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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人捐房产需交约70%税费 网批: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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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一对老夫妻生前立下遗嘱捐赠房产遇阻。资料图。

上海一对无儿无女的老夫妻生前立下公证遗嘱,将价值约300万元人民币的房产捐赠,用来救助困难群体。然而房产变现面临高达约70%的税费。对此,网友痛批:“太黑了!”

综合陆媒10月30日报导,上海徐汇区市民杜英荣、陆苏英夫妇一辈子省吃俭用,生前已先后捐赠500余万元善款帮助困难群体。

2018年,他们立下公证遗嘱,明确死后将剩余全部存款和房产捐出,专项救助贫困家庭的先心病患儿,并指定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为遗产受托人。

两位老人于2018年、2025年先后离世,留下100多万元存款以及一套40多平方米、市价约300多万元的住房。存款已顺利提存至公证处,但房产迟迟未能变现出售。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不动产登记规定,老人过世后出售房产,必须先完成继承确权,将产权过户至基金会名下,才能对外转让。

问题随之出现:一旦房屋权利人变更为基金会,机构处置房产须参照企业主体计税,无法享受个人售房的多项税收优惠。综合税费包括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接近房屋总价70%。

老人遗愿本是救人于危难,却因高额税费卡壳,导致基金会迟迟无法下决心处置房屋。

类似困境并非个例。2014年,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闵行区代表处也遇到过类似难题。

上海市民毕原鸿、毛怡夫妇生前立下公证遗嘱,去世后捐赠房产帮扶困难学生。房屋过户至基金会名下后,基金会在出售时发现,市价650万元的房子需要缴纳近460万元的税费(接近房屋总价70%),其中的大头包括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面对650万房产需交460万天价税费,最终基金会决定暂不出售,改为用出租房屋的租金来支持老人立下的遗愿。

网友评论

“太黑太黑了,这让我知道了,做好事有多难啊!”

“见面分一半,利益面前吃相太难看。”

“这跟‘吃绝户’没有太大区别了吧。”

“私有财产不容侵犯,唯一的房产不应该缴纳任何税费。”

“这样不合理!税太重了!国家的收益和资助是同步的!国家有责任帮助那些儿童!何况是私人个人的行为,哪个更可贵?”

“遗产继承税就是要避免让后代过分不劳而获。这是用在慈善了,但不是理由,交税也是交给社会。”

“基金公司接受委托、买房过程都要获利的。如果义务劳动,建议减低,或者以奖励方式。”

“基金会收到委托的时候不知道要交这么多税?是税不透明还是基金会不专业?”

“基金会工作不够细致,对政策了解不透。老人在的时候就应该把房子卖了,让老人住好点吃好点,走了以后剩余现金才捐赠出来。”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新唐人电视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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