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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霞不雅视频再发威 这次倒霉的官员总算能看

核心提示:继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之后,重庆市另一名涉不雅视频官员、长寿区原区长韩树明12月13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资料图片:韩树明。(新华社/图)

继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之后,重庆市另一名涉不雅视频官员、长寿区原区长韩树明12月13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从犯冯炳辉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同时,对二人犯罪所得赃款443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下半年至2013年,被告人韩树明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委副书记、合川区区长、长寿区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江某承接土地整治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21次收受江某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52万余元。

另查明,2004年初至2011年间,李某某通过被告人冯炳辉向韩树明请托在承揽工程上提供帮助,并承诺好处费,韩树明表示同意,遂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李某某承接工程提供帮助,并先后9次与冯炳辉共同收受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9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树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冯炳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3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冯炳辉伙同韩树明共同利用韩树明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万余元,其行为也已构成受贿罪,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在共同受贿犯罪中,韩树明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对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鉴于其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且退出绝大部分赃款等,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冯炳辉伙同韩树明共同利用韩树明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万余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冯炳辉能如实供述罪行等,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曾收到赵红霞群发约会短信据南方周末网5月7日报道,2012年11月,互联网上流传疑似原重庆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的不雅视频。经重庆市纪委调查核实,有关不雅视频中的男性确为雷政富。同年11月23日,重庆市委研究决定,免去雷政富北碚区区委书记职务,并对其立案调查。

雷政富只是被拍下不雅视频的其中一个官员。2013年1月24日,包括长寿区长韩树明在内的10名党政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因涉及“不雅视频”免掉职务。与雷政富相似,他也曾收到化名“周晓雪”的赵红霞群发的约会短信,随后落入肖烨等人精心设计的圈套,被拍不雅视频。

2013年5月上旬,重庆市纪委对涉及不雅视频的雷政富等21名违纪党员干部作出处理。其中,涉及党政干部15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6名。

其中除了雷政富之外,受到司法机关立案的还有两人,长寿区原区长韩树明涉嫌严重经济问题,需接受组织调查;南岸区原区委书记夏泽良已由司法机关另案处理。

据中新网报道,2013年7月24日,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确认许可对韩树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目前,雷政富案与韩树明案已先后一审宣判。2013年6月28日,雷政富受贿案一审宣判。雷政富因受贿31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2013年9月17日,该案二审宣判。法院驳回雷政富上诉,维持原判。

而据《成都晚报》2012年8月22日报道,早在不雅视频案发之前,2012年8月,时任南岸区原区委书记夏泽良重庆市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夏泽良于2012年3月20日在南岸区参加一项目签约新闻发布会后,便再未出席任何公开活动,也再未公开露面。

肖烨、赵红霞等6人敲诈勒索案

2012年11月25日,赵红霞被刑事拘留,幕后主使肖烨等人也陆续被刑拘。同年12月31日,赵红霞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

2013年6月20日-21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开庭审理肖烨等6人利用不雅视频敲诈勒索案。

2013年6月28日,该案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烨、许社卿、严鹏、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偷拍不雅视频并以此为要挟,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中肖烨、许社卿、严鹏参与索取500万元,赵红霞参与索取300万元,谭琳玲、王建军参与索取200万元,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肖烨有期徒刑十年;判处许社卿有期徒刑四年;判处严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赵红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处谭琳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王建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对六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被告人肖烨、许社卿、严鹏当庭表示上诉;被告人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3年9月17日,该案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于飞  来源:南方周末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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