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了《拘留所条例》,细化了异地收留拘押将必须出示书面说明,同时删除警察虐待追责条款及拘留12小时内通知家属的规定,引起民众质疑及批评。
视频转载:中国河南南阳杨金德讲述刑讯逼供(youtube)
中共政府网站周四下午公布第614号国务院令,表示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拘留所条例》 ,其中规定了包括不能强迫被拘人从事生产劳动、不得侮辱、体罚、虐待等。
拘留条例中也对异地拘留作出了明确的程序规定,表示,“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此条例的修改规定了细化了异地抓捕的过程及手续,有民众认为,当局将不能再随意跨省追捕,但也有不少人认为,恐怕规定将流于空谈。
上海访民马亚莲向本台表示:“从文件上来看好像有进步,但实际上,我们国家就是有法不依,在基础法律中本来这些行为都有被规范的,他只不过是再强调一下,如果他们不按照这个执行将对我们毫无意义,他只是发出一个通知,这原来法律本就有规定,但当局一直有法不依,我们国家的法律现在不是法律,是领导决定法律。”
特别引人注意的是,新条例中也删除了警察虐待追责条款。
早在2009年出台的《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曾规定,被拘留人非正常死亡,检察院应立即检验,鉴定死亡原因;拘留所警察侮辱、虐待被拘留人,将被依法处分,构成犯罪将被追责。
而早前各地拘留死亡案例频发,躲猫猫死、洗脸死、睡死、洗澡死等,许多都与公安机关有关。
新浪微博网民脆香米公表示,“惩罚的条例都没了,那不是可以更加肆无忌惮,暴力执法,说无据可查,这难道不是一种倒退吗。”
此外,新条例也删除了拘留12小时内通知家属的决定,改为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早在2009年的征求意见稿曾明确规定,拘留机关应当在拘留人收拘后12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亲属,无法联系被拘留人亲属的,拘留机关应当通知被拘留人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派出所。
北京维权律师江天勇告诉本台记者,条例虽要求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但删除明确要十二小时内通知的做法, 实际上让当局有更大操作空间。
他说:”这是一个空文,一个保障性的条款,如果相应的违反具体的法则的话,所有保障都是空的,还有权益的保障条款应该描述的很细致,否则是一个空话,没有操作性,在过程中就形同虚设,因为是人工操作,“及时通知”就是一个空话,如果说是12个小时我们最起码也知道是12个小时,如果说是“及时通知”一年后也是及时通知,你不认为及时,我认为及时,我们怎么去争?有什么标准?“
有许多民众表示,这暗示着将被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