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如果属于政府所有,那么无论政府怎么卖地,都是合法的;国有企业,如果属于政府所有,那么无论政府怎么处理国企,怎么分配国企收益,都是它的权力。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规定:国有土地,属于全体国民所有,国企,也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属于全体国民!
那么,现在政府卖地,法理依据何在?土地是全体国民的,政府凭什么出售?又凭什么独享收益?政府,只是一个国家或者说国民之间经济、政治等社会关系的协调机构,本身并不具有对国有土地、国企的所有权,只是法律赋予其管理权限而已。就如西方国家,老板可以聘请经理人来管理企业,但是经理人对企业的资产并无所有权!
所以,我十分困惑,请解释下:既然宪法规定国有土地全民所有,那么为什么民众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自主建房?而是只能购买开发商建的房子?而且还要通过开发商间接支付土地出让金?
为什么全民所有的国企,特别是垄断国企,比如中石油、中移动,它们的利润只能由这些企业内部分享,而不是归还它们真正的所有人-全体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