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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律师:警察喝酒是国家秘密要起诉李新德

中国舆论监督网2008年4月19日发表李新德文章《河北廊坊:派出所长杀副所长之前喝了二两白酒》,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关注,也引起了廊坊市开发区公安局某些人的不满和恐惧。4月28日,李新德接到一名自称是廊坊市开发区公安局法律顾问张克锋发来的短信,现照登如下:

李新德我是河北省廊坊市的张克锋律师,作为开发区公安局的法律顾问,对你网上发布刑案笔录和警察集体喝酒等言论,提出敬告:公开未审结重案讯问笔录属于泄密行为;有关言论没有客观根据,涉嫌侵犯名誉。为此,必须立即停止发布并删除已发文帖,否则后果自负。

中国舆论监督网自成立以来,以揭露腐败为己任,到目前为止已经对13位以上的高级官员进行了监督,也因此不断的遭到威胁,如“下跪副市长”李信就曾以政府的名义到处发函说李新德已经构成诽谤公安局已经立案等,最后自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判处无期徒刑。也有像江西高级法院郭兵因为中国舆论监督网的一篇报道,竟然以法院的名义发布公告称李新德是犯罪嫌疑人,在舆论的声讨下,江西高级法院在12小时内撤销,诸如此类的威胁,对中国舆论监督网来说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但像廊坊市开发区公安局的法律顾问给李新德定位为“泄密罪”的还是第一遭。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展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李新德要问的是,在河北廊坊,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工作日带领下属饮酒竟成了国家秘密,不知这是廊坊律师的耻辱,还是警察胡乱解释法律。

李新德认为,自己是根据廊坊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笔录来采写发表文章,根本不存在所谓涉嫌犯罪的问题,因此回发短信给这位“法律顾问”全文如下:

作为廊坊市开发区公安局的法律顾问,你“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我可以理解,但要是对我进行威胁的话,你找错了对象了,我是根据证据进行报道的,你们认为我的这种做法是泄密而诉之法庭那是你们的权利,我等待法院的传票。

相关链接:

河北廊坊:派出所长杀副所长之前喝了二两白酒

http://www.yuluncn.com.cn/article/show.asp?id=2080

廊坊:公安分局集体喝酒所长刀杀副所长逃窜

http://www.yuluncn.com.cn/article/show.asp?id=2087

河北廊坊:派出所长杀副所长之前局长请喝酒经过(附笔录)

http://blog.cnfol.com/yulun/article/1484746.html

责任编辑: zhongkang  来源:李新德中国舆论监督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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