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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A听众信箱:色情受美国宪法保护吗?

色情案常会一路打到美国最高法院
图片来源: 美国之音王南

色情案常会一路打到美国最高法院

听到美国电影电视分级制度以及法律禁止“淫秽”的介绍后,有中国听众质疑说:美国不是有言论自由吗?美国不是有很庞大的合法色情产业包括脱衣舞酒吧吗?

*淫秽不受言论自由保护*

“色情”(pornography)和“淫秽”(obscene) 有所不同。“淫秽”在美国法律中有特殊含义,它不仅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肮脏色情和无耻下流。某言论或表达一旦被法律定性为“obscene”,那它就不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关言论自由权的任何保护了。

举例说,按照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的规定,所谓“不雅”(indecent)的广播内容受宪法第一修正案某种程度的保护,当局只能限制,不能取缔。可是,如果是“淫秽”(obscene)内容,则无论任何时段和任何形式的传播,哪怕是深夜只对成人观众,也在法律严格禁止之内。

从立国到今天,美国各地言论自由和捍卫社会道德标准之间的争议层出不穷,禁书、禁演和取缔色情行业的事例屡有发生,各州和联邦司法系统内的官司也多如牛毛,双方互有胜负,而历年来的这些案例影响着当代美国成人色情娱乐业的现状及其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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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王南
首都华盛顿一家不显山露水的脱衣舞酒吧

*“我看到它,就知道它是”*

美国人曾长期沿用英国习惯法来评判“淫秽”。1957年,美国最高法院明确裁决:“淫秽”不在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保护范畴之内。大法官们列出三大“淫秽”标准,包括:该材料主题在整体上是为了满足色欲(prurient interest);该材料触犯有关当代社区标准,“明显令人反感”(patently offensive);第三,该材料毫无积极的社会价值。

可是,什么是多少带些价值的合法色情?什么是纯属满足邪念的非法淫秽呢?人们仍不免见仁见智。

1964年,在“雅克别利斯对俄亥俄州”(Jacobellis v. Ohio)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决,俄亥俄州某地的电影院经理尼克.雅克别利斯放映的法国影片《情人》(The Lovers)不属于“淫秽”片,受宪法保护,俄州当局对他的罚款是不当的。

不过,这部电影不算“淫秽”,可什么算是“淫秽”呢?大法官们似乎也说不准。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索性在判决书中写道:“我看到它,就知道它是。”(I know it when I see it)

这种大家心知肚明式的判断缺乏法律上的确定性,少不了继续引起官司。难道个别政府内容审查大员觉得心里不爽,或者部分道德保守的社会群体觉得有碍观瞻,就可以把某件作品或者某个娱乐设施封杀吗?

*米勒检验 界定淫秽*

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米勒对加利福尼亚州”(Miller v. California)案中,又制定了所谓“米勒检验(Miller test)”。

在这起重要案例中,上诉人马文.米勒是色情读物邮寄商,他被加州法院判有散发淫秽材料罪。美国最高法院在裁决中重申,散发和销售淫秽材料不受宪法保护,不过大法官们同时表示,各州必须谨慎制定监管淫秽材料的法律,严防出现限制言论自由的危险。

大法官们在裁决书中就是否构成“淫秽”列出了三部分检验标准。

第一,“普通人”利用“当代社区标准”是否发现某作品整体上是满足色欲。

第二,按照有关州法的界定,该作品是否以“明显令人反感”(patently offensive)的方式描绘性行为或排泄功能。

第三,该作品做为整体是否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

“米勒检验”沿用至今。这套标准不是参照道德感最强烈和敏感的人,也不是全国标准或者传统观念,而是“普通人”和“当代社区标准”。另外,一些为色情作品辩护的人还可以力陈,这部作品其实是有艺术价值的。而当局在法庭指证某作品属于“淫秽”,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脱衣舞酒吧的是非纠纷*

除了色情文学、艺术和影视纠纷之外,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还数次涉足有关脱衣舞酒吧的是非。按照州和联邦各级法院的一些判例,裸体舞蹈只要不构成“淫秽”,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某种程度的保护,不过,各地政府 (包括市政府)虽然不能笼统禁止,却可以依照本地民意和利益,通过土地区划(zoning)、审批酒精牌照等手段来限制和排斥这种成人娱乐设施。

比如,某市政府可以明文规定,居民区、学校或者教堂周围不得建立脱衣舞酒吧。某些地方还限制表演者的服饰和动作。有些限制和处罚措施引发了法律诉讼,双方各有胜负。

美国最高法院在1991年裁决,州立法禁止在公共场合裸体并要求脱衣舞表演者必须在关键部位略加掩饰,这并不构成违宪。

目前,各地对脱衣舞酒吧有不同的规定,不同城市的脱衣舞酒吧内的表演形式和暴露程度,也依社区规定而有所不同。

美国常听到有人戏言:首都华盛顿是权力、金钱与情色交汇的走道。华盛顿市中心曾经有处霓虹灯闪亮的红灯区,不过,满街的成人色情服务设施早已被一座座写字楼取而代之了。在1990年代,华盛顿市政府制定法规,不再向新的脱衣舞酒吧颁发酒牌。现有的脱衣舞酒吧受到保护,可以维持它们的酒牌,然而,成人色情娱乐行业大规模卷土重来的现象得以避免。当然,这不包含地下色情行业。

*网络时代要不要严打淫秽?*

网络时代来临后,成人娱乐行业也与世俱进,成为网上一大产业。没有实体边界的网络空间对“社区标准”带来新的挑战,而网络上一些另类和极端的成人色情内容,比如触目惊心的性摧残,远超出了一般的“寡人有疾”。如何界定网络时代的“淫秽”?对那些“明显令人反感”的内容,需要不需要“严打”呢?

在打击网络淫秽的问题上,美国联邦政府、各州和各地区在不同时期的执法各有不同。一些保守社区可能倾向采取“严打”措施,而另外一些社区则可能更关注保护言论自由。

在小布什总统的共和党政府时期,联邦司法部成立了打击淫秽专责组,有些人遭到起诉和定罪。不过,有些保守人士抱怨说,联邦调查局和各地联邦检察官在“9/11”事件后就再不热心配合“扫黄”了,而奥巴马总统的民主党政府一上台,就更不重视了。

2010年2月,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一次听证会上,奥巴马的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在共和党参议员逼问下回答说,他领导下的司法部将利用现有的“有限资源”来执行有关反淫秽的法律并一如既往地追究那些“有可能造成最大伤害的案子”。他说,“这其中有宪法第一修正案方面的考量,但这不意味着我们不重视那些法律的执行。”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儿童色情,包括网络儿童色情,在美国严重违法并且是各地政府严厉打击的对象。

责任编辑: 刘诗雨  来源:VO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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