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勇俊 / 朝鲜日报日文网裴勇俊以“侵害私生活和肖像权”为由,将S旅行社告上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要求赔偿1亿韩元的精神损失费。原因是,S旅行社制作并出售让日本人依次访问裴勇俊住宅、裴勇俊常去的咖啡店和美容院等场所的旅游商品。裴勇俊要求S旅行社在网上侵害肖像权时每次支付5000万韩元。 裴勇俊在诉状中主张说:“S旅行社擅自在网上登载我的姓名和照片,还找到我家,严重干涉了我的私生活。”裴勇俊还表示:“S旅行社把我常去的咖啡店、美容院、健身房和私宅也加入到旅游商品项目中。S旅行社答应取消该商品,但至今没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