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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借大学校园集会宣判死刑学界一致提出谴责

在中国,甚么怪现象也有可能发生。湖南省政法部门竟选择在大学校园内,举行死刑宣判及执行大会,引起校内外强烈的回响。学界一致提出谴责,此举会对学生造成心理影响。(姬励思报道)


大陆媒体报导,去年12月底,湖南省长沙市政法部门在湖南大学北校区体育馆内,举行“严重刑事犯罪宣判执行大会”。报导指,对制造长沙市国税局东屯渡分局爆炸惨案的15名犯罪份子,因爆炸、故意杀人、抢劫等罪行,宣布执行死刑。有关的罪犯在宣判执行大会后伏法。

事件引起校内外强烈的反应。《南方都市报》周一发表评论文章,支持大学生抗议在大学校园宣判处决犯人。文章以“公审公判大会,请选别的地方”为题,指为杀一儆百,湖南政法部门在湖南大学体育馆召开审判大会,一次处死15名死刑犯。其时正是期末考试,血淋淋的红色恐怖,让大学生们无法继续紧张肃静的期末考试。

记者多次致电湖南大学校办,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湖南大学的周老师对本台粤语组表示,她并不知道校内曾举行过死刑宣判执行大会,但她不赞成这样的做法,认为会对学生造成心理影响。她说:“不应在校园内执行,太残忍。如果是学校死了一个人,学生都不会走那里,你要是执行,学生心里会受影响,对学校也有影响。”

居于湖南大学宿舍的退休教授佟适冬表示,他都是从报章的报道才获悉有关的事件,他感到十分惊讶。他认为大学领导层容许大会在校园在举行,实属不智。他说: “我惊讶得不得了,太可怕了。我们老师之间没有议论这件事,因为跟本就不知道。湖南大学有是会做这种事情。不是那种开明的领导,否则不会容许这样的大会在自己学校里开。”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表示,据他了解,在大学校园举行这样的大会,在实行改革开放后,实是罕见。胡星斗认为,大校是培养人才的地方,举行这类的大会并不合适。他说:“他们的初衷肯定是想向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但是大学还是应当以培养建全的人格,社会正气,公民意识为主,不应鼓吹暴戾之气。”

有湖南大学的学生在网上说,体育馆是学子们集体活动、举行比赛的场所,现在公判罪犯,执行刑罚,会对他们造成严重的影响。亦有学生激动的表示,“这里是大学,是学校,不是社会的垃圾桶,不是藏污纳垢的地方。”

网民亦议论纷纷,声援学生并痛斥当局,认为这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故意借处决刑事犯来威慑大学生,不要批评政府,否则下场也会如此。

责任编辑: 刘诗雨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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