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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人内幕:笔会会员林辉揭刘路在力虹案上的作为

—笔会会员林辉揭刘路在力虹案上的作为

我本不想说,几年了,心也很沉,但还是得说一说,虽然这会给稍得平静的我带来可能的些许波澜。不过,既然我开口,就打算承受了。

笔会会员林辉揭刘路在力虹案上的作为

2009-09-05 19:32:32

 

刘路或李建强:

我本不想说,几年了,心也很沉,但还是得说一说,虽然这会给稍得平静的我带来可能的些许波澜。不过,既然我开口,就打算承受了。

严正学案的详情我以及杭州的朋友们谈不上极其了解,或者说谈不上了解每一个细节,但对该案的脉络把握还是清晰的,对严正学本人及当下中国之政治现实也基本了解,所以我或者也可以说我和我的一些朋友们,有理由做如下说:

1、律师如医生,不论道德与意识形态,也不论对象之高下贵贱,也不需甄案件的大小对错,所行的是技术活,不必背负技术之外的包袱,当然明显违背人类基本伦理和普世价值的除外,自应承担。

2、律师没有责任和义务一定要打赢官司或减轻刑罚(对照对应的法律之量刑范围或比较同时期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同样,也没有理由认为自己有 “救命之恩 ”,获得或扮演菩萨与恩人的角色。当事人也一样,胜了或轻了,自当谢谢律师,哪怕不一定完全是因为律师的取证辩护在起作用,输了或重了或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也不能怪律师。

3、严案中,我不想牵扯到所谓的政治立场去,但无论如何,至少刘路或李建强的方式方法是不妥的,应该先和家属商量沟通的不应先行,不应公诸于众的却急于公布。一会儿以警方的标准为标准,比如认定出自警方之卷宗,所以自己说的就是正确的,或者就是问心无愧的,此表现有失一个成年人、“人权律师” 的基本判断力;一会儿以民运或泛民运人士的角色为基准,批判政府、诉争民主,并频繁出席国内外(包括在美国)的民运活动或与民运人士频繁交往(不应否认吧,网上记录和图片都不少),一会儿站在集权领袖的角度,大骂石首人民是暴徒。是否什么时候看怎样有利,就站到什么角度去或选择某个基准呢?

4、如果说,是你“挽救” 了严正学,是你的律师专业水准很高(这个你多次很明显地以你的言论表现出来了),那么请问,为什么杨天水案、许万平案,你的水准就那么差了呢?我上面说过了,其实不以结果论律师,但律师本人应自律,不以结果好了就邀功。杨天水案、许万平案,我不清楚,2006年你接的浙江民运人士诸案总体上我们都比较清楚,尤其是力虹案。同样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什么力虹是6年,严正学是3年,你 “自豪”地表示,幸亏你才让严正学才只判了三年,三年与六年差别可不小啊,那么反过来是不是可以说:是你让力虹多了三年。可以这么说吗?不可以吧,所以你不能 “骄傲” 地要严正学感激你让他只判了三年。下面说说力虹案,与严正学案有异曲同工之处(是“之处”,不是完全)。

5、可以说我与力虹是 “同案” 的,因为爱琴海网站的事由,当然力虹并非是因为爱琴海网站进去的,如果仅仅是爱琴海网站的事情(虽然力虹写了大量的批判文章,言辞也很激烈),力虹断然不会进去,这点刘路你是知道的。但是作为朋友,我仍心存愧疚。第一次开庭头夜,老家公安给我打电话,嘱咐我第二天一定不要去。半夜了,我心不宁,遂开车冒着滂沱大雨经杭甬高速奔宁波。第二天上午(2007年1月12日),我、力虹夫人董敏、还有一位当地的力虹朋友(我之前也认识)在庭外,不让进。力虹夫人谈到了些情况。刘路认为力虹有可能释放,或许会像高智晟一样判缓,并闪烁其词(这正像他现在口口声声地表示他并没有直接说严是线人,确实高人是不会直接说的)地称,法院也表达了如果力虹认罪并态度好,基本上考虑放他,刘路也劝力虹认罪,表现态度好一点。以我及浙江尤其是宁波朋友们对力虹的了解,力虹是个情绪上很倔的人,“死不认罪” 的人。当然我认为,为了保全自己、赢得家庭的团聚甚至出于长远战斗的角度,方式上“认个罪” 未尝不可,甚至有时是必要的,这跟民主信念坚定不坚定、道德高尚不高尚没有关系。

6、庭审结束后,没有当庭判决。我们四人(加上刘路)到附近的咖啡馆用餐,我们都对刘路心存感谢。在那里,刘路要写新闻稿,发给天网黄琦(四川),很快他写好了。其中写道(大意):据......力虹此次开庭情况如何......。他带着小小的得意对我们说,要用 “据来自宁波法院的消息”,“消息灵通人士”,这样可以让他们体制内起内讧,否则力虹开庭刚结束,老共会认为肯定是他透露的。当时我就心里一笑,你写了这样的词句,难道老共就不知道是你透漏的了?重要的是,在关键的一句上,问题出现了。刘路接下来写,意思是说力虹是英雄,在法庭上拒不认罪的句子。当时我们三人均表示反对或担心,担心这么写,正中了老共的计,既然你们都说他拒不认罪,是英雄,那就要好好判他,更不可能放,放一个拒不认罪的英雄回家,以后大家都做英雄好了。当然我们是明白老共不会轻易放过力虹的,但认为这样的节外生枝、故作聪明的写法不妥。而刘路说,要塑造力虹的形象,同时用一招反常规的计策,意思是说,外界特别是海外有些人都希望力虹坐牢当英雄,当局可能反倒放他,为让他做不成英雄。并说高智晟的例子值得借鉴。在刘路的一再坚持下,在我们还在疑虑的时候,他当场发给了黄琦。这是事实,刘路你不能否认吧。我在此不想“上纲上线”,我想要说,至少你喜欢弄点小聪明的方式方法用在严肃的诉讼律业上不妥吧?

7、<<李建强关于严正学、力虹案件的声明>>(2007年2月13日转载,来源:六四天网)写道:“1、律师办案有一个原则,就是必须以当事人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律师的唯一职责就是捞人,而不是制造英雄。” 你不这么写,我也不说。你写了我问你一句,在力虹的案子上,你自己的言行就是要 “制造英雄” 啊,不论你是出于怎样的想法或目的。在严的案子上,既然你 “不是制造英雄”,那么难道是可以反过来 “制造狗熊” 吗?严正学本身是浙江人,浙江的民运人士和他熟悉、来往,也敬重他。你说你从来没有说过严正学是线人,但是傻瓜都知道,你的言行,等于在肯定严正学是线人,或者放出风去:严正学是线人。你的辩驳根本不值得一驳,以你的 “成年人”、“办过很多人权大案的知名律师”、“笔会中事实上的重要人士” 这三重角色,难道你会傻到需要直接在第一时间去说严正学是线人吗?借刀取卵是多痛快的事啊!一群或者丧失基本立场、或者真的是弱智的人还跟着瞎起哄,刘路什么时候说了,刘路说什么了,都是站出来为严正学辩诬的那帮人才是真正把严正学打成 “线人”的,多么可笑。

8、同上文章中说 “2、我自承办人权政治案件以来,从来没有动员当事人认罪,也从来没有为任何一个当事人做过有罪辩护。即使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自己认罪,我也做了无罪辩护。” 也同理,难道你会在法庭上做有罪辩护吗?或者你敢做有罪辩护吗?你当然是在做最无罪辩护,你做无罪辩护你就一切正确了,其它责疑你的理由就都 ”不击而溃“了?可笑。“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自己认罪”?亏你说的出口。一、不可否认当事人都有求生求自由求家庭团聚的欲望,有些人强些有些人弱些,有些人在这个时候强些在那个时候弱些,这很正常、很人性;假如说认罪是不对的,那么仅仅是因为他们自己而认罪吗?你摸着良心说说,严正学案,力虹案......是你劝说甚至要求他们认罪的,你或展示美好前景或施加压力或 “透漏机密” ,看官们不懂,我们局内人还不懂吗?要不要我请力虹夫人董敏一起说?你难道还要否认这一点?。(虽然在有关部门和人士的安排运作下,力虹家属及部分外界对我有所误解,但力虹尚在狱中,我就不还击和解释了,等力虹出来自然一切明白)而且你自己也说了,要低调妥协,捞人为本,逻辑上你自然也会希望当事人好好认罪态度好些,争取轻判或释放。但你声明 “即使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自己认罪” 就显得过于 “高尚” 了吧?。

9、对于力虹案,你也表示,由于案件涉及国家机密,律师不得披露案情;也认为,情况还较乐观。可是你却马上向外界放出风去说,力虹在法庭上多次鞠躬。你之前不是要塑造力虹的光辉形象吗?怎么又透露出他在法庭多次鞠躬了呢?这种小手段在我看来简直就是太低级。

......不想多说了,不要光指责严正学,我们每个人都要检省自己身上的东西。

 

(注:重发一次,修改了几处笔误)

 

 

附:力虹第一次开庭的新闻稿(实际上为刘路律师亲笔所写)

 

据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来自宁波中级法院的准确消息,法庭审理现场没有任何旁听者,当地国保大队20多人也没有被允许进去。

而消息灵通人士称:力虹先生堪称真英雄,不管在法庭上还是羁押期间,都不会「低头认罪」。

11点30分,法庭审理结束,宁波中级法院丁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六四天网致电力虹的律师李建强先生,但他的手机始终无法接通。而此前李建强先生曾经表示,律师被要求不得披露案情,他会关闭手机,拒绝接受一切采访。

力虹原名张建红,曾是《爱琴海》总编辑。曾经被当局以「反革命煽动罪」劳动教养两年。近年来,以经常发表敢言大胆的文章而著称于世。2006年9月6日晚被警察从家中带走。同年9月7日被正式刑事拘留,涉嫌罪名为「煽动?

据悉,力虹被控的文章的主要涉及「活摘器官」、声援绝食等,当局指文章涉及污蔑、诋毁现行国家政权的言论。

责任编辑: 王笃若  来源:自由圣火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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