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是重组的一种形式。一般是,企业出现还本付息困难,但债权人认可其经营仍有前景,则可实施债转股:债务人不直接还钱,而将不良贷款折算成股权,债权人成为股东,企业付息压力减轻,逐步改善经营;等到股份增值,股东(原来的债权人)再择时退出。
不久前我在格隆汇写过一篇《为什么我反对大面积推行银行债转股:极可能是银行的噩梦》,不想一语成谶,债转股首批试点规模一万亿的消息今天充斥了所有媒体。我的观点依然不变:大面积推行银行债转股存在严重的逻辑漏洞,会埋下长远的经济隐患。有意思的是,4月5日中港两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