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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之之透过律师公开陈述书,指报道以「过亿豪宅有人照关之琳搭上已婚台湾佬」作标题,刊登原告人与其从台湾来的男性友人照片。此封面及有关封面专题报道带有或可带有的含义,为原告人只可凭藉与台湾来的已婚男士的一段恋情,得到财政上的支援,才能够购入她在南湾的洋房和维持她的生活方式,而原告人能否履行其南湾物业楼宇按揭的能力,取决于该恋情能否继续发展。由于原告人是用她自己财力去购买南湾物业,任何《壹周刊》所作全无根据及不真实的报道,是原告人完全不能接受的。
有关案件双方最后虽已庭外和解,之之亦已获得周刊的赔偿,并负担之之的律师费用。然而之之亦重申,她不会容忍一些不负责任的传媒,对她有任何诽谤性的报道,她说:「这不但侮辱了我作为艺人的专业,损害了我多年来努力建立的形象,也影响到我身边的家人和朋友,我有必要捍?应o份尊严。我知道有些传媒,以中伤、丑化、损害艺人的形象,大搞负面不实的报道,不择手段来达到他们追求销量的目的,今次官司的赔偿结果,不但证明报道的虚假与炒作,更重要是证明他们最终伤害到的是自己作为传媒的诚信和操守,很多艺人面对这些胡乱炒作的传媒,有些会畏怯怕事、有些根本无力反击,只有哑忍和逃避,但我绝对不会!
201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