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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法院对法轮功的经济迫害:勒索罚金

中共迫害法轮功是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谁参与谁犯罪,人作恶都得还,谁作恶谁承担,最终的审判权不在人而在神。参考二战期间的纳粹分子,在邪恶政权垮台后,无论其跑到天涯海角,也不管过去的时日长短,一旦被发现,都会被严肃的绳之以法;在不久的将来,所有迫害法轮功的恶人都会面临同样结局。 善恶有报是永恒不变的天理,而且人间的报应只是开始,地狱的偿还更无休止。劝那些跟着中共邪党跑、参与诬判法轮功学员的法官认清中共谎言、明白法轮大法好,立即停止作恶,为自己留条后路,莫拿天理当儿戏,报应来时痛悔迟!

北京市法轮功学员魏素雯,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到北京天坛公园遛弯,被警察拦截、绑架,警察称魏素雯被人举报。其女儿在非法庭审中得知,所谓“物证”,就是一部iPhone6手机,公诉人苗蓉蓉称,魏素雯利用改装后的手机作为“服务器”,通过连接手机无线网络(热点)的方式向他人传播法轮功材料。实际上,“连接手机热点”需要发送者在一个地方全程不动,才可以发射成功。而魏素雯在下雨天,在公园里很快速地走了一圈,一共才十几分钟的时间,通过热点传播法轮功材料是不具备条件的。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魏素雯非法重判七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一万六千元。

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在昆明市公安局主导下,经过近半年的跟踪、盯梢、调取录像资料,以西山区棕树营派出所为主的多个派出所、国保警察倾巢出动,绑架了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公安称此次绑架为“1•6专案”。之后部分法轮功学员以取保候审等形式回家,剩余十三位法轮功学员全部被非法判刑并勒索罚金,刑期一年三个月到四年不等,罚金五千元到一万五千元不等。十三位学员依法提出上诉,二零二五年九月,全部被非法维持原判。

近期迫害法轮功的法院系统人员遭恶报实例

法轮大法是佛法,佛法慈悲与威严同在,迫害佛法者必招致严厉的天谴。从中共高层的周永康、薄熙来等邪恶头子,一直到中共基层人员,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恶人恶报已经大量出现,下面仅举近期的部分实例。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司法局中共党组书记、局长丁锐,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晚突发心梗暴毙,年仅四十一岁。丁锐二零二一年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任双城区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对诬判法轮功学员王继武等人负有领导责任;之前任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基层处处长期间,对基层法院的枉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黑龙江消息,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天夫遭恶报被查。蔡天夫二零一九年四月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任道外区、道里区法院院长期间,不分善恶,使哈尔滨大量法轮功学员遭肆意诬判、勒索。其中李玉珍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被殴打致死;焦晓华的女儿和丈夫在心力交瘁中悲惨离世,蔡天夫罪责难逃。

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消息,原北京第三中级法院副院长张美欣被查。张美欣二零一五年九月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任北京第三中级法院副院长期间,众多法轮功学员遭到非法判刑和勒索,张美欣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消息,原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武范被查。王武范二零零九年六月至二零一八年二月任沈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期间,对法轮功学员刘家泽、孙德坤、牛桂芳、曲丽红、刘德服等的非法判刑负领导责任。

二零二五年七月消息,安徽省淮北市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王天江被查。在安徽省,法轮功的案件要报中级检察院和中级法院内审、内定刑期。王天江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起任安徽省淮北市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期间,对法轮功学员的诬判案负有责任。

二零二五年五月,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勇被查。李勇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任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二零二四年一月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任石家庄市中级法院院长。其在任期间,石家庄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的人数、勒索的金额及刑期都达到了近二十年的最高值,这与李勇积极跟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密不可分。

结束语

在中共对法轮功长达二十六年多的残酷迫害中,几千万法轮功学员遭受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其中法院的诬判起了关键的作用。但中共对法轮功的经济迫害,远远不止法院勒索罚金这么简单,还有警察抄家抢劫财物、社保局剥夺养老金、失去工作的工资损失等等,加在一起是巨大的财产损失。每一个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身上,都记录着中共的累累罪恶,证明着中共“假、恶、斗”的邪恶本质。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刚把所谓“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就悍然发动了对一亿法轮功修炼者铺天盖地的造谣与迫害,令宪法的尊严荡然无存;二零一五年,习近平当局推出了所谓“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司法新政,二十万法轮功学员依法先后实名控告和起诉了迫害元凶江泽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法院也没有对任何一个控告起诉状立案。至于《宪法》第三十五条中所谓集会、结社、游行等自由,更是文字游戏。宪法、法律成了当权者装点门面的一纸空文。中共称,所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宪法”根本上就是个骗人的东西。

按照国际法,中共迫害法轮功是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谁参与谁犯罪,人作恶都得还,谁作恶谁承担,最终的审判权不在人而在神。参考二战期间的纳粹分子,在邪恶政权垮台后,无论其跑到天涯海角,也不管过去的时日长短,一旦被发现,都会被严肃的绳之以法;在不久的将来,所有迫害法轮功的恶人都会面临同样结局。

善恶有报是永恒不变的天理,而且人间的报应只是开始,地狱的偿还更无休止。劝那些跟着中共邪党跑、参与诬判法轮功学员的法官认清中共谎言、明白法轮大法好,立即停止作恶,为自己留条后路,莫拿天理当儿戏,报应来时痛悔迟!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明慧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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