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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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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的缔造者们推翻封建帝制的大清王朝,这是民主与专制的斗争,不是从李家天下到赵家天下的改朝换代。中国在民国之前的政权更迭,只是一种“唐家才起隋家败”的改变,都是封建本质的专制政权。而中华民国的创立,开创了中华民族的共和时代。但中国共产党人,在共产国际的扶持下,公然与民国作对,与人民为敌!

 

中国共产党推翻了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批判之一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这是中共炮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的两段文字。细读这两段文字,我们可以发现,这个号称“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究竟是推翻了谁?

中共承认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那在废除了封建帝制后而创立的中华民国是什么样的国家呢?中共不敢说了。中共自篡夺得大陆政权以来,对于中华民国之意义讳莫如深,竭力从中国大陆民众的记忆中抹去中华民国印象。有关中华民国的书籍资料一律封杀销毁,以致于现在年青的中国大陆民众根本不知中华民国为何物,因而更不知国共之内战的实质。

中华民国是什么样的国家?在民国伊始,有一九一二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总纲中明文确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这虽是临时约法,却为民国之根本大法。中华民国,是主权在民的共和国,是民主国家。是全体中国人民在孙中山领导下推翻了大清帝国之后创建的人民的国家。中共在其“宪法”中说:“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是的,民国虽立,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摇篮里的中华民国,面临世界列强压制,面临封建余孽的复辟破坏,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自然不是一时一日可以完成。中共在其“宪法”序言中称:“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这是值得我们作深入思考的表述。这其中所谓的“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里肯定了一点,毛泽东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斗争是在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废除封建帝制,创立中华民国之后。也就是说,中共在一个主权在民的共和国时代,发动了武装斗争。其声称“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这“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指的是谁呢?大清帝国,作为封建帝国的国家形态,已经被孙中山领导的国民革命所推翻,民国已经建立,如果作为一种“主义”,一种意识形态,则无所谓推翻,其则是一种需要被民主意识逐渐取代的东西,而在孙中山的建国思想中有清晰主张:民主共和“三步曲”:军政、训政、宪政”这三步曲指明了中国民主建设前途,也就是中华民国人民反帝反封建任务的继续。中华民国的领导者与全体国民在千疮百孔的封建废墟上艰苦地建设着这个亚洲第一共和国:封建军阀残余刚刚被平定,而外敌又悍然入侵;而中共,就是在这年轻的民主共和国国难当头之际,在这共和国的土地上,搞武装割据,在俄共的扶持下在中华民国建立国中之国。现在中共在尽量回避他们搞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为什么?因为,人们只要一看这名字,就可以知道是什么货色:地地道道的苏联共产国际的傀儡。中共的所谓“新民主主义革命”,其实质,就是他在共产国际支持下对中华民国的颠覆。现代政治常识告诉人们,民主共和国是主权在民的国家,并不封建皇帝的家天下,国民选举国家首脑,负责组建政府管理国家事务。如果政府首脑无法合乎民意思,法律行使职权管理好国家事务,人民则可以通过法律途经罢免他,如首脑有违法行为则可以依法弹劾他,而另行选举优秀公民担任国家首脑。在民主共和国,任何公民个人及政治团体都无权推翻国家体制。中华民国的缔造者们推翻封建帝制的大清王朝,这是民主与专制的斗争,不是从李家天下到赵家天下的改朝换代。中国在民国之前的政权更迭,只是一种“唐家才起隋家败”的改变,都是封建本质的专制政权。而中华民国的创立,开创了中华民族的共和时代。但中国共产党人,在共产国际的扶持下,公然与民国作对,与人民为敌!与专制为敌的是民主共和,与民主共和为敌的是专制。中共与中华民国为敌,他们的目标是建立一种与封建帝制有着不同表现形态的独裁专制――一党独裁政体。

中共在其所谓的“宪法”中,含混不清地表述着“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推翻了谁?他颠覆了年轻的中华民国,他们推翻了人民的国家。

中共虽然颠覆了中华民国在大陆的管治权,但中华民国国脉尚存!现今,在台海两岸,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共统治下的中国大陆与中华民国领导下的台澎金马地区的人民生活情形,可以看清中共的真实嘴脸。

从中共的“宪法”及其政治实践,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认识中共,认清其愚民的伎俩,人民,总会重新以自己的方式做出选择:选择自己国家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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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领导党:无耻的政治悖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批判之二

中共在其宪法中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且不说其妄图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来确立自己的独裁统治地位,单就这“党领导党”的政治悖谬,我们就可以看出中共是何等地无耻!也可以看出,那些接受中共“英明领导”的党团是多么地可悲与无耻!

现代政党政治,为民主的社会生活提供了可能。但作为政党政治的灵魂,那就是多党的平等公开的竞争。共产主义的创始人,在其《共产党宣言》中明确宣示:“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让统治阶级在共产主义革命面前发抖吧。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从苏共与中共及其他各国共产党的现实作为来看,他们正如其所宣示的那样,在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政党,为民主而肇始,政党的运作是审时度势,追寻最大限度的代表公民利益,一个民主的政党,必然是一个接受公民选择与批判的政党,必然是一个平等对待其它政党而排除自己专政的政党。共产主义思想,在君权专制与公民民主的斗争时代而产生,共产主义者看到了政党政治对君权社会的冲击,看到了一个认同天赋人权的伟大时代的到来,看到家族君权的必然的没落,因此,他们给专制独裁披上了一件迷彩。中国共产党,在共产主义理论与中国的封建君权意识之间,做到了空前成功的融合:中国人在乱世与苦难的时候总期盼“明君”的诞生,中共一开始就把自己装扮成了“人民大救星”的角色;为了能以愚民地方式保持自己的专政,中共在其篡夺政权后的第一个举动就是向一切具有了民主政治意识,能够揭穿中共丑恶面目的公民,普通民众的社会政治意识的局限,成了中共推行专制的土壤,而具有世界眼光的自由知识分子,就成了中共的眼中钉,毛泽东恬不知耻地说用他的“阳谋”把“敌人”给引出来了。毛泽东时代的中共,用血腥的杀戮与闭关锁国来悟恫吓人民,愚弄人民;对一批敢于批评揭露中共丑恶面目的知识分子和民主党团成员,采用了卑劣迫害手段,把他们赶尽杀绝;收买了一批投机取巧,毫无政治人格尊严的所谓的“民主人士”,组成“花瓶党团”来装点中共的门面,愚弄国内民众!

政党,是以相同的政治理念而结成的社团,其目的与存在的价值就在于它能系统地提出自己的治国理念来接受公民的选择与批判;它有权利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却无权把自己的政治主张强加给全体公民,它有机会获得公民的选择而拥有执政权,但也必须接受公民的选择而被罢免执政权,各政党的存在,是因为政治理念,治国方式的不同,在文明与民主时代,政党间是对手,但不是兵戎相见的敌人,因为他们都必须和平地接受国内公民的选择。拥有军队的政党,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政党,而一个政治暴力集团,是一个与人民为敌组织严密的黑社会集团。我们透过中共的作为,可以认清中共的本质:它推行一党专政;它推行党指挥枪;它推行言论禁锢;这其中的本质性问题就是:中共是一个奉行独裁统治的政治暴力集团,是一个不敢多党公平竞争,接受公民选择的黑社会暴力集团;从中共炮制的宪法,我们可以认清中共:不但专制,而且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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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与“借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批判之三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公元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国民大会通过,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元旦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的《中华民国宪法》第二章第十条明文规定“人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一九五四年中共把玩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且不论及中共是否有权推翻主权在民的中华民国,单从中共操纵的且由毛泽东亲自起草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来看,中共为了欺骗国内民众与国际舆论,在公民权利中与《中华民国宪法》一样,规定了“人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但中共制定的宪法,其真正目的并非是保障公民权益,而掩盖其独裁面目。从现实上,中共在其建政之初就开始采取了限制公民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恶政,这就是中共的户口政策。一九五一年七月,中共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中共第一个有关户口的法规,将全国城市居民户口基本上统一管制起来,城市人民已经被剥夺了选择居住地、自由迁徙的权利。随着中共专制统治的需要,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之后,一九五五年六月,中共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剥夺了全体公民的居住与迁徙的自由。并由交通警察部门强制因为生计而迁徙的灾民,一九五八年一月,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个《条例》标志着中共反动的户籍制度的正式建立。而中共自己操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条款,已经被中共自己强奸作废了。

中共的独裁本质,决定了其颁布所谓的宪法必然是一种愚民欺民之手段。从一九五四年中共颁布第一部宪法至一九七五年中共第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修宪之前,这部毛泽东亲笔起草的宪法,形同虚设,中国大陆公民,上至中共国家主席刘少奇下到一个普通的平民百姓,无一能享受到这部宪法的保护。举国上下,在中共暴君毛泽东的玩弄操控下,人人自危,真是“不敢多说一句话,不能多走一步路”。普通民众皆成为中共之囚徒。至一九七五年,中共在经历二十多年的公开人治暴政后,再次祭起了“法治”的遮羞布,而冒天下之大不韪的是,中共不是把与宪法相抵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予以废除,而是把其宪法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条款删除,以“根本大法”去迎合“单行条例”,中共之暴戾恣睢,无耻妄为已经表现无遗。从此而后,中国人民实质上过着一种“社会主义奴隶制”的社会生活。

当中共公然在其宪法中删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条款后,公民被无形囚禁在那一地一隅。在中共尔后的几次修宪中,一直拒绝归还公民以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权利。虽然现在有了貌似自由的城乡人口流动,但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依然受着以各种“法律名义”的盘剥,而其中,进城“民工”的“暂住证”与其子女异地求学的“借读费”,最为充满罪恶与血腥。

中共的所谓改革开放,其目的并非在改善人民的生活,而为了挽救其濒临崩溃的社会主义经济。“人民公社”让中国的农民成为了实质意义上的农奴,广大农村的经济日益恶化,这使中共以占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民来养活城里的“工人阶级”以及中共庞大的官僚集团的计谋已经难以为继了。“经济改革”成为了中共关系到“生死存亡”的课题。解放多余的农业人口,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而这必须涉及的农村人口的流动。中共宪法不允许公民的居住与迁徙自由,这些离开土地束缚的农民,在进入城市的劳工领域后,就自然成为了城里居民中的“另类”――农工。这些民工,为城市的建设,挥洒着血与汗,但却没有权利享受着“原城市居民”的任何权利:就业,教育,医疗,保险等。他们及他们的后代,成为了名符其实的“二等公民”:他们 在城市的建设中,做着最苦,最累的活,却没有资格享受与原市民同等的权利,这城市只允许他们“暂住”,他们必须办理“暂住证”。不然将被驱逐或者罚款。武汉科技学院毕业生孙志刚,应聘到广州某公司因为没有来得及办理“暂住证”而被公安联防活活打死;《廣州日報》報道,5個被廣州市白雲區慶豐居委會治保隊搜查出沒有暫住證的外來工,被關上收容車後沒多久,便從高速行駛的收容車上一個接一個地掉下來,除1人受輕傷當場“逃跑”外,已有2人被醫院證實死亡,1人還在搶救中,還有1人下落不明;一名從湖南到廣州打工的青年農民,沒有暫住證而丟了性命(究竟是他殺還是失足墜崖,工友和治安隊說法不一)。一個到廣東東莞打工的四川妹,因暫時未領到暫住證,竟被查證的治安員打成腦震蕩。……此类恶行,在中共统治的大陆天天上演。

中共宪法中规定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却没有在自己祖国土地上居住的自由,“北京是北京人的北京”,河南人到北京只能“暂住”,“广州是广州人的广州”,浙江人到广州只能“暂住”。这种公开的无耻,在今日的大陆依然演绎着充满血腥的人间悲剧;中共为什么要让这种公开的恶行在这光天化日之下存在着呢?首先是中共维护其独裁统治的需要。中共不允许公民自由迁徙,在深层意义上是为防止深受中共残酷迫害的公民们“串联”起来反抗其专制压迫。中共各地方官僚,在欺压迫害人民的手法各有所长,各地都有一种“地方性法规”来盘剥民众,随着人口的流动,信息也随之有了交流,这让人们更能清楚在认识到“天下乌鸦一般黑”,同时也存在了反压迫力量的聚合,这对中共独裁者而言是致命威胁;其次是,“暂住证”,可以让中共各地公安部门有了一个“合法”的敛财机会。根据中共相关部门公布的中国深圳的暂住人口是900万,深圳的暂住证收费每人300元人民币,有效期最长为两年。由此计算,相关部门单单仅此一项,每两年就可收入2700000000元人民币,这是怎样的一种收益呢?这是一种部门收益。如此惊人的利益,怎么不叫中共的公安们如狼似虎地搞“暂住证”?

当父母成为自己国家的“二等公民”的时候,他们的子女必然地成为了“二等公民”。进城“民工”的居住权被剥夺了,他们身边的子女的受教育权也随之被剥夺。城市里的学校,只属于“城市人”,他们如果想要上学,只能是向这些“城市人”“借读”,必须交上一笔“借读费”。根据中共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副组长刘金平的解释:“借读费是指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家庭等方面的客观原因,为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的就学问题需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的借读费用。”且不说这“借读费”本身就是对义务教育的一种“奸淫”,单就这“借读费”生产的原由,就可以让中共无耻的愚民政策暴露无遗了。一方面,中共要求进城务工的农民纳税,一方面却不允许他们的子女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难道是“民工”所交纳的税款中不包含着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共以法律的名义,残酷地榨取农民的血汗,以法律的名义,对“民工”子弟的前程设置种种障碍。中共把“三个代表”写进了宪法,可这部“宪法”的实质是什么呢?

中共的独裁本质,决定了其倒行逆施的种种所为,当我们揭下中共的所谓的“社会主义法制”的遮羞布,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了中共的无耻与反动!当我们直视那些因为在自己的国家里没有“暂住证”而被以法律的名义迫害而死的同胞;当我们直视那些因为父母是“暂住人口”而上不了学的孩子们时,我们还会对这个暴戾的独裁政府心存侥幸吗?

责任编辑: 郑浩中  来源:自由圣火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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