023年3月,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企业美思明智集团(Mintz Group)北京办事处被中国执法部门搜查,拘留了五名中国籍员工;

4月底,贝恩公司(Bain& Company)上海办事处被搜查,警察带走了一些文件。此后,有报道称美思明智和另外两家英美背景的将驻香港员工撤离到新加坡。

两家美国同业的遭遇尤其让丽诗对“23条”立法草案中的“国际组织”条文产生戒心,让她担心会否因为自己的名字在公司发表的调研报告中曝光,便足以招人举报。她亦担心在工作中意外发掘到中国“国家秘密”而遭遇牢狱之灾。

根据“23条”法案,原本在《刑事罪行条例》下最高判刑一年的“管有煽动刊物”罪将加刑至三年。这也是让丽诗疑惑和担忧的一环。

“最后一份《苹果日报》印刷了100万份,你就当成每人买了两份,那也有50万人把报纸带回家。那你真要把他们都抓起来吗?”

在1月份“23条”立法公众咨询开展时,香港特区保安局发表的答问集提到立法将不设追溯期,但丽诗对此半信半疑。

“那是政府说了算的吧?比方说我有(已故民主派元老)司徒华1990年代写的文集在家,或者(民主派时事评论员、前《苹果日报》总编辑助理)李慧玲写的官场文集,那又算不算触法呢?那些二手书店还开得下去吗?……我在(内容创作者的集资平台)Patreon订阅某些人的账号会不会也涉及到这条文呢?”

丽诗慨叹:“当你每一次都得抗辩为甚么会藏有这些刊物,那不是只会成为泥浆摔角吗?你能辩赢多少件?”

在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会议上,《苹果日报》旧报纸被议员点名提及。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回答提问说,“刊物何时印制不重要,而是当法例通过后你还持有,而这些物品有煽动意图,那就违法”,但若当事人“不知道我还搁着这东西”,并无煽动目的,相信可构成合理辩解。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对BBC中文称:“根据《条例草案》,任何人须在无合理辩解而管有具煽动意图的刊物,才属犯罪。一份刊物是否具有煽动意图,必须视乎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刊物的上文下理和目的。”

“《条例草案》有关条文同时订明不属于具煽动意图的情况。至于管有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控方必须证明被告人是在没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管有有关刊物,才可被法庭定罪。不知悉有关刊物具有煽动意图的人,是不可能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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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诗认为,新加坡毕竟是独立国家,但香港受中国管治,恐“说变就变”。

丽诗目前居住的新加坡,新加坡2021年订立这部“防外国干预法”时,也曾被质疑该法会否被用于进一步打压异议人士。

不过,丽诗认为香港与新加坡不同。她说:“大家对新加坡政府有信心,它会努力维持对国际企业有利的营商环境。”

“新加坡当然是个专制的国家,但它自诩‘亚洲瑞士’不是没有原因的。作为独立国家,它很重视中立性。香港却随时可以因为中国政策的倾斜而说变就变,甚至矫枉过正。”

驻港领事馆员工:工作变得小心翼翼

“要是你熟悉这部法案的话,你会知道要踩到红线不是那么容易。我没有特别担心个人安危。”一名西方国家驻港领事馆的本地雇员华特向BBC表示。

“我反而更担心立了这部法以后,会真的令香港本来拥有的优势全都没掉。”

“你在法案里头如此突出地写了‘境外势力’的定义,以后要在政治语境上去批判谁‘勾结境外势力’就变得简单。那香港还有谁会主动接触‘境外势力’?不接触的话,香港所谓的‘超级联系人’角色还能怎样当下去?”

英国、美国等认为“23条”立法草案将进一步损害港人人权,削弱“一国两制”框架,呼吁香港特区政府三思。中共外交部反击各国“粗暴干涉内政”之余,连日来均有亲政府团体到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抗议美方“抹黑立法”。

华特说:“如今在领事馆工作好像是个原罪,很多事情都要变得小心翼翼,不想因为做错了点什么而损害领馆声誉,让领馆推展工作变得麻烦。”

“本地雇员同事之间都没讨论太多,也许是因为大家还没仔细地去看‘23条’法案文本。这很奇怪,但跟社会上大家讨论这次立法的情况很一致:这该是天大的事情,但大家反而选择不发声,不去讲。”

“这大概是一种complacency(自鸣得意):2020年(北京颁布《香港国安法》)都没事,现在怎可能会出事呢?”

香港特区政府对BBC中文称:“建议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境外干预’罪针对的是任何人意图带来干预效果,而配合境外势力作出某项行为;及在作出该项行为时,使用不当手段。某组织符合‘境外势力’的定义,本身不会导致该组织触犯立法建议的任何罪行,也不会禁止与该组织任何形式的联系,因此不会影响本地个人或组织与其他国家地区的正常交流。”

“正常营商,及与世界各地进行正常互相交流的本地的机构、组织和人员,是不会误堕法网。”

与本地公务员相反,华特认为不少外人假定领事馆本地雇员社群很担心自己会触犯“23条”下的罪行,但总有些工作类型接触不了多少机密。风险较高的——例如是政策与新闻分析岗位——早已学会风险规避。就他所知,“领事馆界”没发生流失潮。

那么,假若真出了什么事情,领事馆作为雇主能给他什么保护?华特也说不准。

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稍早前答复BBC中文查询说,英方促请香港特区当局允许充足时间来审议“23条”立法条文,领馆正密切留意立法进展。

华特说:“我看到法案内容,我个人很不开心。因为这是一部很有创意,很有想象力的法案,我做了领事馆工作这么久也没想到有好些事情以后会被视为境外势力干预,会变成犯罪行为。”

“特区政府想要别人都‘说好香港故事’,但看到这部法案,哪怕我们很想帮忙,也没有能力去说好了。”

责任编辑: 方寻  来源:德国之声 BBC中文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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