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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庸:评一份中共权力制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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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春秋》2007年第11期刊出辛宇所写《试析当前社会主要矛盾与党内权力制衡》,值得关注。作者把“政治问题”与“权力”联系起来,又指出“权力问题”与“民主”紧密相关,“民主既能对权力的产生进行积极的选择,又能对权力的运行进行有效的制约,还能对权力的变质进行积极的防御”。同时,他认为“民主”与“利益”是直接关系,它代表的利益必须制度化,“只有通过制度对权利与义务关系进行合理的物化与固化,才能广泛、长期、稳定地保证绝大多数人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些分析表明,作者清醒地认识到民主对权力的制衡作用和权利制度化的必要性。由此推论下去,他可能为所谓“党内民主”寻找一条新的途径。可惜,他就此止步。囿于旧识,作者提出的“党内权力制衡”方案不过是固步自封,自我陶醉罢了。

(一)含混不清的“先天不足”与“后天不顺”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这是高层第一次公开表示对执政地位不稳的恐惧。他们亟需一种理论支撑,以巩固对一党执政的信心,以坚持永久执政的理念。于是,谋士纷纷献计献策。辛宇为此指出“权力来源先天不足”与“权力结构后天不顺”是中共权力的严重弊端,但他认为所谓“不足”、“不顺”“在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时期”有其合理性,这就模糊了问题的透明度。

先说权力的来源。中共执政权是怎样到手的?毫无疑问,是靠暴力手段抢劫的。武装夺权后,中共独自掌握政权,享受独有的专制特权。这说明,在法理上或是在实质上,中共执政权均与“公权民授”无关,它不具有任何意义的民众委托性质。比如,使中国陷入三年内战的“解放战争”,其实质是用新的、更加野蛮和血腥的一党专制去代替蒋介石国民党的一党专制。“解放战争”的结果不仅没有满足广大人民要求民主、自由的愿望,反而用新的绳索套在人民脖子上,用血腥专政屠戮百姓,这样的“解放战争”只是使人民陷入更深层的苦难,由此夺得的执政权自然不具有民众委托其掌权的含义,群众对其掌权的拥护和支持不过是上当受骗而已。又如,土改是为了农民翻身做主人吗?事实证明,土改的目的是为了得到雄厚的兵源、夫源、粮源、财源,用于在内战中夺取国民党政权。难道那些勤劳朴实的农民是主张从肉体上消灭地主吗?难道马克思关于民主革命的理论是主张土改阶段要从经济上消灭富农吗?难道改革不合理的土地制度就意味着从资产上分光富户浮财吗?这些所作所为充分暴露土改是一场以抢劫社会的手段达到夺权目标的暴力过程,当然不具有受广大农民委托的含义。因此,中共执政地位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民众授权的法理性,与“代表人民利益”的民主性在实质上是相悖的。辛宇先生将这种状况概括为“权力来源先天不足”、“权力来源欠合法”,是避重就轻而回避了问题的本质。

再说权力的结构。中共按列宁规定、仿苏共模式建立的组织系统体现了高度集权制。它表现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权力归于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的权力归于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常委会的权力归于最高领袖,这个领袖具有绝对权威,成为“马克思加秦始皇”,即马克思其名而秦始皇其实。所谓“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是民主其名而集中其实,权力高度集中于个人,推行的是寡头政治。这种权力结构成为专制体制的组织形式。如此,中共就成为一个专制政党。尽管它的集权程度因机体渐衰而不断减弱,但它的专制性质是从未改变的。

这样的权力结构当然是不合理的,“发展党内民主则难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党内监督也难以做到及时有效,党员的主体地位既难以体现也无法坚持”,作者这一分析是正确的。一个专制体制当然不会使党内民主“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当然不会使党内监督“做到及时有效”,当然不会让党员的主体地位得到“体现”。原因无他,盖专制与民主誓不两立也。如此看来,如果不触及专制权力结构的根本环节,则民主措施也就难于在党内伸展。辛宇先生将这种状况概括为“权力结构后天不顺”、“权力结构欠合理”,仍然是避重就轻而回避了问题的本质。

对中共权力运作的合理化的探讨,对中共权力的制衡方案的设计,其前提是:必须揭示这一权力的专制本质,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否则,就不会找到正确答案。

(二)异想天开的专制体制的权力制衡方案

十七大政治报告提出权力运行机制的新思路: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辛宇此文就是为了阐释这种权力分解的思路而发的。他谴责各级党委“议行合一”的领导体制以及各级党委书记把持权力的“一杷手体制”。他要求对中共权力予以分解,成为相互制衡的结构:“以现行党委会为框架,分设党的决策机关――常委会;执行机关――执委会或书记处;监督机关――监委会或纪委会。”据他说,这样的权力分解不仅可以巩固中共长期执政地位,而且可以使党内民主取得实质性成效。不过,分权不能着急,“先搞‘特区’试点”,“在相当一段时间,中央的权力则只能加强。”

这份权力制衡方案只是一个轮廓,付诸实施时一些原则问题还有待确定。(1)在“特区”,试点单位党委与上级非试点单位党委仍为上下级关系,“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不变,就是说,试点单位仍在中共权力结构的专制体制内运转,并未脱离这一体制。比如,试点地区发生工人因不满“买断工龄”措施而罢工,试点单位党的决策机关决定与工人对话以求得公正解决,而上级党委指示派出军警进行镇压,试点地区只能执行。这样,分权后并未改变整体上的专制结构,试点与不试点均未脱离专制运作体系。(2)试点单位党委分权后,监督者(监委会或纪委会)只能对决策者(常委会)的决定提出异议而无权予以废弃,更无权罢免或改组常委会,就是说,决策者仍居权力的至高无上地位,原有的“一把手体制”的阴影仍影响权力的运行。比如,试点单位党委决策者提出对该地区国有企业的经营性亏损予以大量财政补贴,而对私有企业则从各方面予以挤压,以实现国有制的一统天下,监督者如对此有异议,只能提出抗诉而无权废止这一决定,说明权力结构的决策者不过是由“一把手”改称“常委会”,独断专行的机制未变,权力的分解只是徒具虚名。(3)试点单位权力分解如果不与“党员的本体地位”密切相联,党员代表大会不具有真正的决定权,党委和纪委的组成不由名符其实的竞争选举产生,党员代表不具备对党委及纪委的弹核权和罢免权,总之,分权如果不能切实削弱专制功能而增长权力运作的民主成分,则所谓“权力的科学分解”只是新瓶装旧酒,一场空欢喜。

中共之所以提出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是为了给世间一种由旧换新的印象,以为如此一宣扬、一忽悠,旧貌变新颜,为一党执政的长期化、永久化作出铺垫。就是这种哄人的办法,按辛宇先生的建议,还得设置“特区”进行试点,试点面积何时扩大到省市级党委只有天知道,在此期间“中央的权力则只能加强”,即中央的专制还要强化。乖乖!这不是拿我们开涮吗?说到底,是必须保护好中共脖子上那棵通灵宝玉――“领导权”,这个控制权只能加强而不可削弱。这样,将这种三权分立的体制扩散到社会上,辛宇先生预言:“我们党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科学定位: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成为“宏观战略的决策者,大政方针的制订者,立法建议的提出者,重要干部的推荐者”,四“者”并举,天下大定。从此,中共一党专制,一世而递二世、三世、四世,乃至万世,何其飚哉!设想是美好的,安全的,万无一失的,令人兴奋的,只是由于头脑发热而没有想到:“戍卒叫,函谷举,楚人一炬,可怜焦土!”呜呼嘻,哀哉!

(2007.12.13)

责任编辑: 李岩  来源:议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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