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在重庆发起声势浩大的打黑行动,却从未在媒体上详细讲出原委和细节,媒体“盘问”薄熙来的打黑
连续5天的薄熙来案庭审,全世界有数以千万计的观众和读者关注,但像李俊这样全身心投入的人不多,概括他的真实感受,用八个字形容比较恰当:喜忧参半,鼓力发飙。目前流亡海外,谨言慎行的重庆被黑打的民企老板李俊,不仅仔细地阅读了济南中法发出的微博文字,观看了视频画面,浏览了几乎所有的海内外有关庭审的评论文章,而且,认真回顾了近3年的浪迹天涯的生活,深刻反省自己从商以来的一言一行,苦苦地思考一个严峻的问题:为什么薄王倒台了,091专案组的主要干将判了刑,而他们制造的冤假错案却不能平反,做为他的替罪羊的哥哥李修武及其他亲友还在坐牢?为什么检察机关指控薄熙来滥用职权之罪,却不包括“黑打”,难道官方对薄也要“一分为二”,难道重庆的“唱红打黑”有可取之处,难道他永远无法返回自己的家乡?
因此,李俊夜不能寐,鼓力发飙,给上级有关部门撰写了十几封信,非常认真仔细地发出去,连特快专递的收据都一一存档保留,他再一次要求新的重庆地方领导人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掌权者,督促重庆地方法院,受理他们的审诉,能让他的亲友与薄熙来一样,恢复正常的自辩的权力,能像薄家聘请的律师那样,可以允许行使辩护的权力,李俊恳求官方综合考虑他一贯的表现,对俊峰民企的案件有一个公正的评价,并坦诚表达了返乡经商的良好愿望。
当然,有人抱着自己的目的,从不同的角度,曾奉劝李俊放弃对中共的幻想,并做了出了“制度不变,他永无翻身之地”的结论,但文化水平不高,阅历有限的李俊自有一番解说,他认为,2007年以前在重庆的时候,他与许多官员打过交道,虽然官场腐败是通病,但他以个人体验证实,并非人人是贪官,比如,汪洋就不是贪官,他在重庆做得就比较好,他既能抓经济发展,又能自身廉洁奉公,而且不搞“两面派”,所以,李俊说,他没接触过新的市委书记孙政才,不好全面评价,但近日发生的事情,却使他很受感动,原任沙坪坝区委书记,薄熙来的死党李剑铭刚一调离,他的企业立即接到会议通知,市政府的一位秘书长亲自主持了一次重要会议,其中有多个职能部门领导参加,专门研讨他们企业的困难,对原先留在他们所购地皮上的液化器站的搬迁问题,提出了实质性的解决方案,虽然目前还是进行时,但这一异乎寻常的举动,至少说明,重庆官方已经把李俊的公司,当成一家普通的,正常经营的民企,而不是与政府对抗的黑社会组织,对它因“黑打”而蒙受的冤屈和困难,给予极大的关注和同情,李俊激动地说,市政府秘书长代表的是重庆政府啊,我真的感到鼓舞,故此,李俊从庭审的失望中解脱出来,又看到了回家与八十岁老母亲团聚的希望,他认为,可能重庆的冤假错案的平反,还需要一段时间,但已是即定方针,薄熙来判完之后,就会有眉目,这是中南海高层的深思熟虑的大举,就像去年王立军事败之后,重庆官场的人事调动一样,一切都不可避免,只不过在分出轻重缓急,先易后难,一步步地做,不必失望,也不要性急,要在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慢慢地会解决。
但这一宽容与理解并不能成为坐井观天的理由,李俊说,如同当年面临“黑打”,有人倒下投降,有的对抗找死,而他却记住“36计走为上”,选择了自己的逃亡之路,他要“活着喊话,大声维权”,这一行动匆忙了一点,带有悲剧色彩,但被事实证明是明智之举,因为恶行不论多么强势,都不能长久,谁躲过了薄王的一时疯狂,,谁就捡了一条小命,而活着的目的是自证清白,不是随波逐流,于是,8月5日,李俊发出一封感人至深的信,再一次呼吁有关方面的领导不要忘记他。
李俊说,他在薄熙来统治重庆之前,与政府的关系良好,他既是重庆俊峰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也是沙坪坝区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原集团公司旗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庆俊峰置业公司、重庆诚安信用担保公司、丰驰物业管理公司、金龙玉凤大酒楼、金龙玉凤国际俱乐部等都是信誉良好的经济实体。2010年10月之前,有固定员工500多人,流动性建筑员工约1000人,累计开发房地产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系重庆市房地产开发50强单位,累计上缴税收近4亿元,捐赠汶川地震灾区、贫困乡村善款500多万元。这一连串数字说明他不是没有爱心的人,更不是一个违法乱纪的“黑老大”,既使是在薄王强加罪名给他的黑暗的日子里,接受过他善款资助的湖北省石首市的乡亲,依然爱他敬他,对此,笔者曾写过题为《石首人为何撕毁通缉令?》一文。白纸黑字,天地可鉴。
海外读者大多知道,在“薄王”时期推行“打黑除恶无法律障碍”的运动中,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原局长郭维国、原常务副局长王智等人(这两人均被判刑)亲自操纵下,制造了震惊国内外的“俊峰冤案”,李俊遭到非法通辑被迫背井离乡,造成李俊的哥哥李修武被错误定性为“黑社会头目”而蒙冤入狱,被判刑18年,同时,还造成李俊的亲属及公司员工20多人被强加罪名含冤入狱。错误认定李俊、李修武等人的罪名有几个:组织卖淫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隐匿会计凭证罪共多达5宗罪,在此基础上,认定李俊、李修武、台士华、魏文清等20多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犯罪。但没有一项罪名经得起赵常青的反驳,而著名律师赵常青,正是刑法有关黑社会条款的制定人之一,由此,薄熙来滥用职权可见一斑。
两年多前,这一案件被笔者率先披露后,在海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后来著名法学家童之伟教授的文章又再次披露详情,使李俊的名字在国内也流传甚广,此后,李俊在流亡地也接受了许多媒体的采访,血泪控诉了薄熙来乱法的罪行,使王立军“打黑抢钱”买官,策划军头政变的阴谋败露破产,为国家统一和稳定立了一大功,虽然,他的生活环境困难,处境危险,但李俊既有智,又有勇,而且做人有底线,讲原策,概括他的自述和情怀,其实很简单,主题就是两个字:维权,他不涉及政治,对超越底线之外的人事,不感兴趣,更为重要的是,李俊不因个人遭遇而仇恨,他对国家前程并不失望,所以,习李接班后,李俊加大了对薄王恶行的揭批力度,并试图通过申诉的途径解决问题,他有力地推动了形势的戏剧式变化,随着薄王的垮台,“091专案组”对俊峰公司自主经营权非法监管近2年的历史终于被纠正,俊峰置业公司合法资金2.3亿元被非法划走,近2年后得以归还,有些被“取保候审”的亲友和员工获得自由,这些都令其欣喜,但是,因监管造成的各项损失已经形成,共计11305万元。而且,监管期间,“091专案组“非法追缴俊峰置业公司合法资金6680.38万元,至今还未归还。也就是说,还留了一个长长的尾巴。
最近,李俊在信中详尽地披露了“黑打“的原因,除了以前我报道过的薄熙来与张海洋的利益交换之外,他又进一步指出,还有一个原因是,薄王时期,有关部门要求李俊无偿捐献90多亩已购买的商住地块,筹建所谓的“红歌广场”,李俊为了不让企业损失过大,提出零差价转让,从而得罪了薄熙来、王立军,李剑铭等人,从而遭至“黑打”。
对近3年前的“俱乐部风波”,李俊记忆犹新,他说,2010年10月12日晚,王立军、郭维国、王智等人派出“091-1012专案组”成员到金龙玉凤国际俱乐部,色诱服务员从事色情服务,遭到服务员婉言拒绝,王立军立即命令郭维国、王智先抓后审。当晚,几十名员工被抓,经审查后,第二天全部放回。随即,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以金龙玉凤俱乐部存在有偿陪侍为由,作出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由于色诱不成,王立军、郭维国、王智等人恼羞成怒。按照薄熙来,王立军先抓人后取证的指示,“091-1012专案组”先后抓捕了俊峰集团50多名员工,时值寒冷季节,对被抓员工采取连续几天几夜的刑讯逼供,他们被迫坐“老虎凳”,几天几夜不让睡觉,几天几夜不让喝水,甚至不让上厕所,强光照射分不出白天黑夜,矿泉水瓶子置头顶,冷水浇身,冷空调直吹,胶瓶胶棍敲头,打耳光,谩骂侮辱,等等,无所不用其极。受刑者们说,几天几夜折磨下来,人不是人,鬼不是鬼,大脑一片空白,难忍的生理极限和求生的欲望,驱使他们违心认罪,甚至有审讯人员事先将文字材料,按审讯意图打印后直接叫被审讯的员工签字盖手印,然而,对画押后的材料内容却一无所知。
李俊说,与薄熙来的待遇相比,他们的亲友,有天壤之别,不用说穿囚服,戴手铐,被殴打,凌辱,吃猪狗食,单是剥夺了被告人自辩权和律师辩护权这一项,就不可同日而语,济南法庭给了薄熙来特权,却无人回顾李修武等人被践踏的人权。李俊说,最阴险的犯罪是,薄王操控下的公安局,从一开始就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故意隐瞒了不构成组织卖淫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等的无罪证据,从而制造了震惊国内外的“俊峰冤案”。
首先,专案组故意隐瞒了当事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的无罪证据。
李俊举例说,俊峰集团公司旗下的金龙玉凤国际俱乐部,向来要求全体员工遵纪守法,不得参与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为此,公司在OA办公系统、内刊《俊峰人》报上反复强调和宣传,还多次召开各种会议,要求俱乐部全体员工坚决抵制“黄、赌、毒”,同时要求员工签订不准参与卖淫嫖娼、赌博的承诺书。专案组审讯时,当事人均作了如实的陈述和辩解,专案组也提取了这些会议记录、承诺书。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李俊、李修武、台士华等均无组织卖淫嫖娼活动的主观要件和行为要件。然而,专案组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未将证明李俊、李修武、台士华、魏文清等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的“会议记录”、“承诺书”内部宣传资料等证据移送检察机关。法院审理时,未对上述有利于证明被告不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证据进行审理,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关于“会议记录”、“承诺书”、内部宣传资料等内容的陈述及辩解,均未在判决书和裁定书中体现。这充分说明,原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均故意隐瞒了李俊、李修武、台士华、李少平等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的无罪证据。
同样地,专案组还故意隐瞒了当事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无罪证据。李俊举例说,集团公司旗下诚安信用担保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民间借贷时,银行作为第三方担保方签字,公证处作为国家公证机关对其民间借贷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了公证。这些都口说无凭,均有银行担保签字并进行了国家公证的民间借贷凭据,其真实性、合法性不容置疑。这些足以证明当事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专案组在侦查时已进行了提取,但被王立军下令隐藏,在起诉和审判时,法院仅凭诚安公司经理岳明杨提供的U盘中借贷往来账目作为认定“非法经营罪”的唯一证据。
然而,对于能够证明当事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有银行作为第三方签字担保的,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了的,有利于认定被告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借贷凭据,在法院审理时却被遗漏。一审和二审,均没有审理债务人提供的所谓诚安公司收取高利贷利息的收据等证据,判决书和裁定书均没有这些证据的审理记载。同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高利贷并不入罪,只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部分,法律不予保障。显然,判决认定李俊、李修武等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实属错案。
李俊认为,不能因为薄熙来枉法而反制其身,故对其受到宽待和提供辩解平台持肯定态度,但也必须以审薄的标准对待老百姓,更应当以济南中法的5天庭审为标杆,衡量重庆冤案平反的程序,李俊说,专案组还故意隐瞒了当事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无罪证据。判决认定的所谓“寻衅滋事”的旧闻,实际上是若干年前甚至是十多年前,因对方有过错而引起的小纠葛或者生产经营纠纷,当时派出所或市、区政府有关部门都组织过调解,有调解记录、有区政府或市政府组织协调的会议纪要、有出警记录,等等。也就是说早已解决了。但是,这些有利于被告人,而且能足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材料,专案组未移送检察机关。法庭审理时,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反复要求调取“出警记录”、“调解记录”、“会议纪要”等,法庭不但没有要求公诉机关补证,也未对这些有利被告人证据进行质证、评判,而且还训斥律师和嫌犯,这不能仅仅归错为“证据遗漏”,而是枉法追诉,退一万步讲,即使是“犯罪”,按照对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以及追诉时效等问题,判决认定“寻衅滋事”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李俊表示,现在,薄案的审理,故意回避了“黑打”,不仅不利于全部清算薄罪,制造了思想混乱,而且给热望中共政策稳定民企老板的心上浇了一盆凉水,使面对移民潮的人们惶惶然,他进一步举例说,重庆公检法非法掠夺民企合法财产时,大刀阔斧,雷利风行,而薄王垮台后,申诉却不受理,赔偿义务机关还在“躲猫猫”。
众所周知,“091-1012专案组”在侦查阶段就“未审先抢”,非法追缴、没收巨额的所谓“非法经营所得,其实,这些钱属于与诚安公司无任何法律关系的俊峰置业公司所有,其合法资金6680.38万元,一下子进了“区财政口袋”,由于我的公开报道,重庆地方政府承受了與论压力,但专案组明知追缴对象和追缴程序错误,也咬牙一错到底,他们在薄王的支持下,肆无忌惮,为了掩盖其违法性和不愿失去既得利益,便多次商请沙坪坝区法院依照所谓判决书裁定执行追缴,然而,判决书中并没有相关条款,法院迫于专案组的纠缠,违法、违心地制作了“刑事追缴执行裁定书”,竟掩盖了专案组违法追缴、违法没收的行为。正因为如此,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法院至今未将此“执行裁定书”送达20多名被执行人,明显是暗箱操作,见不得阳光。俊峰置业公司上访后,有关部门接访时才看到这样一份私售的“执行裁定书”。
不仅如此,“091-1012专案组”人员在监管俊峰公司期间,非法向俊峰置业公司转嫁刑事鉴定费34万元,非法划走俊峰置业公司2.3亿元。因专案组非法监管,造成俊峰置业公司损失1.1305亿元。李俊说,薄熙来被双规后,他遥控企业,聘请律师,代表俊峰置业公司通过依法维权,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已使“091-1012专案组”的违法监管被纠正、被撤销,但在公司申请国家赔偿后,赔偿义务机关却一直在“躲猫猫”,既不回应“受理”的请求,也不送达“不受理”,“不赔偿”的决定,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嘴脸,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因此,综上所述,李俊在发飙的文字中提出请求如下:一是请求市委、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详察实情,洞察“091-1012专案组”呈送的各种报告的虚伪性、欺骗性;二是责成有关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平反俊峰冤案,撤销对原董事长李俊的错误通缉;三是责成赔偿义务机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先行对现已明确的非法刑事追缴的6680.38万元予以归还,先行对现已明确的因非法监管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四是责成有关部门,协调化解和处理俊峰置业公司因遭受“黑打”被非法监管后遗留的一系列问题。李俊说,他真诚地拥护和感谢习近平,没有他的英明领导,他不仅企业和财产没了,而且小命也危险,所以他发飙,但并不绝望。
2013年9月7日于多伦多大学梅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