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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惠林:“合法掠夺”能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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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拿着看上去很好的收入证明,按期缴了一个月的房租后,就露出“租霸”嘴脸,从此再也不交租金。房东委托律师上法庭打官司、叫警察都没有用,因为法律保护房客,逼得房东们集会呼吁要求“法律公正”。一位发言者说:“纽约州为什么有这么多荒唐的法律?没有一条是具有正确的价值观的,完全都是黑白颠倒的法律!我们中产阶层在纳税,在支持这个国家,但是我们这些勤奋的市民反而受到压迫!我觉得这对民主社会来说是一种非常荒唐的、荒谬的事情。”

图为2024年3月25日,数百人聚集到贝赛一个被租霸占领的房子前,支持市议员帕拉迪诺(Vickie Paladino)的保护房东的努力。(施萍/大纪元

根据4月17日《大纪元时报》报导,去年3月,纽约王后区新鲜草原一位九十几岁的房东,把房子租给从东欧来的一家人,结果这家房客只交了一个月的押金和一个月的房租,就再也没交过钱,却一直住到现在。房东已经损失了3万多美金,迄今依然赶不走这样子的“房客”。

美国的“租霸”现象

关键点就在“房客”这个身份,根据纽约法律,租屋者若住进屋子“30天”就获得“房客”身份,受到法律的保护,成了难以撵走的“租霸”。

3月26日《大纪元时报》也报导纽约另一起“租霸”事件,也是房客拿着看上去很好的收入证明,按期缴了一个月的房租后,就露出“租霸”嘴脸,从此再也不交租金。房东委托律师上法庭打官司、叫警察都没有用,因为法律保护房客,逼得房东们集会呼吁要求“法律公正”。一位发言者说:“纽约州为什么有这么多荒唐的法律?没有一条是具有正确的价值观的,完全都是黑白颠倒的法律!我们中产阶层在纳税,在支持这个国家,但是我们这些勤奋的市民反而受到压迫!我觉得这对民主社会来说是一种非常荒唐的、荒谬的事情。”

记得去年4月12日《大纪元时报》也报导加州奥克兰市阿拉米达县,自2019年实施“禁止驱逐租客令”,许多租客滥用该禁令,拒付房租,欺侮房东。许多房东们,三年都没收到房租,还要缴贷款、房屋保险、地价税、维修费等等。于是小房东们站了出来,将自己的遭遇告诉社会,向政府要赔偿,要求政府负责解决。

加州和纽约州都是左派社会主义者主政,举着“保障弱势、公平正义”的旗帜,实施保护弱者的法令。“房租管制”和“最低工资”是两项最典型的办法,就前者来说,不论是理论或事实都得到“弊大于利”的结果,非但房东受到损失,房客也不容易租到房子,而新建房屋少,既有房屋残破老旧。1948年一位法国记者Bertrand de Jouvenel所描述的“巴黎房租限价”实例就已凸显出来。故事是这样的:

巴黎最后的房东

1946年,在巴黎租一个房间的价格只要一块美金(1946年物价),一家六口的典型租金约等于11包香烟。巴黎人平均每月花在娱乐的费用,远超过三个月的房租。房租一直都低于收入的4%,通常是1%左右。需租屋者应会说:“太好了,有这么低的房租!”但,“慢着,别太高兴。想租房子吗?门都没有!”为什么呢?因为巴黎的房子是“无价之宝”。

实情是:“房租是低,但却租不到房子。”到底是怎么回事?房租之所以低,是因为政府的限价政策。政府为了贯彻这项“德政”,除规定房租上限(远低于市价)外,还订了辅助措施,此即“保障现住户,不准任何人剥夺房客住的权利”。因为如果没有这种规定,房东很容易与新房客订定秘密契约,那“限价”将名存实亡。

由于房租太低,没有任何房客愿意让出房子。于是,获得房子的唯一办法就是“等死”——年轻的夫妇必须与年老的父母同住,等待接收。蹒跚的老人外出散步晒太阳时,每个人都希望是获悉“不幸事件”的消息的第一人。因为获居住权利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经由合法的途径请求政府的许可,但获得许可的人往往发现同时有许多人也获得许可。于是只好用另一种方法:根据保护现住户的规定,“只要你在,你就是这个城堡的国王”。因此,只要能与老人的继承者共谋,在不幸事件发生后,立即搬入一件家具,你就是现住户,从此一劳永逸。

这些共谋者当然会得到相当大的好处,但这种“好处”房东无法享有。于是,在1946年以前的十二年间,巴黎没有一幢新建的房子。既有的房子则极为破旧:82%的居民没有洗澡设备,一半以上的住户要外出找洗手间,五分之一没有自来水,只有六分之一的房子还“情况尚佳”。

有一位女士拥有三幢房子,共有34户房客,全是中产阶级。她一年的房租收入,扣除维护费与税捐后,是“负”八十元。她的儿子不但要服侍母亲,还每年要替她支付那八十元的房租亏损。

剪不断理还乱的“房租管制”

这篇文章在1987年就被张清溪、许嘉栋、刘莺钏、吴聪敏四位台大经济系教授,以“巴黎最后的房东”为题引述在他们合著的第一本“最本土化”入门经济学畅销教科书中。他们还提出了六个问题:

1.为什么不将房子卖掉?

答案是:谁愿意接这烫手山芋?

2.为什么不赶走房客,收回房子?

答案是:法律不准。法律保障现住户。

3.可以不予以维修,任其倾颓吗?

答案是:小心!万一屋顶漏水让雨水损坏了房客两把扶手椅子,房东就要被控虐待房客,还要赔偿损失,而两把扶手椅子的赔款等于三年房租。

4.为何不好好翻修?

答案是:1914—1946年间,租金涨了13.2倍,修缮费涨了120—150倍,但房租只涨6.8倍,怎么修怎么不划算。

5.为什么不盖新房子?

答案是:除非房租提高10倍,否则收支不平衡。

6.为何不将“房租管制”废除呢?

答案是:全国房客齐声反对!

其实,关于“房租管制”的谬误,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利曼(M. Friedman)和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史蒂格勒(G.J. Stigler)两位教授,在1945年就合写一本名为“屋顶或天花板”(Roofs or ceilings)的畅销小书,大大地嘲讽一番,而八十年后的今天,美国的“房租管制”政策却不减反增。

可怕的“合法掠夺”

法国的经济学家、政治家与作家巴斯夏(Frédéric Bastiat)在1850年写的《论法律》这篇文章中,就以“合法掠夺”形容这种现象。他说:“法律有时会与掠夺者站在一起,甚至会亲自进行掠夺,好让受惠者免于羞耻、危险与良心不安。法律有时会动用法院、警察、治安人员与监狱体系为掠夺者服务,当被掠夺者起而为自己辩护时,反而成了阶下囚。简单地说,这就是所谓的‘合法掠夺’。”他举出1850年代所进行的合法掠夺的组织掠夺计划,如:关税、保护、分红、补贴、诱因、累进税、义务教育、就业权、获利权、薪资权、救济权、生产工具权、无息贷款等等。这些计划的共通点在于它们都是合法掠夺,全都是“社会主义”主张的措施。这种“合法掠夺”比起“法外掠夺”更可怕,也就是民间传言的“白道比黑道更可怕”之写照。原本大家会以为这种掠夺是“保护有钱、特权”而欺负、掠夺“穷人、弱势者”,其实它是一种全面性的掠夺。

让我们吃惊的是,巴斯夏举出的这些一百七十多年前的掠夺计划,今天不但未消失,其名目还在不断增加,不也就是“历史的教训就是从未由历史得到教训”吗?何时能清醒过来呢?人类啊!

(作者为中华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 李安达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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