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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敏:陈良宇的官为什么升得这样快?

读过《红楼梦》的人都记得,甄士隐在为《好了歌》作的注解里说:“昨怜破袄寒,今嫌紫蟒长”,“因嫌纱帽小,致使锁枷杠”。如果用这两句话来概述陈良宇的官场生涯,实在是再合适不过了。

陈良宇1963年考入大学时刚满17岁,比当时上大学的正常年龄早了两年,可以说是春风得意、少年得志了。但是,此后二十年间,以“政治挂帅”和“官本位”的标准来衡量,他的人生旅途并不顺畅。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时候,尽管党的指导思想严重失误,但党风比较正,加入党组织的条件掌握得比较严,只有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且能得到多数群众赞誉和拥护者才能加入党组织。而陈良宇1980年入党的时候是34岁,早已越过“而立”之年,即将跨入中年的门槛了。大约正是因为陈良宇入党很晚(当年,笔者的家庭政治背景很不好,造成了相当严重的负面政治影响,但笔者1976年入党的时候也只有29岁,比陈良宇还早5年),所以,到1983年初他37岁的时候,还仅仅是上海彭浦机器厂基建科的一个小小副科长。这表明,陈良宇在其整个青年时期,政治表现很平常,很一般化,甚至有“问题青年”之嫌。

然而,在改革开放初期推行领导干部“年轻化”的风潮中,随着拿有大学毕业文凭者“整体升官”的天赐良机,只有两三年党龄的陈良宇,于1983年3月被“破格”提拔到了上海彭浦机器厂副厂长、上海冶金矿山机械公司党委副书记的岗位上;他在这个岗位上屁股还没有坐热,旋即于一年之后的1984年3月升任上海电器公司党委书记;1985年1月,任职刚十个月的“陈书记”又成了“陈局长”,跃居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局长的高位。从副科长到厅局长,官职晋升五级,这一条绝大多数人一辈子也走不完的路,陈良宇仅仅用了两年时间,真可谓是“祖坟里冒青烟”了,坐上了官运亨通的“直升飞机”。

不过,对于陈良宇而言,坐“直升飞机”如同一场毛毛雨,他很快又坐上了“直升火箭”。他担任老干部局副局长、局长职务不到两年,就转到了更有实权的上海市黄浦区委副书记、区长岗位上,并于1992年10月升任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进一步接近了上海这个中国最大城市的权力中心;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陈良宇只在副秘书长官位上待了两个月,又于1992年12月飙升为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成了声名赫赫的省部级高官。此后,陈良宇“春风得意马蹄声碎”,从上海市代市长、市长和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一路小跑地进入了中国最高决策中心,成了一名“党和国家领导人”。如果不是去年后半年上海社保大案东窗事发,陈良宇十有八九要在今年秋天再一次跻身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之列。上海乃“龙兴之地”,连二级半电工都能被提拔为“中共中央副主席”,身居中国最大城市“第一把手”显赫高位的堂堂陈良宇,搞一顶“政治局常委”的帽子戴戴那简直像囊中取物一样易如反掌。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当陈良宇正作着“黄袍加身”美梦的时候,晴天一声霹雳,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决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陈良宇的问题立案检查,免去他担任的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2007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又审议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查,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期间,犯有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六宗丑行、秽行、罪行。其一,滥用职权,支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贷给不法企业主和有关公司巨额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其二,为不法企业主收购国有公司股权提供帮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其三,利用职权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四,以权谋私,帮助亲属在经营活动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其五,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其六,包庇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陈良宇的所作所为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给党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完全是罪有应得。

但是,陈良宇这个“六恶不赦”的蠹虫、流氓和罪人,为什么不仅没有及时受到应有的揭露和惩处,反而在很短时间里坐“直升飞机”、“直升火箭”般地官运亨通、平步青云,竟然从一个有“问题青年”之嫌的小小副科长,一路飙升至“党和国家领导人”呢?这样的官场红运,恐怕连《水浒传》里的高逑也自叹弗如吧?对此,人们不能不产生强烈的疑问和思索。

陈良宇的官场发迹,最早渊源于改革开放初期有大学毕业文凭者“整体升官”的风潮。现在冷静、理性地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当时的这股风潮尽管大大推动了领导干部队伍“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实践进程,但在领导干部的队伍“革命化”方面勿庸置疑地是向后倒退了。当时,陈良宇入党仅仅两三年,没有经受过党组织的应有考验和严格的党性锻炼,怎么可以在短短两年时间里就从副科长被攫升到厅局长的高位上呢?陈希同、成克杰、程维高之流以及近十几年来“前腐后继”、如过江之鲫的众多贪官,基本上都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有大学毕业文凭者“整体升官”的风潮中进入官场“快车道”的。这个难以回避的客观事实,这个历史的经验教训,很需要认真、深刻地进行反思和总结。

从1987年到1992年,陈良宇在黄埔区担任区委副书记、区长,在中共上海市委担任副秘书长,他在这个时候已经有了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但也恰恰是在1992年,担任副秘书长职务仅仅两个月的陈良宇,一跃升至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按规定,提拔和任命这么高位的领导干部,是应该经过极为严格的组织考察的,但为什么就没有发现陈良宇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呢?进一步追问必然是,我们在提拔、任命领导干部时的考察制度是否存在严重的缺陷和漏洞?当年对陈良宇进行的考察是否有作样子、走过场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之嫌?陈良宇的这顶“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乌纱帽是否花大价钱买来的?

陈良宇一案同以往其他腐败大案所暴露的痼疾非常相似,都遵循的是越腐败越升官、越升官越腐败的运行轨迹,这意味着我们的反腐败机制存在着不可否认的严重漏洞和缺憾。这不是什么新问题,而是老毛病了,但为何这些老毛病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根治呢?更耐人寻味的是,在陈良宇落马之前,上海市民对陈良宇的议论颇多,但这些议论不是被扣以“政治谣言”予以打压,就是被有关反腐机构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如果我们的反腐机制比较健全,何至于让陈良宇在1987年到2006年的接近二十年时间里,一方面是违纪违法的腐败行为越来越严重,另一方面则是官运越来越亨通,几乎飙升到了堂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结构的权力最顶端?通过对陈良宇这个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何研究,我们的反腐机制能否尽快地从根本上得到改进和完善?

早在约两千年前两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的察举制中,地方官员向朝廷推荐人才都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被推荐者在朝廷任命官职后如果出现了不称职、渎职或腐败等问题,原来的推荐者必须“连坐”,受到相应的惩处。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明确而严肃地强调,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中,对党政领导干部要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按照党管干部原则的应有要求,各级党委推荐和任命重要领导干部均须经过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的集体表决,由党委集体作出决策。但是,由于多年来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党内民主发展程度不高,按邓小平的说法就是党委的权力主要集中在党委书记手里,所以,各级党委在推荐和任命重要领导干部的实际过程中,书记的意愿和意志起着主要作用。通俗地来说,在现阶段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中,“伯乐相马”的成分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党委书记往往担任着“伯乐”的角色,被选拔任用者则相应地就是被相中的“千里马”。陈良宇之所以1987年被重用为黄埔区委副书记、区长,1992年刚担任了两个月的副秘书长就被攫升为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2002年进一步被选拔为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市长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然有非常赏识这匹“千里马”的“伯乐”在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所列举的六宗事实清楚地表明,陈良宇决不是什么“千里马”,而是一条丑行昭著、秽行龌龊、罪行累累的“恶狼”。遵照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明确而严肃地强调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对于因失察失误而将陈良宇这一条“恶狼”当作“千里马”重用的“伯乐”,无疑也应当追究其应有的责任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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