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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回应惩处一贪官用“通奸”表述 网友嘲讽

手铐

中国反腐运动继续。

中纪委近日通报一名贪官违纪违法问题使用罪名之一是“通奸”,引起媒体和舆论关注。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网站周六(6月7日)特就此刊登短文表示,“党纪严于国法”。

中纪委6月5日发布消息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在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引起中国舆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网上也一时成为热词。

法律之外

中国的法律专家们纷纷指出,通奸不是犯罪,中国《刑法》及相关法律中没有对通奸的定罪规定。

但中纪委表示,“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道德的行为,虽然中国法律没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但党纪里有。

中纪委表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50条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

过去中纪委在通报官员不正当男女关系、或权色交易时,一般使用“作风腐化”、“生活糜烂”、“道德败坏”等词,很少在处理干部时使用“通奸”一词。

道德和纪律

中国网民也纷纷对中国“封建社会时代常用的通奸”这一词汇发表看法。

网民科科说:做官先应该学会做人。

网民柴某说:新婚姻法中取消了通奸罪,这就是变相的取消了对夫妻生活的法律保障,是一种严重的退步!中纪委干得好。

网民红太阳称:卖淫嫖娼算犯法,通奸不算犯法,是不是在给贪官开脱?

网民杨某调侃说:通奸是官员违法之外的一个生活作风问题,这在法律的公正与公平上,难以服众。突出这个问题能体现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吗?还是要体现某些官员“性“先进?

(撰稿/责编:立行)

责任编辑: 王笃若  来源:BBC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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