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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薄熙来案处理轻重谁决定?能否成铁案?

—处理高干两类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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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般规则,十八大召开之前,中央会公开宣布薄熙来的问题如何处理。从轻发落的话,大概是开除党籍公职、削夺为民;从重发落的话,就会「双开」之后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铁窗」之苦、牢狱之灾是免不了的。前者是党纪处理,后者是国法处理。对于薄熙来这样一位政治局委员、地方大吏之高官,如何处理他本人及他的问题,党纪与国法的界线是微妙而灵活的,不仅取决于事件的性质,更重要的是事件背后的种种复杂诡异多变的政治斗争、人事关系、局势发展。事件的性质和这些因素的「互动」,决定了是只「动用」党纪,还是党纪、国法一起招呼。

毛泽东时代,中共处理政治局委员这样的高级领导人一定要和政治有关,和政治上犯「路线错误」或「搞政治阴谋」或「反党夺权」等有关。这样做的「便利」在于可随时炮制「黑材料」,捉住一言半语或什么「讲话」,捉住某些高干们「来往密切」、「活动不正常」等等,就砌人入罪。这样在政治上「砌人」,方便虽方便,但也很容易被翻案。政治形势一变,政治斗争有了新发展,原先「被定罪」、「有问题」的人就要「平反昭雪」,甚至成了「英雄」,成了「正确」的一方。

毛泽东之后,中共总结了这种「翻烙饼」式的折腾教训,也因为宣布不再搞「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了,特别是「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了,再有什么政治局委员级数的领导人要在没有社会政治事件下被处理,那就最好不要和政治挂钩,而是在经济上、违纪上「发现问题」,像前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前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都是这样处理的。这样做,手续上、取证上虽然麻烦一些,但一旦入罪,不易翻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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