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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之璋 郑义:蒋介石对二二八事变处理并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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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一个历史事件或一个历史人物,往往盖棺还不能论定,因为无论历史评论的纵深、全局、因果关系要等到相当时日才能了解。二二八发生迄今六十年了,基于六十年的沉思,六十年来的资料公开以及资料消化,以及近代史家对蒋个人历史与蒋个人历史地位重新评价,我们可以断言蒋在二二八事件处理上并无过错,至少目前的资料可以证明如此。

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发生在台北的缉查私烟事件,引起全省性的暴乱,史称二二八事件。在两蒋时代由于政策性的隐晦,为二二八历史禁忌时期;后蒋经国时代到前李登辉时代随著解严,二二八非但不是禁忌,而且透过知识份子的呼吁、民代的力争、行政院通过二二八赔偿条例,二二八的政府档案也全部公开,但是二二八的历史一面倒的倾向指责国民政府。这一时期的二二八历史完全诉诸悲情,大量引用当事人的回忆录或口述历史[1],或选择性的引用政府档案。这一段时间的二二八历史应该归类于「秽史期」,台湾坊间有关二二八的书籍看来很像政治宣传品,毫无学术价值。这些书籍除了把所有的参与者都描写成无辜的小白兔以外,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把蒋描写成二二八的「元凶」、「幕后的刽子手」。「元凶」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指控,「元凶」是犯罪行为,指控别人是「元凶」应该有相当的证据,请看绿色学者的指控及所谓的证据:

(一)蒋是二二八大屠杀的幕后元凶[2]。

(二)蒋不该派兵[3]。

(三)蒋下令大屠杀[4]。

对于以上的指控多属捕风捉影,以蒋的个性以及蒋的历史纪录,以上的指控大多没有直接证据或系臆测之词或系恶意栽赃,除预设立场外还可以发现对蒋的历史不够了解。

以上三点指控分别解析如下:

一、蒋是二二八大屠杀幕后元凶。绿色背景的国史馆馆长张炎宪说:「……真相呼之欲出,只是找不到白纸黑字的证据而己。」这种违背基本证据原则的话出自国史馆馆长之口,真令人哭笑不得。

二、蒋不该派兵,如李筱峰说「台湾人应该认识的蒋介石」:「听信特务一面之词,贸然出兵……」、「……舒桃经手该电报,亲眼看见该电文写明『格杀勿论』、『可错杀一百,不可错放一人』」,「在日前可查到的史料,虽无上述舒桃所言之资料,不过蒋介石这种『格杀勿论』的处断方式,并非无前例可循,一九三六年西安事变前,中国的爱国学生在西安市示威请愿时,张学良替学生向蒋介石请命,蒋介石却怒斥道『对于那些青年,除了用抢打,是没办法的。』」这些都是道听途说的二手资料,无法求证,不足采信。

查李的说法「蒋介石不该派兵」显然与事实不符,事实上台湾大多数地区实质已经「沦陷」,警察跑光了,警察的武器被暴民没收了,除了军队据守少数据点外,政令不出长官公署大门。李文引述了三月六日台湾新生报新闻标题:

「市内商店全部开市/交通恢复,学校照常上课」(一版)

「台中市连日情况市区秩序已恢复」(二版)

「台南市内己告平静/军政民并同商洽处理办法」(二版)

「花莲民情极为平稳/军队自动撤回兵营/宪兵表示不干涉民间行动」(二版)

「彰化曾一度骚动/三日秩序完全恢复」(二版)

「嘉义群情不安/陈少将抵地接洽/红毛埤方面冲突停止/机场尚未告平静」(二版)[5]。

上述报导除花莲外都不正确,因为当时全岛已经混乱,资讯不发达,或当时以记者身份不可能了解事变全貌。当时长官公署面临的情况是:

A.台北方面处委会方面:

三月三日以后王添灯占优势,蒋渭川失势[6]。

三月五日全省各县市处委会纷纷成立以后,公署权力已被架空。[7]。

三月六日处委会提出三十二条其中第一条就是要求国军缴械。

B.台中方面:

三月四日台中市官方机构大多为『民军』所接管。台中市警局、台中市宪兵队、台中团管区司令部……,台中专卖局等机构,都落入民军的掌握之中。[8]

三月五日,『台中地区时局处理委员会』的各部组织完成。[9]

本日台中市黄克立市长被『民军』所掳。[10]

三月六日……谢雪红为贯彻其主张,抗战到底,乃纠集四百余青年学生,另在八部队内组织『二七部队』……[11]

C.嘉义方面:

三月四日孙市长及李士荣宪兵队长,见前来避难的外省人不少,且局面有恶化之趋势,乃将避难者送往机场后再回宪兵队。不久宪兵队受强力攻击……[12]

三月五日……在机场的国军部队这时也处在困境中…他们面对接连不断的攻击,水电又被切断,只有奋力出击………[13]

三月六日,罗营长在陈汉平少将陪同下,到处委会洽谈……[14]

三月七日,高山部队加入作战……守军力竭后,不得不放火焚毁库房军资品而全面退到机场。[15]

D.台南方面:

四日……及第四台长巡视糖业实验所后,回程为高雄之民众追击外,别无他事发生。

五日……运用台湾刑事的关系找出各地角头,要他们发挥力量,制止当地流氓生事,声言若不停止,则将翌日开始取缔抓人,角头闻命而去,果然使市面平静下来。[16]

六日……市面日趋安定,惟市面发现共党之标语,是日午后全市男女学生数千人集合游行。[17]

是晚八时,据项台长称,有十余奸匪意图潜入其驻地扰乱,经哨兵发觉,以猛火力击退。[18]

E.基隆方面:

六日下午,青年和学生数百人假大世界戏院举行学生大会……惟要塞司令部指称,该会「决议成立决死队,企图接收政府各机关,占领炮台……阻止内陆增援。当经破获,并先后搜获黄色炸药二百箱。」[19]

官民间冲突似乎不断,且有继续增高之势。[20]

F.花莲方面:

……诚如十二日,二十一师师长刘雨卿电报所称:「花莲港秩序平静。」随后,军方报纸亦云:「这次事件发生,花莲港一般市民均深明大义,力阻阴谋份子及流氓骚动,秩序尚佳。」[21]

G.台东方面:

诚如当时县长谢真电告记者:「台东方面在此次事变中,并无多大骚扰。」因此,地方秩序得以迅速恢复,据报告事变期间外省人死亡一人,轻重伤十八人,财务损失值新台币壹佰六十五万余元。

从以上的资料显示,台北方面虽然没有流血暴动,但是「长官公署已被架空」,处委会在谈判桌上对长官公署步步进逼。其他地区二月三日到六日之间除花莲、台东以外,各地情况在持续恶化,而当时处委会内部权力斗争激烈,全台湾或各重要县市根本没有可以慑压全局之领导人物,在当时的情况之下也只有派兵一途,故新生报的报导并非事实。当时新生报因为全台混乱,交通阻绝,资讯不正确而引起的报导失实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政府档案公开后,研究历史的人还轻信新生报的报导作为官民双方可经谈判来解决问题的根据,那就太偏离了一个史学工作者最基本的「证据」原则。

三、蒋纵容大屠杀:

从上述的分析,我们发现许多对蒋的指控,多数缺乏直接证据,我们先从一手资料看看在二二八发生后蒋说了些什么?做了些什么?

「二月蒋主席致陈仪蒸电:台省军务主管不变更,继任人选不必拟议,据报共党份子已潜入台湾,渐起作用,此事严加防制,勿令其有一个细胞遗祸将来。」

「三月蒋主席致陈仪齐电:基隆与台北情况,每日朝夕作三次报告。」

「三月十三蒋主席致陈仪元电:严禁军政人员施行报复,否则以抗令论罪。」

「三月十九蒋主席致白崇禧电:据刘师长电称:我军一营,追击至埔里地方,被匪包围激战中云。特别注意军纪,不可拾取民间一草一木,不许败坏军纪。」

从以上的资料再还原当时台湾情况之严峻,大陆烽烟遍地,四面楚歌,蒋在那种处境之中,及时决定派兵,同时严令注意「军纪」,不准「报复」,事后检讨蒋的决定[22],并无不当,至少蒋在他权责范围之内做了他该做的事,以目前的资料,以及蒋的性格作风都不能证明蒋曾下令或纵容杀戮。至于蒋派陈仪来台[23],二二八结束以后没有处分任何官员等都属于历史资料解释的问题[24],见仁见智,容有不同看法,当另撰文讨论。

总之二二八是历史悲剧,原因很多,但绝不能单纯地归咎于某个人或国民党,实际上当时台湾的皇民化份子、流氓、台籍翻译,退伍日军以及失意知识分子错估形势,国民党释放权力以后,台湾内部的从政狂热[25]造成群众集体「歇斯底里」症,疯狂地打杀外省人等等,都是二二八恶化的重要原因。

梁启超说[26]「史也者,非纪一人一姓之事也,将以一述民族之运动、变迁、进化、堕落而明其原因结果也。故善为史者,必无暇□□焉褒贬一二人,亦绝不肯□□焉贬一二人。何也?褒贬一二人,是专科功罪于此一二人。而众人卸其责也。……只知有一私人之善焉、恶焉、功焉、罪焉。以此牖民,此群治之所以终不进也。」。在缺乏证据,又对蒋生平、性格不甚了了的情况下一古脑把二二八的责任推给蒋而不研究当时在日人治台五十年后台人性格特色、战后台湾社会结构特色,把蒋定罪为原凶,正如梁启超说谓的「专科功罪于此一二人,而众人卸其责也」。

评论一个历史事件或一个历史人物,往往盖棺还不能论定,因为无论历史评论的纵深、全局、因果关系要等到相当时日才能了解。二二八发生迄今六十年了,基于六十年的沉思,六十年来的资料公开以及资料消化,以及近代史家对蒋个人历史与蒋个人历史地位重新评价,我们可以断言蒋在二二八事件处理上并无过错,至少目前的资料可以证明如此。

【二·二八事变的省思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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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徒雷登回忆录》。

[2] 国史馆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第4页-馆长张炎宪序「…二二八受难者及其家属和社会大众所渴望的追查元凶,发掘历史真相,也许在这些档案中无法找到答案,但藉由史料档案的扒梳与研究,已足以重现当时的历史情况,事件的元凶历史真相呼之欲出,只是找不到白纸黑字的原始证据而己。」

[3] 李筱峰著《台湾人应该认识的蒋介石》第71-72页。

[4] 李筱峰著《台湾人应该认识的蒋介石》第73页。

[5] 李筱峰著《台湾人应该认识的蒋介石》第78页。

[6] 《行政院研究报告》第64页。

[7] 《行政院研究报告》第66页。

[8] 《行政院研究报告》第88页。

[9] 《行政院研究报告》第89页。

[10] 《行政院研究报告》第91页。

[11] 《行政院研究报告》第91页。

[12] 《行政院研究报告》第106页。

[13] 《行政院研究报告》第107页。

[14] 《行政院研究报告》第107页。

[15] 《行政院研究报告》第107页。

[16] 《行政院研究报告》第111页。

[17] 《行政院研究报告》第111页。

[18] 《行政院研究报告》第112页。

[19] 《行政院研究报告》第138页。

[20] 《行政院研究报告》第139页。

[21] 《行政院研究报告》第147页。

[22] 纽奥良水灾,州长下令对暴民开枪,证明即使在法治社会,如果暴民失控的时候也必须动用武力。

[23] 当时除陈仪外,所有中央驻台机构的主管,包括宪兵第四团张慕陶在内都力主中央派兵。

[24] 评论功过的文章很多。在当时陈仪乃蒋麾下的王牌乃不争的事实,派陈仪来台可见蒋对台湾地位之重视。

[25] 李筱峰《解读二二八》:一九四六年二月上旬,台湾省办理公民宣誓登记及公职候选人声请检核,这是台湾省建立各级民意机关的前奏,……成立县市参议会,再由县市参议会选举省参议员,成立省参议会。在村里民大会成立之前,先行举办候选人检核,结果,声请公职候选人检覆,并经初复审程序通过者,多达三万六千九百六十八人。…….全省共选出区乡镇市民代表七千零七十八人。……四月十五日,进一步选举参议员。省参议员应选名额仅三十名,而全省申请参选的候选人,竟达一千一百八十人之多。其中以台南县来看,应选名额仅四名,而候选人有四百八十一人之众,(杨功亮、何汉文〈调查二二八事件报告〉;〈杨功亮先生年谱〉,389页)如此激烈竞选的盛况,恐怕是人类选举史上的罕见特例。于此可以想见当时「有知识者都不约而同地想走进政治的窄门」(梁阿标口述,李筱峰采访),可见台湾社会当时从政狂热到什么地步。

[26] 梁启超著《中国历史研究》第34页:正补编-新史学合刊,里仁书局出版

责任编辑: 郑浩中  来源:自由圣火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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