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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长超:瓮安事件 杨佳杀警 堰塞湖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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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堰塞湖的启示


            朱长超

汶川大地震时,由于滑坡、坍方、泥石流等原因,阻塞了河流,上游
流水不能下泄,不断积聚,河水上涨,形成了堰塞湖。堰塞湖不断汇
聚着湖水,不断积蓄着能量。如果天然的堤坝出现漏洞,湖水冲垮堤
坝,就有可能造成重大灾害。这次地震中,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堰塞湖
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及时进行了排堵、疏导,使湖水下泄,避免了
突然坍堤、泄洪可能造成的灾难。

这种疏导方法在中国的防灾史和水利史上,有了几千年的历史了。传
说中的大禹的父亲是个水利部的高级官员,当年黄河发洪水的时候,
也引成了堰塞湖。他老人家带领人民围湖造堤,想把水围住,不让它
四处溢出,危害群众。但是,他治水十几年,严防死守,处处围堵,
最后却劳而无功。洪水越围水势越高,势能越大。一旦堰塞湖突围而
出,洪水如脱缰之马,横扫大地。结果被以失责罪处以死刑。对大禹
之父的处理可能严厉了一点。但历史表明,用围堵的办法处理堰塞
湖,是一种危险的办法。后来,大禹吸取了教训,采用了疏导的办
法,终于治理了黄河。

自然界会不断产生堰塞湖,人类社会也会不断地制造堰塞湖。自然界
有坍方滑坡,人类社会也有类似的事件。自然界的堰塞湖要及时处
理,社会上出现的堰塞湖也要及时处理。

像水利学家们一样,处理社会的堰塞湖也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堵的办
法。西周周厉王时期,社会矛盾尖锐,危机潜伏。周厉王感到这种危
机。他下令,派出大量的安全干部潜伏民间,及时地记录某人在某月
某日说过批评政府的话,某人某日做过不利于国君的行为,然后定期
报告给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就将这些乱说乱动的人实行专政。周厉王
以为,用这种办法,一切不安定的因素就会扼杀在摇篮里,社会就能
稳定,就能和谐发展。果然,老百姓从此不再批评了,也不再说话
了,再也听不到不利于周厉王的群众呼声了。人们在路上见了,道路
侧目,只是交换一下目光。周厉王以为,天下大治了,和谐发展了,
太平盛世来到了。

但是,太平盛世并没有来到,安定稳定也没有实现。不几年,社会不
满情绪不断积累,有一年,首都发生了民变,民众起事暴动,袭击厉
王,周厉王不得不仓皇出逃到一个边远的地方。国家改由大臣共同治
理,年号“共和”。这也是中文“共和”含义的由来。从共和年代以
后,中国历史有了明确的纪年。最后周厉王老死在流放地。可见,社
会的堰塞湖用围堵的办法是不妥当的,如果周厉王及时疏导,听取民
意,改进政风,西周的结局就可能不是这样的了。

今天,我们仍然存在着一些社会堰塞湖。堰塞湖的水位也比较高。每
年84000起的群体事件,是社会堰塞湖存在的证明,最近发生的
贵州某县民众围攻和焚烧县公安局事件,也是社会堰塞湖存在的表
现。北京一青年持刀到上海某公安局连杀10人,死6人,伤4人。
这虽然是个体犯罪,但也反映了社会疏导能力的薄弱。从不少事件的
后果看,堰塞湖的水位比较高,它开始冲开堤坝,造成灾害了。

社会堰塞湖的大量存在和水位高涨的第一个因素,是我们的社会存在
着各级干部行政的权力过大。过大的行政权力容易对弱小的民权构成
威胁,许多民众住宅、土地等权益的被侵犯,是受到行政权力侵犯的
结果。而许多行政官员高高在上,对弱小的民众的利益关心甚少,民
众有意见,也不能及时地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更多的情况是,有些干
部过分迷信专政的力量,不能分清两种性质不同的矛盾,对人民内部
矛盾乱用警力,轻率镇压。群众进行集会、静坐,上访,这本来是宪
法赋予他们的权利,但是,有些干部会轻易地动用警力,或者抓住几
个头进行镇压。表面上问题解决了,大家服服贴贴了,实际上,群众
的内心并没有实压服。

社会堰塞湖存在的另一个原因是,没有能维护法律尊严的法律环境。
我们没有疏导堵塞流水的堤坝的途径。现在,人民受到不公平的对
待,会尝试几种办法去解决。第一是法律途径。这一条途径往往行不
通。因为现在许多不公正的事情,与官吏有关,与行政有关。比如强
制拆迁,常常是官商一体,公检法被用来为他们保驾扩航。公民被侵
害了,想通过法律求得公正解决,正如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有农民
告诉作者,某区开发商是该区土地局的办公室主任,官商一体。而拆
迁公司也是某个政府部门为背景的。一个镇政府也有专门负责储备土
地的机构。它的任务是通过种种办法从农民手里弄得土地,然后高价
转手给别人。当地的农民的利益受到侵害,是受到这些公司的侵害,
也就是受到土地局镇政府等一些行政机构的侵害。民众打官司,实际
上是与这些公司背后的行政机关打。这些机关利益所在,互相勾结,
坚如磐石。民众一场一场官司地打,一次又一次地失败。有个法官向
老百姓私下说了真话,让老百姓不要打了,再有理也打不赢官司。这
种现象可能是普遍的。法官是不能独立办案的,他要听法院领导的,
听政法委的,法院要在县委地委的领导之下。如果法官维护了正义,
得罪了官府,他怎么生活呢?因此,老百姓想依靠法律来维权的路是
走不通的。这是社会堰塞湖面前的一个坚实的大坝。

求之于法律不行,那我求之于社会舆论吧,伸张一下正义,让我说说
心里的委屈,也算是出了一口气。这条路在中国也是行不通的。中国
的新闻舆论有种种人们看不见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仅有历史的,如
反右斗争不能说,文化革命不能说,六四运动不能说,等等,现实的
问题规定得更多更具体。例如,领导的腐败问题是不能见报的,除非
上级领导有特批;老百姓的冤枉是不能见报的,据说是为了安定团
结,除非有特批。你要上网说说事实,发发牢骚,这也是不行的,中
国的网络技术非常发达,管理世界第一,它会以你的言论中有敏感字
眼为由而不能登载。总之,你面对不公,面对侵害,你告不得,也说
不得,只能逆来顺受。

上访的路通不通呢?似乎也不太通。民众维权还有一个办法是上访。
上访有信访和身访两种。不是说信访和上访绝对没有作用。但多数情
况下不会有作用。第一,此类事实在太多了,简直是理不胜理。二是
案件多半复杂。复杂的原因是,侵害民众权益的主体是掌有各种资源
的领导机关。他们能创造种种理由来,也能欺上瞒下,甚至捏造某些
事实或者罪名,使简单的事情变得扑溯迷离。三是我们的传统是上级
机关对待群众来信,一般是将信下转了之。下转的信,常常转到了直
接侵害上访者利益的部门和领导。这客观上让他们更加有恃无恐。有
的民众更是遭到了打击报复。第四,如果民众是集体上访,那就更加
引起各级政府的反感,常常会加上一个集体上访、扰乱社会治安、破
坏大好形势之类的罪名。第五,如果你到北京上访。各个省市地县,
都派出了一支截访大军。你到了北京,立足未稳之际,由当地派出的
公安、地方干部组成的截访队伍将你迎头截住,一番软硬兼施之后,
押送着回到当地。如果你不听从,就给你一个罪名,将你治安拘留。
退一步说,就是你真的到了中央机关反映了情况,解决问题的可能还
是茫然得很。因为侵害百姓利益的不是某个个体,而是一个利益集
团。他们有着公安、舆论、行政的资源,而小民是一无所有。他们拥
有处置小民的各种权力。

就这样,社会堰塞湖的堤坝太多了,太高了,太牢了。它们为社会堰
塞湖的产生、发展创造了种种有利条件。表面上看,平静得很,实际
上水位在上涨着,水流泻出、溢出的危险在增加着。天然的堰塞湖一
般只有一条滑坡形成的堤坝。有时候,堤坝不怎么坚实,湖里的水也
能泄漏出一部分。而我们的某些堰塞湖,法律的,行政的,新闻的,
几条大堤一条条都如三门峡和三峡大坝那么坚固。湖水滴水不漏,细
水不泄。水位只能一点一点升高,成为地上湖,一旦堤溃水泻,就会
形成政治风波。

现在,执政者的任务似乎不是去建造新的堤坝,或者不是给原来的大
堤加固。而是听取民意,疏导民怨,开放舆论,抵制豪强。要努力实
现司法独立,通过司法,保障民众的部分民权。要逐步开放舆论,使
民众的呼声得到反映,使社会逐步形成一股正义的力量。对于各地的
吏治,要进行认真的整顿。总之,是要通过疏导的办法,才能化解社
会矛盾。如果以太平盛世来粉饰,只能掩盖矛盾;如果用强有力的专
政的办法来镇压,只会加深矛盾。只有疏导的办法,才是矛盾社会矛
盾的比较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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