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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大王贪8亿判死缓 4兄弟均被捕 直斥政府是抢劫

家具大王贪8亿判死缓 4兄弟均被捕 直斥政府是抢劫(图)


  封面文章:一个“红顶商人”的生死关头


  企业家和地方政府针对某个企业的产权争议,多少年来,早已老生常谈。化公为私,或者收归国有,两种不同结局,都各自上演过N遍。游戏规则有多少迷宫和漏洞,人性深处有多少贪婪和盘算,历史和现实有多少说不清道不明的弯弯绕绕,就算把这些统统考量在内,冯永明和伊春市政府,关于光明家具产权的较量,可能的家破人亡程度,还是罕见到让人触目惊心:

  冯氏兄弟四人,冯永明一审获刑死缓,其他三人获16年至无期徒刑不等。冯氏兄弟上诉,指政府“抢劫”;政府方面直陈:冯氏可恨,赢利时是私有企业,亏损时就变成国有企业;历届市政府对冯永明一再退让,直到再退就是万丈深渊时,才“毅然出击”,对冯氏兄弟提起法律程序。

  从小木匠到“中国家具大王”,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模、省工商联副主席走到股权贪污8亿被判死缓,“红顶”到“灭顶”,“光明”到黑暗,这中间到底有多少故事?冯永明的人生惨剧中,到底背负了几十年来多少中国企业家们共有的命运阴影?

  难以脱掉的“红顶”

  一个企业创始人群体的悲情

  莫丰齐|文

  历史往往会踏入同一条河流。所以鉴史可以知今。

  如果“家具大王”冯永明吸取了知名企业家李经纬、仰融、陶幸健、郑俊怀与龚家龙的前车之鉴,或许就不会固执地走到“鱼死网破”的不归路上。

  其实,鱼会死,网不会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创业者会出局,而国企的产权不会变。至少在目前,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规律。遵从者可以唿风唤雨,违逆者面临的,会是一场又一场类似的悲剧。

  脱不掉的帽子

  冯永明本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一个小木匠。他事业的起点,也是一个濒临倒闭的生产消防梯子的小型集体企业。靠做“梯子”连饭都吃不饱,1985年起,他在梯子厂开始做一些家具,并逐渐摆弄出一个小家具车间。

  后来,这个小家具车间注入一个空壳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创办了伊春市第一家中外合资生产型企业——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再后来,外资方退出,光明家具成了地道的本地企业。经过几年发展,它成了排名全国第一的家具巨无霸。光明家具曾是中国家具行业第一的品牌。

  光明家具曾被评为“全国生活消费相关行业10强企业之一”、“全国大型民营企业100强”……1996年4月,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作为创业者,冯永明曾任光明集团党委书记、伊春市政协副主席、黑龙江省工商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家具协会副会长等职,荣获省优秀企业家、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1992年起连续三届(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被选为全国人大代表……

  后来,冯永明所做的最大努力,就是“脱帽”,一是企业脱帽,将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集体所有制,以图将来完全变成私有或者绝对控股;二是自己脱帽,意欲与政府划清界限。他自己说,已经辞去了所有带有“红帽子”色彩的社会职务,他在被拘之前,已没有任何头衔。

  可是,自从光明家具上市那天起,冯永明已经没有了归路。

  光明家具是黑龙江省第一家A股上市公司,也是家具行业第一家A股上市公司。企业虽不算大,但名气不算小。当时光明家具能够上市的前提,就是它必须是国有企业。

  如果冯永明说光明家具是私有企业,岂不是把当初为它上市做担保的地方政府,放到火上烤?将它做成一个“欺诈上市丑闻”?

  冯永明并不甘心,于是动手掏空上市公司,大搞关联方占款与关联交易,大肆转移资产。就这样,他走上了“贪污”国有资产的不归路。

  而光明家具这个曾经风靡中国的家具品牌,这个曾经创造了第一个实现产品在全国范围内销售、第一个推行家具拆装组合、第一个完成跨地域异地办厂、第一个建起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第一个上市融资等多项桂冠的家具品牌宠儿,辉煌已永远属于昨天。

  上市公司也迅速垃圾化,业绩年年巨亏,股市年年走熊,不仅被打上*ST标记,而且长期完不成股改。它最终不得不寻求保壳重组。

  到了2008年9月份左右,光明家具股票3年亏损面临下市,光明股票如下市,将是继阿钢、佳纸、齐钢、蜡笔、秋林下市之后的第六个下市黑龙江企业。公司戴上了*ST的帽子,地方政府保壳任务重;公司长期未股改,地方政府受的舆论压力大;公司巨额亏空需要给全国股民一个交待,地方政府需要保信誉。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肯定担不起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偏偏冯永明不配合,一门心思只想搞自己主导下的重组,以至于S*ST光明[0.00 0.00% 股吧]与多次重组机会失之交臂。冯永明错过了多次使自己脱身并使上市公司转危为安的机会,企业的烂账越来越烂,国资流失的风险越来越大……于是,冯永明就只有“出事”一途了。

  伊春市委书记许兆君说,冯永明有一个哲学:我赢利的时候是私有企业,我亏损的时候就是国有企业。冯永明把所有的债务、所有的问题、所有的矛盾、所有的窟窿和债务留给伊春,把所有的优良资产、优良资本、现金流转移到伊春之外。

  脱不掉的劫数

  冯永明的陨落只不过是中国企业家悲剧的另一个版本,在此之前,多人都在股权之争这条华山道上跌入悬崖。

  回顾中国企业界近年一些着名的事件,不少企业家的遭遇,与冯永明有着完全相同的地方——他们都与企业的“产业清晰化运动”有关,而且都重重地撞在了“国有资产”这堵硬墙上。

  从2002年到今天的八九年间,从李经纬被赶出健力宝[3.25 1.25%],仰融出走华晨,到春兰陶幸健MBO失败,再到“乳业教父”郑俊怀、“油王”龚家龙,以及“家具大王”冯永明的牢狱之灾,曾经风光无限的红顶商人们,都纷纷踏入同一条河流:成也红顶,败也红顶。他们都在“产权不清”这堵高墙面前碰到铁壁,善始者众,善终者寡。

  2002年1月9日,健力宝的李经纬与三水市市长冷冷地相对而坐。自1998年以来,他们因为健力宝产权分岐而势同水火。不久,健力宝被张海收购,元气大伤。李经纬突发脑溢血,住进了医院。当年的“中国第一饮料企业”,如今几乎消失在市场之中。

  这年1月,科龙也不平静。1998年底其创办人潘宁去职之后,2002年,容桂镇镇长拍马上阵,亲自出任总裁。10月31日,一个经历可疑的企业家顾雏军收购了科龙这一具已被掏空的躯体。2005年,科龙出现36.93亿元的巨额亏损,顾雏军被判刑。这家优秀的家电企业也成为了产权游戏的牺牲品。

  一些企业的MBO(管理层收购)努力,也在这个时期夭折。2002年, 陶幸健主导的春兰MBO无疾而终。紧接着,海尔、长虹、海信的MBO也一一被否。

  由于没有制度与法律上的保障,几乎所有的企业产权变革,都是一场巨大的冒险。2004年,致力于MBO的伊利创始人郑俊怀,被举报“侵吞国有资产”,郑俊怀以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

  仰融也是败在了华晨的“产权归属”这一环上。经与沈阳市政府激烈冲突之后,2002年5月,中国汽车传奇人物仰融飞到五台山拜佛祈福,随后悄然赴美不归。而曾豪情万丈的华晨汽车,从此不复当年雄心与锐气。

  产权问题还困扰了曾号称 “大陆唯一民营油企”的天发集团。虽然创始人龚家龙一直认为天发就是他自己的企业,但天发成立之初的定性是“全民所有制”。天发的成长与光明家具颇有类似之处。毫无疑问,在1996年,天发如果没有当时的国有身份,是不可能上市的,但是,荆州市并没有给天发投入资金。后来,龚家龙也因“挪用资金”在牢狱中待了19个月。

  从以上一系列的事件看,“红顶商人”们为转移国有上市公司资产,而进行的纷繁复杂的股权设计、资本运作,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是无法逃脱“贪污侵吞国有资产”的罪名的。

  脱不掉的底色

  据说,冯永明本人始终认为自己很冤,无罪,在牢狱之中还写信给家人,称“相信法律的正义”。

  但是,企业家们在产权变更这样敏感的问题上,的确不能心存侥幸。冯永明作为创业者,本应该通过正当途径争取到自己应有的权利。比如,明确与国资部门达成正式股权分割协议,或者通过司法部门裁判股权纠葛。但冯永明没有这样做,而只是通过工商部门个别官员,将企业由全民所有制私自变更为集体所有制,并在上市公司中上下其手。这样火中取栗,后果当然可怕。在本文提及的企业家当中,冯永明是被判得最重的人——死缓,而且,他还把一家人都拖了进去。

  在过去的二三十年里,一群像冯永明这样的小人物,把中国变成了一个大实验场,在旁人充满怀疑的眼光中,为中国展现了一幅生龙活虎的草莽商业社会图景:不拘一格,求变求存求强。其功是不可磨灭的。只是,二三十年来,中国的企业很少能有做到规范化经营的,大多产权不清,大多挂靠国企或者集体企业。这些企业家无论是身处国营公司、集体企业,还是民营公司、合资企业,都是在一片混沌状态的新天地中施展手脚,在一片非规范化的市场氛围中大展鸿图。他们虽然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但如今回头来看,他们的成长,都不可避免地行走在草莽中,行走在灰色地带。其中,创业者戴红帽子、挂靠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他们最基础的底色。

  但正是这个底色,让企业里国有与私有产权界定不清。这个历史问题往往会产生巨大的麻烦。这种产权争议在大陆并不少见。而其通常的结果,不是企业家把政府买通,化公为私,就是合作破裂,政府将企业收回国有。这样的故事,在一段时期里反复上演。

  企业家与政府之间的股权问题没有界定清楚,客观地说,企业家和有关部门都有责任。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不好的结果,是企业、企业家和有关部门都输了。

  好在,企业戴“红帽子”与创业者戴“红顶子”的时代,正在慢慢成为过去,这个困扰中国企业一二十年的一个根本性大问题,正在慢慢退出历史舞台。但愿冯永明是企业家中最后一个被无情惩罚的有罪之身。

  冯永明案“四大命门”

  截至7月14日,距离“家具大王”冯永明被判死缓已整整6个月,据其律师分析,本月末很可能会二审宣判。

  等待冯永明的究竟是无罪释放,还是死罪难逃,主要取决于“四大命门”。


家具大王贪8亿判死缓 4兄弟均被捕 直斥政府是抢劫(图)


  2006年,冯永明 (前排左一)参加深圳家具博览会


  命门一

  光明集团是否为国有企业?

  控方:是。1985年,伊春市二轻局下属的伊春市木制品工业公司与福仕(香港)企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中方资金来源是消防器材厂提供的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伊春市木器家具厂向黑龙江省财政厅的借款222万元,后来用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中方利润偿还。因此,按照国资委关于“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中方股东投资收益累积的资产为国有资产。上述资产形成后,并未合法转让他人,其国有资产属性并未改变,故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成立后,以中方国有资产形成的股权为国有股权,光明集团为国有企业。

  辩方:否。当时,伊春市木器家具厂与伊春市消防器材厂达成了资产转让协议:消防器材厂的资产和债务同时转移给伊春市木器家具厂。二者的固定资产和负债移交书以及移交明细表中,包括土地费:23126元;说明木器家具厂是有偿使用土地,不存在国家用土地做为投资的成分。木器家具厂是“承债收购”了消防器材厂,且家具厂原始账上只有冯永明的8000元,只是因为财务人员的技术原因,没有记载在“投资”栏中。1992年,光明集团公司注册成立时,企业性质也是集体所有制,后来为了企业上市需要,更名为伊春光明企业集团公司。但参与组建伊春光明企业集团公司的多家企业中,有2家企业在当时是不存在的,有4家企业与该公司无任何关联,可以证明伊春光明企业集团公司是一个空壳公司。因此,1995年11月,伊春市工商局将已更名为伊春光明企业集团总公司的企业性质由股份制更改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性质与注册资金正式回归到1992年光明集团公司成立时的状况。有关部门颁发的证照以及企业上报和对外披露的信息,也显示这是一家民营企业。

  命门二

  冯永明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

  控方:冯永明是国家工作人员,有干部审批表、干部任免表等为证。1991年5月15日,伊春市委组织部任命冯永明为伊春光明家具集团公司总经理。 1992年5月18日,伊春市委组织部任命冯永明为伊春光明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1993年3月8日,伊春市委组织部任命冯永明为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1月6日,伊春市委组织部免去冯永明伊春光明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辩方:冯永明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四份任命全都是假的。虽然上世纪90年代初,市政府发文组建伊春光明家具集团公司,但由于客观原因,该公司并没有组建、运营。所以1991年5月15日任命冯永明为伊春光明家具集团公司总经理是假的。1992年5月18日任命冯永明为伊春光明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也是为了搞所谓的“股份制试点”,但试点工作并未开展,该公司只是一个空壳公司,因此该任命也是假的。至于“1993年3月8日,任命冯永明为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更是“关公战秦琼”:该企业1998年才经黑龙江省体改委批准改制,更名为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部门怎么“早”了5年,在企业根本不存在时就有了任命书呢?关于“2009年1月6日,免去冯永明伊春光明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和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文件,1992年想要组建的“伊春光明企业集团”后来流产;而冯永明“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根据卷宗材料,是1997年依据企业章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于 2006年就已辞去。到2009年,这个董事长职位已经又换了两任,为何“免职”冯永明又“晚”了3年?同时,从1991年8月至2006年长达16年时间,冯永明担任只有非国有、非公有企业家才能担任的伊春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委。由此可以证明,冯永明的民营企业家身份。

  命门三

  评估结果是否真实?

  控方:真实。经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辽宁东方阳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报告来源合法,具有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宁津县圣泉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证实:截止2007年11月16日,该公司净资产为66,192.13万元。经辽宁东方阳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2007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大连工贸公司75%的股权价值近1.29亿元,扣除大连春滨家具公司已支付的4865万余元,1875万股权所形成的净资产差价为7988万余元。

  辩方:不真实。上述评估机构并不在司法部统一编制和公告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因此不具备合法鉴定资质,资产评估结果不能用于认定犯罪数额。1995年11月14日,伊春光明企业集团总公司的企业性质已由股份制更改为集体所有制。即使要认定冯永明侵吞,这一天企业性质已经转变完毕,这一天企业的评估价值才是应当被认定的侵吞数额。

  命门四

  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控方:否。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伊春市检察院反贪局关于没有刑讯逼供的《说明》和铁力市人民医院2010年8月9日对冯永明体检后未见异常的体检情况报告,证实冯永明未受到刑讯逼供。

  辩方:是。2010年9月15日,冯永明在会见辩护律师浦志强说:“去年圣诞节,伊春这地儿可冷了,零下三十多度,他们把我脱光,一丝不挂扔雪地冻 20来分钟,拿皮鞋踹我。后来又把我拉进屋里,搁外边端整盆整盆雪往我身上倒,眼瞅着雪在我身上化成水儿。”冯永明自陈先后被羁押于伊春市公安局地下室等 7处场所,多次受到办案人员的折磨;多次使用非法手段,逼迫冯永明按照他们的意愿在审讯记录上签字画押;被迫签署空白授权委托书;甚至在看守所里,他被由检察人员组成的模拟法庭判处死刑。在一审庭审过程中,冯永明多次脱衣展示在两年多的羁押中形成的累累伤痕,但都被法官制止。冯永明辩护律师要求法庭提供讯原始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证人出庭作证,但遭到拒绝。

  整理:本刊记者 郭海飞(资料来源:(2010)伊刑二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书》、冯永明辩护词等)

家具大王贪8亿判死缓 4兄弟均被捕 直斥政府是抢劫(图)


  左起-冯永明、冯志明、冯启明 、冯开明四兄弟 从2008年9月陆续被捕


  25年没说清的产权

  冯永明被判死刑,源于2001年至2007年,其通过股权转让、股东变更的方式,将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8200万股股权,陆续转让给其个人控制的宁津县圣泉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圣泉禾公司”)持有。

  伊春市中级法院认定该股权为国有资产,价值合7亿余元,故判冯永明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关于该股权到底是国有还是民营,争议多年,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恰似一笔“剪不断,理还乱”的煳涂账。冯永明案也尚未最终定案,他到底是功臣还是罪人,仍难有定论。

  历史的包袱

  冯永明身陷囹圄的祸根,在二十几年前便已埋下。1985年,冯永明设立的伊春木制品工业公司与福仕(香港)企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而伊春木制品工业公司的企业性质是全民所有制,挂靠在伊春市二轻局。

  冯永明在材料中解释称,“伊春木制品工业公司只是为了与港方公司对等,注册成立的一个行政性公司,只是以其名义签订合同、起草章程,实际上与外方合作的是伊春市木器家具厂。”

  由于伊春木制品工业公司登记手续虚假、注册资金不实,1988年清理整顿公司时被“缴回营业执照”。1996年伊春市工商局确认该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从卷宗中的企业财务账目、银行账号等资料也可以看出,实际上,当时和外方合作的是伊春市木器家具厂。但它也只是伊春市消防器材厂的一个车间,消防器材厂创办于1973年,是公安局为解决子女就业设立的一个“青年点”,由一个铁匠和一个木匠从自己家里拿来木材等原料白手起家。

  在合资公司,中方出资340万元的原始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伊春市木器家具厂的资产和向黑龙江省财政厅的借款222万元。卷宗资料显示,木器家具厂与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市锅炉厂达成了资产转让协议:锅炉厂集体资产作价32.4万元转到消防器材厂,消防器材厂的资产和债务同时转移给伊春市木器家具厂。

  矛盾的焦点在于木器家具厂的企业性质,但是却出现了两个木器家具厂,一个是成立于1984年的伊春市木器家具厂,企业性质是全民所有制;另一个是成立于1985年的伊春市木器傢倶厂,企业性质是集体所有制。

  冯永明坚称,“第二个木器家具厂才是真正的合资公司中方出资人,与消防器材厂达成资产转让协议的也是此家具厂。”他一直认为自己是“承债收购”了消防器材厂,而有关部门却认为只有全民所有制的木器家具厂。

  1995年,合资公司已更名为伊春光明企业集团总公司,冯永明申请办理企业性质更改,伊春市工商局将其企业性质由股份制更改为集体所有制。“这是真正的回归,纠正了以前的挂靠错误,当时挂靠是为了企业经营方便!”冯永明唯一没有入狱的兄弟冯新明说。

  在企业发展壮大的前10年,适值改革之风吹遍全国,各地政府正在大力扶植地方企业,从未有过关于冯永明所创办的家具企业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讨论,更没有过关于企业性质的争执,该企业甚至从未进行过国有资产登记。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存在,1994年,有人曾在一次会议上提出,应将光明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税后利润实行收支两条线,虽当时引起争议,不了了之。但冯永明却有了心病,“他一直以为企业是他自己的”,冯永明的侄子冯峰说。

  1996年,光明家具上市,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第一大股东,持有发起人股7611万,占40.99%。光明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持有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36.9%,共8200万股。冯永明认为这8200万股股权,所有权属于民营。这部分股权到底是国有还是民营,成为日后冯永明和国资部门争执的焦点。

  徒劳的努力

  光明集团的产权争议也对企业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导致光明集团的生意每况愈下。为了解决这一争议,冯永明也在进行不懈的努力。

  1995年10月24日,冯永明便委托黑龙江会计师事务所对伊春市木器家具厂的原始资金来源进行审计。《审计报告》中确认:“该企业从成立至今,没有投资者对其投资,完全是通过借款和企业负债进行经营的。”

  2004年7月,伊春德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也相同:“完全是通过借款和贷款及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负债运行。”这两份《审计报告》至少说明,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没有国有资本投入。

  曾任伊春市市长的聂秉林和参与组建合资公司的黄平德的笔录也证实,“当年成立合资企业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时,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没有投资。”而企业向银行和财政的借款,按照有关规定不能作为国有投资主体的投资。

  但是冯永明并不放心,产权争议也并未因此停息,此时光明集团却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冯永明曾用“前‘包’后‘裹’、重压在肩”来形容,一方面因收购伊春 13户破产及濒临倒闭的企业,光明集团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另一方面,面临着工厂运营、企业发展、员工吃饭、上市公司扭亏、重组“保壳”的巨大压力。

  在此危急关头,为了彻底解决产权争议,2004年7月19日,冯永明决定“忍痛割爱”。他以“光集字【2004】29号”文件向政府呈文,提出将光明集团中36.9%股本“无条件赠与市政府”,希望从此不再有国有或民营的说法,使企业能够“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加快发展”。

  但奇怪的是,2004年11月8日,伊春市财政局、国资委、经委三部门却以174号文件答复称,“把你集团中的国有股权和国有股红利无偿让渡给你们,并作为你集团集体所有,使这部分国有产权和国有股红利收益真正成为‘光明人出资’”。并且表示,“这种无偿让渡国有产权和国有股红利收益的行为,是市委、市政府对你集团一贯关心和支持的具体体现”。

  光明集团长达十年之久的产权之争,或许就此了结,冯永明心中的石头也该平安落地。但没想到的是,两年多后的2006年12月24日,光明集团居然又与伊春市国资委签署协议:确认光明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持有的8200万股,股权性质为国有资产,并承诺于2007年2月28日前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冯永明在材料中写道,这份协议是国资办有关人员拟定的,并告知“不得更改”。对此,当年代表国资委签署此协议、如今已退居二线的原国资委副主任王成波矢口否认。

  光明集团内部文件显示,后来因为协议内容与事实不符、签约主体与权力不符,上市公司公告以后引起异议,国有产权登记和股权变更无法履行。2008年11月,伊春市国资委向伊春市中院起诉光明集团和圣泉禾公司,要求返回所持有的光明集团8200万股股权。

  2008年12月12日,冯永明被抓两个多月后,在法院主持下,光明集团和伊春市国资委达成民事调解,将圣泉禾公司持有的光明集团8200万股股权 “给付”了国资委。作为此案原告伊春市国资委委托代理人的王成波表示,“就是从这时起,才明确这8200万股股权是国有资产的。”

  致命的一击

  2008年9月25日,冯永明被抓。当晚,另一个重要人物也被抓捕,他就是——时任伊春市物价局副局长、曾任伊春市工商局副局长的黄贵。

  事情缘起于1995年11月,光明集团前身伊春光明企业集团总公司申请办理企业性质更改,11月13日,黄贵签署了同意其由股份制更改为集体所有制的文件。

  1996年,黄贵又出具了关于对认定伊春木制品工业公司和伊春市木器家具厂企业性质的请求函的答复,确认“木制品工业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存在企业性质认定”、“木器家具厂不具有法人资格,性质无法认定”。

  早在1988年,由于伊春木制品工业公司登记手续虚假、注册资金不实,伊春市工商局在清理整顿公司时,便将其营业执照缴回。1989年,伊春市工商局又将伊春市木器家具厂列入“三无企业”,注销了其营业执照。

  这却为黄贵带来了牢狱之灾,2008年10月6日,黄贵被正式逮捕。2009年8月24日,伊春市友好区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对黄贵提起公诉。同年10月20日,伊春市友好区法院判黄贵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黄贵真的是太冤了,1995年签的字,13年后才说他犯法了,早都过了追诉时效啦!”黄贵家属喊道。

  但法院判决书认定,追溯时效应从损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2003年10月8日,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在大连保税区光明工贸有限公司持有的75% 股权转让给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滨技术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2006年3月16日,连云港[10.43 -0.19% 股吧]金木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原光明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将其在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36.9%股权以零价格转让给圣泉禾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4400多万元。

  “其实,抓黄贵就是为了抓冯永明,不摁住黄贵,就摁不住冯永明。”黄贵的家人低声对《京华周刊》记者说道。冯永明判决书显示,关于上述企业性质更改为集体所有制等错误,在黄贵被判刑后,均已被纠正。

  2008年12月12日,伊春市国资委和光明集团经过法院民事调解,将圣泉禾公司持有的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200万股股权“给付”伊春市国资委。

  长达十几年的光明集团产权之争,理应就此尘埃落定。但有关部门仍不敢确信,在冯永明被抓近两年的2010年7月12日,又委托张泗汉等5名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虽确认该股权为国有资产,但也将自己的责任撇清,《专家论证意见书》中明确写道:“法律意见是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作出的,仅供委托人有关部门决策参考,委托人依据本意见作出决策应当自担风险、自负其责。受托人(论证专家)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家具大王”命悬一线

  在S*ST光明[0.00 0.00% 股吧]“新生”之际,它的前实际控制人、“家具大王”冯永明却濒临生死关头。曾经叱咤风云的“红顶商人”冯永明,究竟怎么了?

  本刊记者 郭海飞

  2011年7月6日14时,S*ST光明股东大会如期举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毫无意外地获得通过。S*ST光明的大股东由光明集团变成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为时不远,中国家具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将华丽转身为黄金股。

  就在S*ST光明获得新生之际,其前实际控制人、“家具大王”冯永明却濒临生死关头。

  2011年1月14日,伊春市中级法院宣判,冯永明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冯永明不服判决,努力上诉,但形势并不乐观。

  “9·25事件”

  2008年9月25日中午,冯永明在家中吃完午饭,拎着包急急忙忙出了门,从此再也没有回来。

  时隔近三年,冯永明的妻子李亚清仍然清楚地记得那天的细节。她说:“那天下午大约四点多钟,他给我打电话说要去哈尔滨出差,晚上不回来了。”

  当晚7点左右,李亚清让女儿冯丽嘉给冯永明打电话,询问是否平安到达,却发现他已关机。9点钟,冯丽嘉又打了一遍电话,还是无法拨通。母女二人当时并未太在意。

  10点多,李亚清正准备睡觉,突然听见钥匙开门的声音。“唿啦一下,进来五六个人,有的穿警服,有的穿便服。”

  李亚清听到“有事需要你们配合调查”这句话时,才意识到:冯永明出事了!

  来人迅速控制了李亚清,又冲进了冯丽嘉的房间。冯丽嘉哭喊着大叫:“你们出去,让我穿上衣服!”

  “孩子,别哭,赶紧穿衣服,你爸出事了!”李亚清喊。

  随后,母女二人分别被送上警车,押到了公安局。

  这时,冯永明也被关押在公安局。卷宗资料显示,冯永明被拘传的准确时间是2008年9月25日17时,第一次讯问结束是9月26日凌晨4时左右。

  这就是震惊伊春的“9·25事件”。

  李亚清说:“我们后来才知道,那天他在一个高速公路的收费路口被抓走。”

  卷宗显示,早在2008年9月14日,伊春市委就给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市检察院下发了“交办函”:“冯永明有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等重大问题”,责令组成专案组,依法调查处理。

  2008年10月6日,S*ST光明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冯永明被依法刑事拘留的公告;10月9日,有关部门宣布,专案组已全面进驻S*ST光明与光明集团的联合办公楼。

  10月12日,伊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经有关部门侦查查明,冯永明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职务侵占四项罪名。

  11月1日,冯永明被正式批准逮捕。

  风光的过去

  1953年出生的冯永明,二十岁时成为伊春五星木器厂的学徒工。聪明好学的他很快便习得一手好木匠活,从此与家具结下不解之缘。

  1979年,冯永明当上伊春市消防器材厂厂长。他头脑活络,利用“梯子厂”的车间组织生产家具,并将家具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几年后便带领这家濒临破产的企业走出亏损。

  1985年,冯永明设立的伊春木制品工业公司与福仕(香港)企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其中港方投资280万人民币,中方出资340万元,中方持股55%,港方持股45%,冯永明担任副总经理。

  几经周折,当初的合资企业发展为以家具制造为主业的光明集团。1995年,光明集团被第50届国际统计大会中国组委会、国家统计局、中国科技进步评价中心授予“中国家具之王”称号。“伊春光明,深情款款”的广告词成为伊春的一张名片。

  1996年4月,光明家具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中国家具行业的第一家上市公司。2004年,世界权威机构评审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显示,光明家具位列中国家具行业第一位。

  光明集团的官方数字显示:公司辉煌时期曾拥有资产总额37.6亿元,累计实现产值40亿元,利润4.2亿元,产品遍布中国、日本、美国、瑞典、韩国、新加坡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

  自1992年起,冯永明连续三届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并担任伊春市工商联合会会长、市政协副主席,黑龙江省工商联合会副会长,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模称号。2005年,他还以5亿元的身家位列胡润中国富豪榜第351位。

  2009年1月10日光明集团全体员工大会上,时任伊春市委书记的许兆君如此评价身处看守所的冯永明:“从1985年到1995年,冯永明带领这个班子,可以说是励精图治,艰苦奋斗,想尽办法开拓市场,打出光明这个品牌,创造出光明的优质家具,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心有余悸

  冯永明的无限风光,在2008年9月25日这一天戛然而止。不仅他本人沦为了阶下囚,他的三个兄弟也相继锒铛入狱。

  2008年10月12日,冯永明的四弟冯志明被刑事拘留。10月28日,冯永明的大哥冯开明被刑拘。2011年1月14日,伊春市中院认定冯开明、冯志明与冯永明共同贪污公司股权合7988万余元。冯开明单独和伙同贪污公司财产1000万元,冯志明单独和伙同贪污公司财产1400万元,判冯志明、冯开明二人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0月29日,冯永明的二哥冯启明被刑拘。2010年11月4日,冯启明被伊春市乌伊岭区法院判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2011年5月18日,法院改判为犯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冯氏兄弟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件目前正处于二审中。

  除了冯氏兄弟之外,冯永明的妻子、女儿也曾一度失去自由。

  2008年9月25日当晚,李亚清和冯丽嘉被带到公安局。几天后,李亚清被实行监视居住。2009年3月,李亚清恢复自由,但是2010年5月,她再次被实行“监视居住”,两个月后才重获自由。

  因涉嫌与冯永明共同贪污公司财产12万余元,冯丽嘉于2008年9月26日被正式刑事拘留。2010年11月5日才被取保候审。

  冯丽嘉说:“看守所太潮湿,导致我经期紊乱,我曾经停经半年多。再加上惊吓过度,我还患上了轻微的心脏病。出来后,男朋友也与我分手了。”

  冯丽嘉如今每天都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现在还经常有人给我打电话询问情况,所以(我)不敢在电话里说什么。”

  李亚清也心有余悸:“每到一个地方,我就换一张手机卡,这两年多来,我已经换了几十张电话卡。”

  未知的结果

  2010年10月19日,冯永明案开庭审理。在长达8天的庭审中,冯永明声称曾遭刑讯逼供。多位旁听者证实,冯永明数次当众脱衣展示伤口,均被阻止。

  冯永明聘请律师也一波三折。2009年9月27日,林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喜秋被委托代理相关事宜,上面有“李亚清”的签名。但李亚清否认签名:“我从来没有见过郑喜秋,到现在我也不认识郑喜秋,我都不知道他长什么样!”

  受冯永明家属委托担任辩护律师的迟夙生说,她曾多次请求会见冯永明,长期未获批准。直到2010年7月,她才如愿见到了冯永明,此时距冯永明被捕已近两年。

  2011年1月14日,伊春市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冯永明贪污国有控股公司股权合7亿余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国有控股公司股权合7988万余元,贪污公司财产1100余万元,判其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前曾公布的冯永明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职务侵占等罪名,查了两年多,形成670本卷宗后,却没有一项认定。

  判决书中所指的“贪污国有控股公司股权合7亿余元”,在冯永明被捕后的2008年12月12日,已经通过法院“民事调解”,“给付”了伊春市国资委。

  而“贪污国有控股公司股权合7988万元”一项,来源于企业间的股权转让。2003年,冯永明将大连工贸公司75%的股权(原始投资额1875万元),协议转让给冯开明、冯志明等为主要出资人的大连春滨家具有限公司。2004年7月,按辽宁宏信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大连工贸公司75%的股权以 200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价格是4865万元,这笔钱由大连春滨家具有限公司陆续以顶账、付款等方式支付。有关方面聘请的辽宁东方阳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7年3月31日为基准日,评估大连工贸公司75%的股权价值为1.29亿,扣除已经支付的4865万元,差价7988万元即为冯氏三兄弟 “共同贪污”。

  冯永明的辩护律师认为,辽宁东方阳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不在司法部统一编制和公告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因此,其鉴定资质存疑。

  冯永明的另一位辩护律师浦志强说,冯永明告诉他,有人曾经向他索要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7611万发起人股,被他拒绝,加上有关部门强占企业土地,导致矛盾激化。

  关于“强占土地”之事,一位不愿具名的光明集团前高管对本刊记者称:“因为当时有关部门要征用光明集团旗下公司的土地,但给予的补偿达不到补偿标准,公司拒绝拆迁,导致有关部门的项目停工长达一年多。”

  如今,冯永明正在艰难地上诉,他在写给妻子的信中说:“千万不要花钱捞我,要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

  律师迟夙生最近一次见到冯永明,是在2011年6月17日。她描述说,此时的冯永明已经头发斑白,身材消瘦。

  迟夙生的助理已经于7月4日将辩护词提交给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但迟夙生对结果并不乐观,她说:“他们(法院)不想开庭了。”

  7月6日,参与一审审理此案的刘玉成法官以“案件正在二审”为由拒绝了本刊记者的采访。

  等待冯永明的究竟是什么,目前仍然难以确定。

责任编辑: 王和  来源:京华周刊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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