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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突然认罪原因六大猜想

此前不服判决上诉的李庄3日在庭上出人意料地表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得当,撤回上诉理由”。大家纷纷猜测李庄此言何意?

    
    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回忆说,当李庄说出这些话时,他还特意问李庄:“你没有撤回上诉吧?”李庄回答,仍然坚持上诉。高子程也不知道李庄究竟为什么,用了“非常震惊、非常突然”来形容自己的感受,甚至说这是个“千古之谜”。归纳了李庄认罪的几种猜想。
    
    猜想1:李庄确有被指控行为
    
    不管有没有法律知识背景的人都能看出,李庄在昨天开庭后的一番话,其实就是对指控认罪了。不过,“有罪所以认罪”在李庄一案中是个合情但不太合理的解释。在龚云飞不愿回答问题时,李庄勃然大怒,情绪激动导致庭审中断。此外,他还要求查看证人笔录等。这些庭上表现说明李庄非常在乎自己的案子,在乎证人作证的言辞。如果李庄确实有被指控的行为,为何不对证人证言一概承认?
    
    猜想2:出于安全需要考虑
    
    据报道,李庄家人也不明白李庄为什么当庭认罪。但是他们也一直担心李庄在重庆羁押期间出现变故。而且李庄在自辩书中提到,自去年12月12日被抓捕连夜押解到重庆后,直至14日,警方对他进行了数十小时不间断轮班审讯,属于以“饥”、“渴”、“不让睡眠”的变相刑讯。此外,他强烈要求在侦查、起诉两个阶段聘请律师,但均遭拒绝。
    
    如果李庄是为安全考虑认罪倒容易理解,毕竟在看守所里的滋味和压力是常人难以理解和体会的。但是李庄案备受社会关注,不知有多少双眼睛在盯着。李庄的安全出了问题,想必相关单位也难辞其咎。
    
    猜想3:以退为进争取轻罚
    
    听到李庄认罪的消息,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李庄是否希望通过认罪态度,获得法院缓刑考虑以获自由。资深刑辩律师李肖霖也认为这是最有可能的原因。“ 撤回上诉理由和坚持上诉本身是矛盾的,唯一的解释是,如果李庄撤回上诉,那么一审判决即时生效。因此他还要坚持上诉。但是他认罪、撤回上诉理由,就寄希望于二审法院改判。这应该是李庄为换取自由的权宜之计。”
    
    事实上,在一审开庭前,曾有过有关单位想与李庄做交易的传闻,即李庄认罪只判缓刑,不认罪就是实刑。这次李庄认罪,也就给各方一个“台阶”下。但是李肖霖律师认为,如果真是出于这个目的考虑,李庄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认罪了,恰恰支持警方的观点,就是抓对了人。”不过,李肖霖律师认为,自由的价值太高了,任何一个人为了罪轻而认罪的行为都是应该给予理解的。
    
    高子程律师表示:“如果李庄是想用认罪来换取应有的无罪的自由,将是本案最大的悲哀,将是广大律师的悲哀,也将是中国法制的悲哀。”
    
    猜想4:李庄玩法律为民众普法
    
    我国刑诉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因此有网友认为,李庄认罪了,但是,并没有证据证明李庄犯罪。按法律规定,李庄应该被判无罪。这就是李庄的目的。李庄在告诉我们:证据,是判定犯罪与否的唯一依据。不管嫌疑人是李庄,还是被看成黑社会的老大们。判他们有罪绝不能仅仅因为有口供。如果是那样,刑讯逼供将永远存在。你认为我有罪,我也认罪,难道,我真的就犯罪了吗?他正在实现自己的诺言:用自己的自由换取中国法制的进步!
     网友的分析似乎符合李庄的风格,但是也有值得探讨的地方。因为,李庄普法的代价未免太大。昨天的庭审中,法官驳回辩方申请两名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的其中一条理由就是李庄已经承认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人无需出庭作证。
    
    猜想5:李庄出现精神问题
    
    有人认为,李庄自认为无罪,却被抓捕羁押。无论是他的委托人龚刚模、还是助手马晓军,都弃他而去,甚至指证其有罪。再加上一审被判有罪,李庄很可能精神崩溃。以致在二审法庭上“胡言乱语”。
    
    这种猜想的确有戏谑的成分。毕竟李庄军人出身,性格刚烈。而且又是做过多年刑事辩护的律师,应该对司法程序有深入的了解。因此,在诉讼期间精神出问题的可能性不大。
    
    猜想6:李庄被做思想工作
    
    在记者将种种猜测向高子程律师求解时,高律师表示他无法确定李庄说这些话的真正原因,在他看来,以上种种猜测都有可能。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或许某些单位给李庄做了思想工作。
    
    律师行使独立辩护权 仍为李庄作无罪辩护
    
    李肖霖律师说,被告人在法庭上认不认罪,对定罪的意义不大。定罪是要靠其他证据认定的。翻供的话不是证言,被告人翻供也不由律师来承担责任。
    
    高子程律师告诉记者,本案的事实十分清楚,直到质证结束,控方没有出示李庄伪造的证据,指出李庄妨碍何人向法院作证。至于控方提供的证人证言因为存在虚假、违法、矛盾,所以非但不能证明李庄犯罪,反而进一步否定了控方的指控。昨天,他们又向法院出示了4份新证据,有吴家友的供述、马晓军记录的李庄会见龚刚模时的笔录等,以证明,龚刚模是自己表示被刑讯逼供,甚至按照警方编好的材料拍摄了有罪供述的录像。李庄是希望吴家友找到曾经目击过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警察出庭作证。
    
    很多人不理解,被告人都认罪了,律师怎么还能作无罪辩护。刑诉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李肖霖律师解释说,刑事辩护律师和被告人都是独立的,律师不由被告人左右自己的观点。供述有罪没罪是被告人的权利。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站在独立立场,根据证据和事实进行辩护,他的表述可以和委托人不一致。因此,律师仍然可以为李庄作无罪辩护。同时,李庄认罪反而给法庭更重的责任,要通过证据证明其有罪。

责任编辑: zhongkang  来源:北京晚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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