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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什么就没有“医闹”呢?/ 医院

前两天看到了一篇有关福建南平市第一医院医护人员挨打后到市政府门前悲愤请愿,要求政府保护医护人员的报道。今天又看到三明市一位医生被病人家属逼得走投无路,从五楼跳楼的消息。 如今在中国大陆当医生也太可怕了。幸亏俺当年没有听爹娘的话去投考医学院,不然今天怎么个活法啊。 对于这种现象,中国大陆不久前发明了一个新词:“医闹”。

什么叫“ 医闹”呢? 俺的理解是:出了医疗纠纷,患者家属大闹医院,把医院捣毁,把医护人员给打伤。 以前这种事情也有,不过那是小打小闹。如今已成了大打大闹,规模今非昔比,甚至产生了“医闹”专业户,专业组织,专业打手。  这么个闹法,十分了得。原来吃香喝辣的医生护士们一下子变成了人人自危的弱势群体。 几年前,笔者的老爹去世前在国内某医院重症病房住了两年。笔者去探望多次,和那里的医生混熟了。 那些医生看似风光,但多有苦衷,他们说由于病人家属闹得太凶,他们的人生安全无法保障。有一位医生居然向笔者披露了他们危重病房的最高秘密 – 一条医护人员的救生暗道。 那栋病房楼在修建时就安装了那条专门的救生暗道。当“医闹”威胁到医护人员的生命时,他们可以打开某一扇不起眼的暗门,然后按下密码,另一道暗门打开,医护人员进入救生暗道,可以安全脱身。这可是中国特有,闻所未闻的。

其实,美国的医疗纠纷可能比中国还要多。 美国医生敷衍了事,弄出人命的事故也不算什么大惊小怪。美国的病人顶起真来绝对不亚于中国的病人。 老美几乎家家都有几杆枪,他们要是搞“医闹”,围攻起医院,恐怕规模和级别不是中国人可以比的。但俺就奇怪了,为什么俺在美这么多年,却从未听说过有任何一起“医闹”呢?老美干嘛就不来闹呢?窃以为,不是老美不喜欢闹,而是他们有比闹更管用的法子。

首先,在中国造成“医闹”的某些原因在美国从来就不存在。中国医院不管大病小病都是先收钱后看病。 美国也基本一样 - 先看保险再预约。 但是对于急症病人则是先看病后付钱。还没听说过美国有任何一家医院把交不起钱的急症病人拒之门外的事情。 那么,假如病人的病治好后,拍屁股走人,一个大子儿也不给医院,那怎么办?这种事情在美国每天都在发生。 医院当然是要讨债的。 那讨不回来怎么办?只好自认倒霉。大多数公立医院都有为本地穷人看病的责任,政府在核实那些穷人的收入后可以免去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私立医院没有这种政府补助,他们往往是把这种损失均摊到那些交得起费用的病人头上。 就这一点来说,美国的病人就犯不着去闹。

再者,美国的医疗纠纷基本上是通过制度和法律来解决。 美国医生都有medical malpractice保险,出了医疗意外,多由保险公司和患者方面沟通,应付诉讼或理赔。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也常常会对簿公堂。这种医疗纠纷大多在各州的法律下找答案。 各个州的法律和做法不完全一样。 但总的说来,一定要有证据显示医生在治疗过程中确实有违规的行为,也就是 medical malpractice,否则这种官司很难打赢。 美国的医生写病历是很繁杂的一件事,不但详尽,而且格式很严谨。一个人如果住院一个月病历可能要达到几百页。 但这对于调查医患纠纷却提供了最好的信息。 病历本身就可以成为证据的一部分。有没有违规,病历上可以找答案。 在法庭上双方都可以请专家出庭作证(此所谓“Expert testimony”)。但不是大街上随便拉一个人就可以当专家出庭作证的。 法院有一套很严格的资格认证程序。比如说,专业,学历,学位,行业执照,经验,等等,不会让一位泌尿科专家去一场丰乳手术官司作证的。

美国医生在进行医疗程序(例如手术)之前一定要和病人或家属把风险讲清楚,获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后才可开始。 万一出了意外,只要事先有讲清楚,病人家属也无法控告院方。笔者有个熟人有一次去看牙医,打麻醉药就出了意外,造成后遗症。 但由于那牙医事先已经仔细解释了这个风险,病人也签字认可,所以无法打官司。但很多的时候医生并不知道风险的存在,却产生了严重的后果,这种情况就需要调查了。 歌星迈克杰克逊的死就是一个例子。他的医生给他注射了正常剂量的杜冷丁后他就死了。杜冷丁按理说没有这么厉害。 可能还有别的药物在作怪。 所以洛杉矶的法医还在寻找答案。今天连DEA的人都参加调查了。 一般说来,如果医院方面有任何错误,医患双方先是寻求庭外和解。 和解不成才打官司。

美国有一大批专门受理医疗纠纷的律师。 他们能说会道,熟谙有关的法律条文,懂得不少医道,又有专业医师给他们作证。所以在美国一起官司打下来陪审团判给病人家属几千万美元的事情并不算稀奇。 赔个几十万的根本就不算什么大官司。这种高额赔偿不但加重了所有普通老百姓的负担(医院和保险公司把这种损失转嫁给其他病人),而且也使医生的保险费节节升高,以至于美国的医生普遍抱怨收入减少。 但是,无论如何,美国的医生和医院绝对不必担心“医闹”,更无须担心被病人家属打死。对于病人家属来说,与其去闹,不如找个有名气的律师来搞钱。

笔者并不赞成美国这种高额医疗事故赔偿。 但总比“医闹”强百倍。国内很久以前也是没有“医闹”的。 大概那个时候的医院和医生们都具有相当的公信力。偶尔出个意外,病人家属大都可以理解,医院往往赔个几十元安葬费就算了。 现在病人家属动不动就砸医院,我看不能全怪病人,医院方面也有部分责任。中国医院的宗旨基本上从治病救人改为治病弄钱了。 这大概是最大的问题吧。

笔者的老爹在去世后,来了一大堆郊区老农民给老爷子送行,哭得死去活来,甚至还有人说没有老爷子的恩德自己早就是死鬼一个了。笔者满头雾水,一问才知,原来,文革前老爷子在医院当党委书记时,规定医院里对于急重病人不可以“先收钱后住院”,而是要一概收下,治好后才问钱。但那些衣衫褴褛的穷农民哪里有什么钱。 不给钱医院就不肯放人回家。 老爷子于心不忍,就亲自去医院大门前放人。那门岗每每问起为何没有出院证就让病人出院,老爷子就瞎编,说那是自己的乡下亲戚。 门岗也无奈。 后来文革中这也成了老爷子的一条“搞特权”的罪状。文革后期老爷子当上医院“革委会主任”后,又照搬文革前那一套,以至于临近几个县的农民一有重病就来到老爷子的那个医院,搞得那医院几次差点没法发工资。老爷子如此治院无方,所以文革结束后老爷子很快就被“提拔”为“顾问”了。 但当年老爷子救过的那些农民却没有忘记救命之恩。老爷子离休后咱家院子门口常有人放几瓶麻油,几捆青菜,几袋子香米,几包花生什么的,甚至还有隔墙丢几只活鸡进来的。 老爷子想退都不知道该退给谁。

窃以为, 医院就是治病救人的地方。 国内的“医闹”问题本质上是对医院和医生的不信任。 从长计议,必须提高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公信力才行。公立医院不能成为赚钱的机器。 政府应该对于看不起病的穷人提供适当补贴。 谁都知道,中共政府一点也“不差钱”。只要公务员们少吃几顿公家饭,少买几辆政府用车,穷人看病的问题就解决了,公立医院的收入也会有一定的保障。 医疗意外事故必须通过法律来解决。无论医生护士做出何等错事,都不应该受到人生威胁,不管这种威胁是来自穷人还是权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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