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即使所得额不须申报所得税,为了退税(取回预扣税款),仍可提出申报。因此,美国的非法移民也可向国税局(IRS)申报所得税,如果没有社会安全号码,国税局将给予他们「个人纳税识别号码」(Individual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税法也未禁止他们申请「额外子女抵税」。
自1998年开始,家庭中17岁以下的子女,每个人可为父母带来1000元的子女抵税额(child tax credit),抵税额直接由税款中扣除,是一个重要的省税项目。但有些收入较低的家庭,「子女抵税额」只帮助他们把税款减低至零,没有用掉全部抵税额。「额外子女抵税」弥补这个不足,帮他们把未用尽的抵税额领到手:国税局以现金支付这部份抵税额,如同退税。
塞辛斯的办公室发现,国税局付出的「额外子女抵税」总额,现已增至四年前的四倍多,而且过去十年一直持续增加。他的助理强调,这个问题相当严重,应该重视,并宣称:「这是华府与现实脱节的另一迹象。」
塞辛斯今年稍早支持一项法案,禁止非法移民申领「额外子女抵税」,但该法案遭参院民主党领袖雷德拦阻,没有送交议场研议。雷德当时宣称,这个法案有针对性,对低收入西语裔家庭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