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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成为“永刮机”?抢钱抢到70年后了!

—凌沧洲:70年后有偿续期?土地成为“永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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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疑,这是今天最吸引大众关心的新闻。几大门户网站的留言反映了相当的民意。能显示的留言、评论几乎没有一句说好话的,相当多的冷嘲热讽。
    
    中国人在自由的道路上有很多课要补,比如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著作自由、讲学自由、迁徙自由、生育自由···等等
    
    但对一些人来说,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可能不如居住自由来得这么有切肤之痛。
    
    土地问题,是60年来最大的忽悠之一。
    
    看看网友在腾讯上留言:
    
    “为了忽悠国民你帮打国军,分了土地;打完仗后,被某集团收回;然后折腾国人,想猪一样生活,哀鸿遍野,搞不下去了,土地又搞承包;搞房地产捞钱,又把土地收回去?你到底还要折腾我们多久?”
    
    “公有制?怎么感觉是大多数都没有,少数才有???”
    
    猫眼网友的留言:
    
    “土地问题其实是锥心之痛。土地的官有化,不仅剥夺抢劫了地主,其实也抢劫了所有人,除了一小撮既得利益者。 ”
    “中國人只能暫住中國。”
    “物业税是不是也该出台了?这个社团永远改不了吃人的本性.”
    
    网易网友的留言:
    
    “年龄超过70岁后,将征收180元/年的“有偿续命费”。”
    
    “为什么定为70年,有什么根据吗?70年就意味着一个人从小继承家庭住房财产后,这处住房是新的,活到70多岁还必须再向国家交一次钱,这钱有可能是半生的积蓄,那这人活着还有安全感吗?20岁继承的新房产的话,活到90岁还是必须将积蓄交给国家,否则的话,你的房产就给共产了。”
    
    “抢钱抢到70年后了”·····
    
    确实,正如网友嘲讽的,以后不仅要学苏联做5年规划,还得独创地推出70年抢钱规划了。
    
    确实,正如网友嘲讽的,70年后,谁先死在前头,也得骑驴看唱本,走着瞧!
    
    200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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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 征求意见”,总计49条新增法条赫然在列。49条新规当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其预留操作空间的用意明显。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将形成《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框架,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将审核该法。
    
    消息灵通人士向记者证实,“征求意见稿”新增49条“新规”,涵盖了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督察、土地使用权到期处置、宅基地权利、土地交易、征地及其补偿、土地调查登记、耕地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
    
    在此之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在十届人大期间就已经被列入“一类立法”范畴。2008年夏天,国土资源部内部曾起草了《土地管理法》的“草案”,对现行《土地管理法》多有突破,如宅基地可以抵押、明确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动无偿续期等。
    
    然而,在“征求意见稿”文本中,上述内容都已“删除”或“调整”。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之后如何续期,便是被“调整”的内容。
    
    “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现在还说不准。”一位长期从事土地制度研究的专家表示,他认为,如果《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中明确了“无偿”,那么,政府将肯定不能在续期中收取费用,而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表述,“就可以是无偿,也可以是有偿,这样就有了回旋的空间,按照届时的情况管理,实际上把这个权力交给了政府。”他强调。
    
    他还告诉记者,即便政府采用住宅用地有偿续期的方式,也会由各地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设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因为全国的地价不同。而在北京,已经有按1300元/平方米价格续期的说法流传,但仅限于房地产业内,官方始终未予证实。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 刘诗雨  来源:参与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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