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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重磅消息 习李中央要对前朝金融资本寡头下手

阿波罗网记者郑浩中报道/今天金融市场两个重磅消息出炉:一是央行坚持“总量稳定”的货币政策取向;二是财政部调查金融国资产权登记状况;习李中央对前朝势力掌控庞大金融资本的寡头下手,确保市场稳定,为要素市场价格回归、经济结构调整、改革破局,防止前朝金融大鳄搅局下的官子棋。

央行:坚持"总量稳定"政策取向

2014年02月08日20:11来源于 财新网

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下一阶段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总量稳定、结构优化”的取向,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同时,央行还将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和防风险,适时适度预调微调,继续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创造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

2月8日,央行在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表示,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保持适度流动性,实现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在市场深化和金融创新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流动性闸门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更加重要。”

央行称,继续根据国际收支和流动性供需形势,合理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短期流动性调节等工具组合,管理和调节好银行体系流动性,加强与市场和公众沟通,稳定预期,促进市场利率平稳运行。

对于中国经济形势的判断,央行认为,从经济发展的潜能和动力等综合情况看,未来一段时期中国经济仍有望保持平稳向好、稳中有进的态势。特别是改革的全面推进,将有利于激发经济活力,把增长的潜力释放出来。

同时,人民银行也提出,当前经济运行中也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全球经济仍有不确定因素,中国经济的内生增长动力尚待增强,对投资和债务的依赖还在上升,经济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值得关注,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艰巨。价格形势基本稳定,要继续引导、稳定好通胀预期。

在央行看来,近年来地方主导的大规模融资建设模式进一步强化,在稳定了GDP增长率的同时,也增大了经济运行中的潜在风险。高投资模式以及资源过度向房地产等领域集中,容易导致债务水平上升,并可能对其他经济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形成挤出,加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结构性问题也使总量政策的效果受到影响。

从国际情况看,央行认为,全球新的强劲增长动力尚不明朗,欧元区经济整体仍相对疲弱,还存在隐患,新兴经济体经济发展模式调整还在进行,脆弱性尚未消除,随着美国逐步退出量化宽松政策,长期利率可能继续上升,新兴经济体面临资本流动和融资成本变化的冲击,全球经济运行中的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出口面临的国际竞争也可能会更为激烈。

 

财新评论:


财政部网站截图:

关于做好2013年度金融类企业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

关于做好2013年度金融类企业产权登记

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办金[2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国有金融资产分布和变动情况,确保2013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权登记工作是国有金融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积极做好2013年度所属金融类企业的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2013年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年度汇总表(详见附件1、附件2)、分析报告以及产权登记电子数据等资料,报送财政部金融司。

  三、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应对集团(或控股公司)本级和所属各级子公司2013年度发生的产权变动及其办理情况等进行清查,并于2014年5月31日前按照财金〔2006〕82号文有关要求,将产权登记监督检查材料以及产权登记电子数据报送财政部金融司。

  四、2013年度产权登记监督检查数据应采用升级后的产权登记软件填报。为确保产权登记历史数据无误,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应在财政部金融司提供的审定数据基础上填报(软件光盘及审定数据另行发放)。

  五、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应加强对下属企业的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在应办产权登记事项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财政部金融司,避免在年度产权登记监督检查时出现集中补办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登记的情况。

  六、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应严格按照《产权登记数据填报常见错误表》(附后)和财金〔2006〕82号文件要求,对下属企业提交的产权登记电子数据的准确性和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来文中对企业的基本情况、产权变动历史沿革、所申办的产权登记事项等进行详细说明:

  (一)申办产权占有登记的,应包括公司成立时间、成立批文、主要经营业务、成立时实收资本情况、历次增资情况、股权结构变动情况(需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证明),以及占有登记时点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国有资本数额(按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分别列示)及其出资人具体出资占比情况。

  (二)申办产权变动登记的,应包括公司上一产权登记时点的登记情况、主要经营业务、本次产权变动原因、变动类型、变动情况及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等。

  (三)申办产权注销登记的,应包括公司上一产权登记时点的登记情况、主要经营业务、产权注销原因及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等。

  七、对在以往年度监督检查中,因所提交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未予办理的企业,应待相关材料补充完善后再行申办。

  报送电子数据请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登记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金融司联系。政策咨询和数据填报问题请联系:金融司股权管理处010-68553570;软件操作等技术问题请联系:010-68553397或400-119-9797。相关电子表格可通过登陆财政部金融司外网的“在线服务——资料下载”(http://jrs.mof.gov.cn/zaixianfuwu/ziliaoxiazai)下载。

  此外,为配合《公司法》修订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我们拟对产权登记办法进行相应修订。请各单位结合产权登记工作实际,对现行办法提出修改建议,并于2014年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送财政部金融司。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1月28日

  
附件3:

产权登记数据填报常见错误表

序号

常见错误

正确填报方式

1

“所属集团单位名称” 填报错误,如误填为直接上级单位名称或者最大国有出资人名称。

应该按照所属集团单位名称填报。

2

“企业级次”填报错误,如误将子公司级别填为一级。

集团公司的企业级次为一级,集团公司子公司的级次为二级,依次类推。例如“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子公司,其企业级次应填为二级。

3

“住所”填报错误,如误填为企业办公场所所在地。

境内企业应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地址一致,境外企业应与企业商业注册登记证书等所载地址一致。

4

“批准设立日期”、“批准设立单位”、“批准设立文号”填报错误,如填报的文件批准日期、文号等与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中相应批准文件不一致。

应与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保持一致,三项内容应按同一个文件的信息填写。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购非国有企业首次办理产权占有登记的,可为批准收购的文件。

5

“注册日期”填报错误,如误填为批准设立日期。

境内企业应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一致;境外企业应与企业注册证书或企业章程等上的设立时间一致。

6

“组织形式”填报错误,如填报的企业组织形式与出资人组织形式填写不一致。

出资人均为国有独资的,企业组织形式应为国有独资;出资人有国有控股的,企业组织形式不应填为国有独资(全民所有制企业除外)。

7

“出资人名称”填报错误,如误填为出资人更名前名称。

应按最新的名称填写;例如出资人更名后,下级企业的出资人情况表中出资人名称应使用新名称;封面中国有资本最大出资人名称也应使用最新名称。

8

出资人详细地址填报错误,如误填为出资人办公机构所在地。

应按出资人所在地址填写。其中,出资人为企业的,应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出资人为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应与其《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上的地址一致。

9

监督检查登记表的资产总额、利润总额等指标填报错误,如误以母公司本级口径填写。

该表中上半部分指标应按企业审计后的母公司口径报表填写。补充指标部分仅由企业集团一级单位以审计后的合并口径填报。

10

材料信息一致性存在问题。

同一时点的企业章程、营业执照、审计报告附注中所载企业基本信息应保持一致。

 

 

 

附件下载:

 

2013年度地方产权登记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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