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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抢劫小学生171元囚10年 公审现场哗然

2014年5月20日,西安市大华中学,李楠以暴力手段胁迫抢劫小学生钱财,法院对其公开审判,让孩子们知道遇到类似事件要及时告知家长并报警。被告人李楠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元。当审判长宣判后,旁听的数百名学生中传来了惊讶的“哦”声。

5月20日,西安市大华中学。李楠以暴力手段胁迫抢劫小学生钱财,法院对其公开审判,让孩子们知道遇到类似事件要及时告知家长并报警。被告人李楠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元。当审判长宣判后,旁听的数百名学生中传来了惊讶的“哦”声。

几张桌椅组成的临时审判法庭虽然看似简陋,但却不失庄严,前来旁听的数百名学生来自附近的38中、志宏中学以及大华中学。据悉,被告人李楠今年26岁,是一名大学毕业生,住在新城区华清小区,平时喜欢酗酒。从2013年10月至12月期间,李楠先后在新城区同一小学门口,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小学生11起,其中已遂5起抢得现金171.5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李楠所犯的11起抢劫案中,涉及受害小学生21人。其中最多一次抢了100元,还有两次受害小学生身上只带了1元钱,但李楠都没有放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抢劫次数在三次或者三次以上者,都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量刑不受抢劫数额的影响。

西安的一名26岁的男子,因为没收入,再加上爱喝酒,竟然想到在小学门口抢劫小学生。今天,西安新城法院也把庭审搬到了校园中,公开庭审了这起案件。

坐在被告席上的这名男子叫李楠,今年26岁,学历还是大专,但因为在小学门口多次堵截并抢劫小学生,他最终被公诉机关起诉。公诉机关指控称,从去年10月到12月,被告人李楠在西安某小学门口,实施了11次抢劫,其中有5次抢到了钱,有6次还是空手而归。最多的一次抢劫了100块,最少的一次只抢到了一块钱零花钱,总共抢劫11次共抢171.5块。

同时,公诉机关指出,如果小学生没有带钱,或者不给,被告人李楠还会对他们恶语相向,强行搜身并进行殴打,很多小学生提起来他就害怕,都不敢来学校上课了。对公诉人的指控,李楠没有提出异议,并表示现在很后悔。

被告人李楠:“(对受害学生)造成了身心上的伤害,在此我想对这些我曾经伤害过的学生深切地说一声对不起,请他们原谅,最重要的是希望他们不要受我的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楠行为恶劣,虽然抢劫的数额不多,总共只有一百多块,但对孩子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都造成了影响,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审判长:“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第4款规定的抢劫罪,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楠犯抢劫罪的事实和罪名均成立。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楠犯抢劫罪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同时,司法机关提醒,如果未成年人遭遇抢劫后,不要害怕慌张,首先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回家后要勇敢地告诉老师或者家长,记住抢劫者的相貌特征,向警方报警。

责任编辑: zhongkang  来源:北方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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