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采访分正当和非正当两类,那么什么是正当的采访,什么是非正当的采访?又由谁来界定采访的正当和非正当?是不是说必须由官方对采访做出正当与非正当的界定之后,被界定为正当的采访才可进行,被界定为非正当的则不允许进行。在这种情况下,还可能有新闻自由吗?还可能有真正的媒体、记者和新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