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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法庭创下恶例:国家选手强奸未成年少女不坐牢

马来西亚法庭最近宣判一名国家选手强奸未成年少女不需坐牢,只需守行,人权团体批评这项判决创下恶例。

马来西亚上诉庭最近宣判一名国家保龄球选手虽然强奸未成年少女,但是前途光明,而不需坐牢,只要罚款马币2万5千元,以及守行5年即可。没多久,地方法庭也判决另一宗强奸未成年少女案,被告同样只需罚款和守行3年,而逃过牢狱之灾,这两项判决引起社会的震惊。

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发表文告指出,这两宗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件的缓刑判决,让人担忧未成年孩童的权益已经遭到剥削,因为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儿童基于身体和心智上的不成熟,必须获得保护和特別照顾,包括适当的法律保护。而马来西亚法庭轻判强奸犯并没有照顾到未成年儿童的利益,也向强奸犯发出错误的讯息,这对保护未成年少女,防范强奸罪案没有帮助。

马来西亚法律规定,禁止和16岁以下的少女发生自愿或非自愿性行为,否则就会构成“法定强奸罪”,被告可以面对最低5年监禁或鞭笞或两者兼施的刑罚。妇女权益运动组织成员斯米达沙玛说,现在是法定强奸罪,被告被判有罪,法庭就应该按照他的罪行下判,而不是因为他的职业是国家保龄球选手,或拥有光明的前途,我们也必须顾及受害者的权益和她的前途。

反对党议员也认为,上诉庭宣判国家保龄球选手只需守行而无需坐牢,已经开启了法定强奸罪的危险先例,直接影响接下来相关强奸案的判决,总检察署必须立刻提出司法检讨。律师杨映波认为,这可能创下恶例,法官将以被告的个人因素,而不是受害者的权益来作为裁决的考量。

反对党议员黄洁冰指出,法庭从宽发落强奸犯的判决对马来西亚的司法体系立下不良示范,它也将成为往后判例的参考。在这两宗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中,法官只关注被告的权益而忽视受害者的未来,这违反了法律应该保障弱势群体的最基本原则。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马来西亚分会也发表文告,指两宗分别涉及12岁和13岁未成年少女的法定强奸案,反映出儿童的脆弱及面对性侵犯的风险,该组织呼吁马来西亚政府应该把儿童最好的利益放在最大前提,当局必须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为基础,长期及短期照顾儿童的利益,包括特別保护儿童的感觉,因为遭到性侵犯的儿童,她们一生的情绪及行为举止都会深受影响。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陈婷从吉隆坡发来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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