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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惠林:独占、垄断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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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大纪元》7月24日刊登的弗兰克·肖斯塔克(Frank Shostak)博士撰写的〈政府干预企业竞争导致垄断〉(Government Regulation of Competitive Firms Creates Monopolies)的当时,个人正在撰写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史蒂格勒(G.J. Stigler)“如何看独占”的章节,也引发出个人再谈这个吵嚷难解、甚至是无解的重要老课题。

19世纪末开始关心独占

史蒂格勒说他翻阅1900年以前所有经济学的书籍和期刊,发现在近几个世纪,独占并非是严重问题,而“现代经济学之父”马夏尔(Alfred Marshall)在1890年出版的《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Economics)这本当时探讨一般经济学最深入的著作,五十五章中只用一章讨论独占,即便他在1919年出版的《产业与贸易》(Industry and Trade)用了较多篇幅讨论独占。但直到1850年时,在英国使用“独占”这个字眼,仍局限于指称贸易的排他权利,而该权利是国会赋予的“特权”。到19世纪末,一般人对独占的关心快速的提升,有关独占的类似事件也在美国发生:一连串对贪污与改革的文章,共通地强调,标准石油公司、铁路、钢铁托拉斯(Trust),以及其他成打的公司拥有强大的市场力量和巨大利润的“罪行”。

史蒂格勒认为经济学家应该都看了这些文章,同时也受到一些事件发展的影响:一是美国在1890年通过了〈反托拉斯法〉,亦即〈休曼法〉(Sherman Act),此法引出了大量有关企业组织与实务策略的文件。二是美国与英国在19世纪初都出现了大规模企业合并、形成托拉斯的热潮。三是以社会主义的观点批判资本主义的文章愈来愈多,而且都强调资本主义社会的独占,“独占资本主义”在那些文章中几乎成为一个拆不开的字词,也就是没有单独的“独占”、“资本主义”或“独占与资本主义”字词。

被抹黑的“托拉斯”

1950年代以前,史蒂格勒接受经济学界的流行观点:独占颇为普遍。要解决此问题,必须强硬地将掌控市场的大厂商分割,严惩相互勾结的企业,因为高度的产业集中会带来大量的非竞争行为,而这种想法是来自共识并非立基于证据。他维持这样的立场几近十年,才对独占的惧怕开始消褪,主要受到两个人的影响,一是“创新理论”的开创者熊彼得(J.A. Schumpeter),二是芝加哥大学的达瑞克特(A.Director)教授,前者对“独占竞争”的异端观点影响了史蒂格勒对独占的立场之转变;后者对他的影响更大,改变了他对产业问题的看法,也改变了芝加哥学派思考产业问题的方法。他举了一个例子:当时世人多谣传,历史悠久的标准石油主要是以掠夺式策略取得主控市场地位,比如采行贿赂对手的员工、恶意破坏对手的生产设备,尤其是在各地区削价竞争等等。削价的手法是标准石油公司在某市镇用低于成本的价格贩卖,直到当地的油商宣布倒闭,洛克斐勒(J.D. Rockefeller)再以怜悯的姿态买下对手。但达瑞克特不相信这样的故事,理由是1.价格战对胜利者相当昂贵,甚至是不利的;2.只要价格一回升到独占价格水准时,那个市镇就会有新对手出现。就有一位学者小心地查厚达13,500页的纪录,发现的确未显示有“掠夺性削价”的证据。

诚如史蒂格勒所言,“独占”在1930年代成为经济学中颇受青睐的课题,其角色就像宗教里的“原罪”一样,是不好的东西,至少是“阻碍了竞争”,而一般基础经济学教科书里,以简单的图形,容易获得独占是“价格偏高,产量偏低”,远离“社会福利最大点”,或者说是“效率低”。但达瑞克特却在分析搭售、专利、维持转售价格等等不同措施时,发现生意人运用独占力量可达到高效率。在解释商业行为时,独占不再扮演“几近独占”的地位,其角色快速消褪,而史蒂格勒也走出反托拉斯、反独占的行列。

独占被视为“原罪”

其实,独占在人类社会被视为“原罪”应是社会主义批判资本主义,强调“资本主义社会的独占”,将独占视为毒蛇猛兽,而1880年代洛克斐勒的“标准石油”公司的“托拉斯”(Trust)经营方式极度成功,激发其他产业的公司争相仿效,烟草、钢铁、电信等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产业,都被少数大企业掌控,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垄断”。美国第二十六任总统罗斯决心消除此局面,将矛头指向标准石油和其他几家托拉斯企业,藉由1890年通过的〈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于1906年6月,由密苏里州检查长哈德里(Herbert Hardley),依公司局(Bureau of Corporation)的一份报告起诉标准石油托拉斯,展开司法大战。标准石油一路上诉到最高法院,1911年5月15日,由最高法院判决标准石油败诉,在文长二万字的判决书中,称标准石油为“不合理”的托拉斯,命令解散38家分支机构。

由1890年出现的〈反托拉斯法〉被认为就是“反独占法”可知,“托拉斯”就是“独占”,但“托拉斯”本名是Trust而“独占”是Monopoly,为何会被视为“相同”呢?或许因为两者都指的是“只有单一家企业或厂商或公司”吧!而“托拉斯”是洛克斐勒独创的。

独占等同托拉斯?

1776年建国的美国,一向以经济自由和政治民主著称,让人以为美国的企业家都支持自由竞争,都相信“市场机能”。不过,南北战争后的工业兴盛期,那些无法控制市场疯狂波动的企业,却是大力的反对自由市场,洛克斐勒就是代表。他饱受早期石油生产过剩的困扰,不认为可以在一个被经济衰退、通货紧缩及巨大的兴衰循环所干扰的剧烈震荡经济体中,建立可以永续经营的庞大企业,他决定征服市场,而不是无止境的回应不断变动的市场价格讯息,于是和其他工业钜子共谋终结竞争性市场,并创造出一个新的独占市场。

洛克斐勒谈起“标准石油”的源起,说“我们为了自保只好出此下策,油市混乱,而且日益恶化,总得有人表明立场”。他虽然预见“合作”是最后解决之道,但其长程影响和后果却不清楚,他说“这次行动是整个经济决策体系的源起,这已经使全世界经商的方式起了革命性的变化。时机已经成熟,这是大势所趋,但我们当时所见只是必须拯救自己走出无谓的浪费。企业结盟已经来到,个人主义已成过去,一去不返。”其实,在标准石油之前,企业界也曾有过这种动作,1872年标准石油只不过是无数梦想控制各行各业价格和产业的企业之一。洛克斐勒对如何在学理上为独占事业辩护曾苦思多年,他认为“以合作对抗竞争的新理念,也许没有任何行业比石油业更迫切需要。”不过,合并收购说起来简单,实际上困难重重。

标准石油是最有效率、成本最低的制造业者,理论上可打败竞争对手,等对手破产再并购,代价最低,但洛克斐勒却要支付高代价才能购并竞争对手,再肢解他们的炼油厂,以削减石油产量。这是因为炼油业者背负沉重的银行贷款和其他固定成本,认赔经营还可清偿一些债务,虽然他们没法无限期亏损认赔下去,但只要他们能挺下去,使破产延后,他们所生产的石油就会把油价拖低到人人都没钱赚的地步,因此,洛克斐勒必须赶紧让那些过时守旧的炼油厂关闭,再大量贷款建立超大型厂房,并削减单位成本。他明白资本密集的炼油业,规模非常重要,量越大,经济机会越好,给民众更便宜产品的机会也越大,在他一生创业过程中,把炼油业的单位成本几乎减半,完全合乎“工业效能”准则。

合作取代竞争

洛克斐勒为了偿还天文数字的贷款,必须排除使石油业风险提高的价格激烈波动。他采行“温和成长”的路线,总是先发制人,预防对手的削价竞争,让风险和可能的混乱减到最低,使标准石油员工免于陷入其他行业员工的困境。他抨击残酷无情的竞争和变幻莫测的企业景气循环,相信漫无节制的混乱竞争,终将走向垄断独占之路,而大型的工业计划单位才是合理的经济管理模式。

“托拉斯”的英文TRUST是“信任”、“诚信”,洛克斐勒就是标举“信任”、“合作”为准则,实际从事企业并购成为“独占事业”,而重量级经济名家达瑞克特的研究也证实洛克斐勒并非以削价竞争、恶意破坏对手的生产设备、贿赂对手员工等掠夺式策略取得独占市场地位,甚至于熊彼得这位著名的创新理论先驱者,就坚决主张,在经济不景气或迅速变动的新工商活动中,独占可能证明是有利的。而洛克斐勒创新的“托拉斯”被认为是“独占”,事实上是好的经营方式。他认为标准石油使一个分崩离析的工业再度恢复四海皆兄弟的方式,标准石油对宣示放弃自行其是并效忠的炼油业者敞开大门,成为一个“合作的共和国”,而不是资本主义本身,会导致粗野无文的物质主义和贪婪的经营方式,使人类如兄弟般的情谊化为乌有,在不受规范的竞争中,自私自利的个人只知追求最大的利润,并因而耗光整个产业的资源。他在托拉斯和基督教之间取得妥协,声称“合作可以根除背离基督教价值的自我中心、利己主义或物质主义”。宗教虽未带领他接受托拉斯的观念,却使他得以把合作的理念和有力的道德义务挂钩。

现今将“托拉斯”和“独占”画上等号,其实并不合适,不过,就“厂商数目极少或唯一”来说则是一致的,而当今测量“独占力”的指标就是“市占率”。据此,“独占”究竟是好是坏,在经济学和经济学家来说,已从负面到中性,甚至认为是“规模经济”。在基础经济学教科书中,虽被列入“市场失灵”行列,但指的应是政府保护的“人为独占”,对于“自然独占”已不认为是问题,这在肖斯塔克的文章中有清楚的说明。不过,在“租”(rent)或“独占租”的概念上,所谓“超额利润”却是贫富悬殊、社会正义的一大关键,这也是“独占造成社会问题”之核心。

“政府失灵”更严重

就上文提到的史蒂格勒对独占看法的历史回顾,可知对独占的敌视是因洛克斐勒标准石油公司成功经营,获利极大引发媒体抹黑报导并极力渲染,而社会主义者以“独占资本主义”强烈批判,贫富悬殊、所得分配不均的不平等、不正义现象就归咎于大企业家的剥削,19世纪马克思的《资本论》早已提出批判,并引发法国大革命。到2014年法国经济学家皮凯提(Thomas Piketty)出版《21世纪资本论》钜着,根据二百多年具体数据的实证研究,得出(1)除非有大规战争和政府的介入,资本的年报酬率约是4~5%,而经济成长率仅1.5%左右;(2)如果一直维持“资本的年报酬率大于经济成长率”,贫富差距将会持续扩大,使富者愈富而贫者愈贫。于是他提出对大企业富人课重税,而政府专制力提升致力于所得重分配以劫富济贫达“经济公平”是必要手段。

由于该书畅销并受到热捧,皮凯提被不少行家猜测可能获该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虽然意外落选,但得奖者提霍勒(Jean Tirole)也是法国经济学家,他研究“市场失灵”中的产业独占和资讯不对称。瑞典皇家科学院表示,提霍勒的研究协助决策者了解如何“驯服”支配铁路、公路、电信等一度为公营垄断产业的优势企业。他的研究可帮助政府“设计”如何处理企业并购与联合,以及该如何管制垄断企业。肖斯塔克教授已在文章中驳斥提霍勒认为的“垄断会影响产品的价格和数量,从而破坏市场经济的有效运作,使消费者的境况变差”之说法,并指出“政府干预企业竞争导致垄断”,这也就是上文所说的“人为独占”,而如果真有“自然独占”的话也不是坏事呢!

至于资讯不对称等教科书中所谓的“市场失灵”,若由政府来校正,会在“政府失灵”更为严重下,其后果更糟糕,而官僚腐败、政府失能、官商勾结、贪污舞弊、五鬼搬运正是当今世界的写照,怎能再由政府担当监督驯服等角色呢?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寇斯早就对此课题作清楚解析,也以“黑板经济学”称呼这种研究,反对以之作为政府政策之基础呀!

(作者为中华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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