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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未满十八岁者不准入清真寺”引发争议

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之后,有观察人士注意到,维吾尔人最为不满的是中国官方对宗教的管制,其主要限制就是不准未满十八岁者进入清真寺礼拜。也有西方学者近日撰文指出,在中国,十八岁以下以及共产党和政府官员都不能前往清真寺礼拜,宗教学校也受到严格控制。对此,有评论认为,这样的规定无异于要连根斩断维族人与伊斯兰教的关系,也是对少数民族宗教自由的严重践踏。

据《联合早报》今天的报道,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种自由当然也包括进入宗教场所和学习宗教经典的自由,而十八岁以下的中国青少年也是国家的公民,按理说不存在违法的问题。甚至就连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也没有明确限制未成年人的宗教自由。文章又说,事实上,十八岁以下不得信教和礼拜的行政法规,其主要依据则来自于中国共产党的党纪规定。中共中央1982年颁布的相关政策文件曾明确规定:“决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对此,有分析认为,虽然这里的“不允许强迫”并非“严禁”,但何谓“强迫”却难以界定。因此,这样的规定到了地方往往就变成了禁止十八岁以下的青少年信教和参加任何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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