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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陈岚“耻辱”事件看中国文学的没落

作者:
宣扬“强奸保命论”的女作家陈岚
 
    最近,一位女作家的一篇题为“面对强奸,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的文章在网络世界掀起轩然大波,经媒体报道,战火迅速从网络转向传统媒体,成为最近一段时间的热门话题。
 
    女作家何许人也?打开百度搜索,最先看到的是铺天盖地的关于对其论调的同意或不同意的讨论,还有媒体对这些讨论的报道。在一些不起眼的地方,我终于看到了关于这场争论的主角女作家的介绍:江苏省作协成员陈岚,网名深海水妖,江苏作协会员。从事过电视记者,公务员等多种职业,最终选择辞职写作。著有《莲花落》、《此心恒伤》、《终极爱情》、《背后》等长篇小说,短中篇小说若干。
 
    为何要查找此次论争的发起人情况,因为我最想知道这起论争主角的人文背景。不同行业不同性质背景的人,有时其话题最终所蕴含的人文指向是不一样的。作家,作为对社会人文精神的构建起着特定作用的一种人群,其发言尤其是经过慎重思考的发言自然就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更值得我们深思,我想这也是此次讨论如此热烈的重要原因之一吧。
 
    伏尔泰说过,“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发表观点的自由。”因此对于网络上以不同形式辱骂、甚至是人身攻击式的反驳,我是不大赞同的。尽管我不同意陈岚的观点,但至少有一点我对她是欣赏的,因为她多少还是秉承了一种文人的率真品格。

 
    但是我要说的是,正是她的这种率真,暴露出了中国当代文学中的一种人文缺失。我相信,发起此次论争,陈岚是经过认真思考的。这从她的个人博客中关于此次讨论的系列文章可以看得出来。我也相信,她的本意并不是让女人一旦遇到强奸,就为了保存生命而主动把裤子解开,她自己不会,当然也不会让别的女人这样做,而只是想通过所谓的贞节与生命权的比对,得出生命权高于贞节观的结论。生命诚可贵,但问题是,她在这里关于女人贞节与生命权、强暴以及反抗的界定,却显得是如此的粗糙与随意,甚至是偷梁换柱,丧失了一位作家的立场,也许不能说是丧失,而应该说缺失更确切些。这种作家立场的缺失,成为当今中国文学没落的一个标志。
 
    面对强暴,女人反抗所捍卫的是什么?用陈岚的话说,是“隐藏在她身后的某个男人的权益,她不是完全属于自己的,她的生命权也不是属于自己的,她的这具活生生的肉体乃是属于某个男性,那隐藏的性器官所属的权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乃至超过了生命。”并进而得出结论,“一旦有威胁到男人的性权利的行为发生,她就得拿自己的生命去博一记。女人的生命,比阴道卑贱?”那么在这种前提下,女人的贞节其实只是男人的一种私属品。女人凭什么宁可舍弃身家性命而为他人来争取贞节?所以就可以不反抗,而一旦反抗而遇性命之灾时就成了人类的一种耻辱。她还拿宋明时期理学中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来说事,认为现代女性还拿贞节来说事是假道学。
 
    在这里,她忘记或者说是不清楚两件事,其一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历史当时社会行为的一种规范。我无意也无权去评说历史上此种社会行为规范的对与错,其实任何人也无权去进行评价。黑格尔说过一句话:“存在的即是合理的。”世界万物只要其存在,就有其存在的理由,有其历史积极性的一面,尽管它会被历史逐渐淘汰出历史舞台。也就是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在当时中国儒学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成为社会管理的一个范式,是有其一定的社会意义的。其实当时不仅仅是对于妇女,而且对于男子又何尝不是呢?关健是看这个“节”是一种什么样的“节”,以中国传统文化来说,此“节”其实是一种做人的骨气与尊严,是一种为人的气概,是一种社会的道德底线。这个“节”维系着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维系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当然,有些具体的做法在今人看来有些迂腐,有些甚至是“违背人权”的,但是我们必须在一个社会情境中来看待这些历史行为,而不应该以今天的社会情境来批判历史中的人们,更不能把当今的一些社会行为套上历史的概念,混淆视听。在这点上,我觉得陈岚们要进行批判,还必须补上历史这一课。
 
    其二是现代“贞节观”的归属问题,陈岚把贞节观斥之为女人之外、男人专属的一个东西。其实,“贞节”的发展,到现在才真正发展到了属于个人的东西了,成为了“人权”的一部分。夫妻生活,现在法律上都定了“婚内强奸”这一条罪状,更不用说是强奸了。那么,强暴真正侵害的是什么?法律有明文规定: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性意愿,以胁迫或暴力的方式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它违背的是妇女的真实的性行为意愿。强暴总是违法的,这一行为必然要受到人们的谴责与法律的惩处。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女人,其身体与行为必须由自己作主,面对强暴,她可以选择反抗,当然也可以选择顺从,这是她自己关于遭受侵害时对关于生命权与贞节观的权衡结果,这完全是她自己的事情。女人的反抗,是基于其对自身权利的保护。这种保护,往小了说,是人出于本能的对人权的自我诉求而做出的,是维护自己作为人的尊严与自由的一种努力;往大了说,这是一种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个人努力。从这个方面说,女人面临强暴时的反抗,确实所代表的不是她一个人,而是一个社会。因此不管其反抗的结果如何,都是值得我们尊敬的。但如果硬要说这种反抗是人类的耻辱,那我只能说,这只能算作是一个不懂事的女人的胡言乱语。
 
    这种胡言乱语如果只是由一个普通的人在一个自己的空间说出来,其实也无所谓。但问题是这个女人不一般,她是一位作家,是在网络空间向公众发表出来的一个经过其深思熟虑的观点。带来的问题就不由得我们不多想一下。
 
    那么,问题到了最关键的时候,当人尤其是女人遇到生命与贞节的考量时,什么是第一位的?从小学开始就学过并一直记得的一首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生命并不是人的专属,动物、植物、微生物,自然万物生命的存在形式是多样的,人的生命只是其中的一种。但人之所以为人,不仅是因为有自己的生命存在形式,而且还有其作为精神世界的一面,人不但可以理性科学地审视世界,还能理性地科学地审视人自身,知道除了生命之外,还有自由、尊严与思想。
 
    而作家是什么?是以文字的方式来诠释人的心灵,是以文化的方式来注解社会,是以思想的方式来构建一个时代的人文。他必须扛起人类自由与尊严的大旗,关注人类心灵的家园和精神世界,带领人们走进一个能真正“诗意地栖居”的心灵绿洲。从这个角度来看,我觉得陈岚成为了中国当代文学的一种悲哀。要成为一种能诠释心灵、构建人文的作家,能够扛起人类自由与尊严的大旗,就必须有浓厚的文化积淀,了解人类的过去与现在,必须有自己的思想深度,但我从陈岚观点里,看到的只是对于文化的浅薄与无知,是作家在人文世界感知的缺失与苍白。套用一句俗话,是典型的“有知识没文化”的文字写手。
 
    而更严重的是,如今中国,此种写手比比皆是,而且还能大行其道。是个人只要能写字就能成为作家,所谓“美女作家”,所谓少年作家,所谓名人作家。随意进入一家书店,流行小说柜台上摆放的都是此类作品。“身体写作”以身体与性经验为卖点,以暴露隐私为荣耀,让全民陷入一种性高潮之中,让社会流行于一种窥阴癖之中。让人感到可怕的是,在全民的性勃起与全社会的窥阴癖之后,人们的眼中就只剩下赤裸裸的肉体与冷冰冰的现实。道德底线被无情地突破,民众没有了激情,社会没有了理想,庸俗的实用主义大行其道。
 
    文学,当它失去了人性的光辉之后,剩下的就只是对世俗献媚,剩下的就只是对世欲的同流,剩下的就只是冷冰冰的文字。而文学的人性,存在于作者的心中,存在于作者的思想之中。然而,在陈岚以及此类当今所谓的“作家”身上,我不知道,这种人文存在于何处?这正是中国现代文学的一个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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