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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挪用公款4亿被判10年 网友惊呼:我也愿意

    案发前,刘林祥担任中华全国供销总社财务部预算处处长,负责管理财务部的预算处、财务处和结算中心的全面工作。任职期间因挪用公款4亿,4月13日终审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消息掀起轩然大波,网友惊呼“我也愿意!”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2月到2004年7月间,刘林祥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以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结算中心的名义,与梁某负责的北京丰银企业集团签订借款协议书,采取不记账和伪造银行对账单、资金报表等手段,先后将其管理的公款共3.96亿余元借给该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用于经营。(图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考虑到能为单位创收、体现自己的能力,刘林祥陆续将涉案的3亿多元借给了梁某,但在借款合同上,没有约定借款的限额和还款时间。单位于2007 年8月最终将钱陆续追回,本金和利息合计约4.27亿元。截至昨晚20时,共有11839名网民关注此新闻,并有参与评论。江苏省镇江市一网民留言称 “400000000~~~~~~~~~~~~~~~~~~~~MMD,换10年,我愿意!”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2月到2004年7月间,刘林祥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以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结算中心的名义,与梁某负责的北京丰银企业集团签订借款协议书,采取不记账和伪造银行对账单、资金报表等手段,先后将其管理的公款共3.96亿余元借给该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用于经营。(图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考虑到能为单位创收、体现自己的能力,刘林祥陆续将涉案的3亿多元借给了梁某,但在借款合同上,没有约定借款的限额和还款时间。单位于2007 年8月最终将钱陆续追回,本金和利息合计约4.27亿元。截至昨晚20时,共有11839名网民关注此新闻,并有参与评论。江苏省镇江市一网民留言称 “400000000~~~~~~~~~~~~~~~~~~~~MMD,换10年,我愿意!”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郝长胜披露4亿公款挪用案始末,刘林祥挪用公款案是我院2009年立案侦查的。起初,刘林祥在《商业会计》杂志社工作,后借调到中华全国供销总社做财务,最终留任总社。

  2001年,通过某杂志社的王某,北京金玉大厦总经理梁军结识了王的老部下刘林祥,此时的刘林祥已经调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任财会部预算处处长,手中掌握着大量资金。起初,梁军希望刘林祥能帮助自己完成银行给他的存款指标,刘林祥说没问题。几日后,刘就将2000万元存入到了梁军指定的银行。

  梁军一直想投资房地产及酒店,苦于手头周转资金紧张。和刘林祥首度成功合作后,让梁看到了梦想实现的可能。于是,他再次找到刘林祥,希望其能借钱给自己用于商业投资。梁承诺,他给出的利息比银行要高。当时,刘林祥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郝长胜披露,供销总社规定若要投资十万元以上,财务需要上报给领导审批。刘林祥经过考察,认为梁军的投资项目能挣钱,加之其企业之大,于是没有跟上级汇报,就自作主张于2001年12月10日,私自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结算中心的名义,与北京丰银企业集团签订借款《协议书》,其中规定的借款利息是银行两年定期存款利息的两倍。而在借款中,最为重要的借款限额和还款时间,双方都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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