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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一个上不算轮奸”是维护强权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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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的时候,我们都会认为人总是有人性的,人性中总有善良的一面,因为一个人一旦丧失人性,他便会是禽兽也不如。但在现实的社会中,对很多“王八蛋” 来说,人性早已磨灭,除了本兽性,丝毫看不到一丝的人性!当然,在中国,对一些拥有一些特权的人来说,更容易失去人性,表面上他们认为披上人皮,穿的人模狗样,就认为有了做人的资格。事实上,他们除了披上一件人皮外衣之外,行为早已禽兽不如!

  在网上看到,发生在陕西略阳的公务人员,包工头等的 “嫖宿”幼女案,村支书,镇公务员,包工头,一群禽兽糟蹋一个12岁的孩子,有了基本的定论。“这些嫌疑人都是先后和该女生发生关系的,这不符合刑法中 ‘轮奸’的定义。”该警察说,“所有的这些还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取证,根据目前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将案件暂时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

  很显然,看到这样的解释,我已经无话可说了,只能感叹,在这个特色社会主义国家里“创造”无限,凡事都会搞出一个特色来。瞧,这原本对幼女赤裸裸的“轮奸案”,在特色下,也成了“嫖宿”了。我不知道,这帮轮奸12岁的兽牲,家中有没有女儿,假设也有一帮跟你同样禽兽的人把你家的女儿一个一个上了,算不算是轮奸呢?很显然,从“带套不算强奸”到“一个一个上不算轮奸”都充分体现出在中国特权无处不在。万恶的“嫖宿罪”也替代成为“强奸,轮奸”的减轻脱词!

  在中国的刑法中存在这样一条法律: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而现今当地警方在否认,一群禽兽糟蹋12岁女孩,一个一个上不算强奸,很显然是在跟现有的法律公然叫板。法律中有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而事件中的女孩还只有12岁,当地警方定为“嫖宿罪”,除了公开向中国现有律法叫板之外,还有的是看到那一张张维护干部那张丑陋的嘴脸!也从中可以窃见,中国基层官员的素质,也便知道民间怨言多的来源了!

  “官正不怕人言”,一个村支书,镇公务员等强奸12岁少女,警方还以“嫖宿罪”来解轻他们的罪行,这便是赤裸裸的维护强权,强奸民意!是不可饶恕的,当地警方不要再拿无耻当做“聪明”了。因此,在惩罚这些轮奸12岁少女禽兽的同时,更应该要清除这些维护强权的逻辑!


背景阅读:陕西干部轮奸12岁少女被定性为嫖宿幼女 党内警告

责任编辑: 于飞  来源:博客谈今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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