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签发刑事裁定书。核准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维持杨佳死刑的二审判决。
2008年11月23日
15点,王静梅从安康医院被接出,乘飞机被警方带往上海。20
20 王静梅:“11月23日上午,医院领导问我想不想见儿子,我当然想了!他们就着手安排,给我拿来了合身的衣服,换掉我身上的病号服。当天下午,医院领导,还有居委会的人,就陪我坐飞机去了上海。”
【链接】 http://news.sina.com.cn/c/2008-11-26/065116725610.shtml
2008年11月24日
王静梅到上海提篮桥监狱见到杨佳,司法人员不允许他们谈案情。21
王静梅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面见杨佳案的审判长徐伟。
14点,王静梅与陪同人员一起坐飞机返回北京,回到朝阳区慧忠里小区家中。
上海市提篮桥监狱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长阳路147号(原华德路117号)
21 24日上午,在上海提篮桥监狱,王静梅见到儿子杨佳。她称,“他(杨佳)精神状态还好,不怎么说话。我也克制住自己的情绪,免得他担心。我一直叮嘱他,要好好配合警方的调查”。“见儿子的时间非常短,整个过程不到二十分钟。不过,不管怎样,见到我,对杨佳的情绪也是一种安慰。”
王静梅称,临走前,她还给杨佳留下了1000元钱,托狱警代收。随后,应她的要求,她又在饭店见到了杨佳案二审的审判长徐伟,询问了案子的情况。王静梅告诉徐伟,由于一审二审自己都缺席,希望回去写点材料,以有利于杨佳案的审理。
王静梅在准备材料申诉。
【链接】 http://news.sina.com.cn/c/2008-11-26/065116725610.shtml
2008年11月25日
19点,来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徐法官和蒋法官,向王静梅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该文签发日期是11月21日。核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裁定核准杨佳死刑。22
裁定书中写道,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如下:“核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沪高刑终字第131号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杨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本裁决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按照《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后,在七天之内就要执行死刑。
【链接】 http://news.163.com/08/1126/11/4RM0GHI30001124J_2.html
22 王静梅电话称:“最高法的死刑复核已经下来了。” 7点左右,来了两个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向她送达最高法的刑事裁定书。该文签发日期是11月21日。文中核准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他们说,7天之内执行,可以要求见最后一面。” “我想再见儿子一面,但不知道还能不能见着。”
【链接】 http://news.sina.com.cn/c/2008-11-26/065116725610.shtml
2008年11月26日
7点19分,京华时报,《最高法院核准上海袭警案主犯死刑 7日内执行》。
【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11/26/content_10412607.htm
10点59分,新华网,《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被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11/26/content_10414593.htm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杨佳上午九时在上海以注射方式被执行死刑。
发课整理 0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