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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共土改对比鲜明 中共灭百万家庭 台湾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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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暴力土改,血腥消灭百万地主家庭,农民没有成为土地主人,反在公社化大饥荒中饿死三千万。而台湾和平土改,地主农民都满意,为经济起飞打下坚实基础。

数千年来中国以农立国,即便是今天,农业人口仍然占百分之八十,如果农民、农业、农村问题严重,影响全局之大,可想而知。中共每年的“一号文件”都是为“三农问题”而发,可惜都摸错了方向。

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研究东西方土地所有权演变过程的异同,会发现尽管土地所有权不断地变化着,但是西方国家土地私有制度从来没有根本改变过。整个土地所有权演变过程基本上是经济主导,没有出现过政治主导,即使是早年英国国会“圈地运动”也是属于伴随着大规模工业化而产生的农业集约化的经济现象,绝非暴力兼并土地的政治现象,是所谓“羊吃人”而非“人吃人”,其过程温和合理,因而得到大多数农民的认同。而东方国家,特别是中国土地所有权的演变就剧烈得多,两千多年来不断地发生争夺土地所有权的暴力革命。

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东欧、非洲和拉美都在不同程度上进行过土地改革,尤其是中国大陆、台湾、日本和韩国都在威权体制下进行过强制性的“土改”。但同样是土地改革,有截然不同的方式和结果:俄国十月革命后进行的是“社会主义”土改,主要内容是:土地全部收归国有,消灭/(流放)富农(俄罗斯无所谓地主)、农业集体化,全面实行计划经济,彻底铲除一切私有制和市场经济;中国大陆进行的是“新民主主义”土改:无偿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无偿分配给贫雇农,暂时保留土地私有制和自由经济(为时不长);台湾韩国日本实行的是“旧民主主义”,主要内容是:对私有土地实行限制,对限额外的土地实行有偿征收及有偿分配,保存土地私有制,保持自由经济。其他非洲拉美国家因为缺乏威权政府,所以无法效仿东亚,他们的土地改革有始无终。

中共血腥土改消灭百万地主家庭

我们先看看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土地改革”有何不同?共产党夺得全国政权后,毛泽东认为大局已定,可以为所欲为了,于一九五○年六月主持制定“土地改革法”,宣布“废除地主封建阶级剥削土地所有制,实行贫苦农民土地所有制”,毛指示:“不能和平地搞恩赐,要组织农民通过斗争夺回土地,要与地主阶级进行面对面的斗争”。中共中央发布文件指示:“将土改中打击面规定在新解放区农民总户数8%,总人口10%之内”。按当时全国三亿一千万农民计算即有三千万地主、富农和自耕农被剥夺土地,遭到镇压,一百万地主被处死,自杀者不计其数。

据国家统计局“建国三十年全国农业统计资料1949—1979”披露,土改共分掉七亿亩地,土改前共有四百万户地主,占总户数3.8%;土改后,只剩下二百五十四万户,占总户数2.4%,平均每户12.2亩,低于全国户均占地15.3亩水准,而且很多是荒地劣地。统计显示地主减少了一百四十六万户。因此,有理由相信上百万的地主家庭是被肉体消灭了。

陶铸、赵紫阳来广东主持土改工作后,就提出“村村流血,户户斗争”的口号,即是每一个村都要杀人才算过关。一九五三年二月新一轮的土地改革在广东全面铺开,粤西全区仅2~3月一个月内,地主自杀已达1165人;同年“土改复查”时,一个月,自杀者又增805人。湖南常宁县四十万人口土改自杀443人,镇压(即枪杀)514人,合计957人,占总人口0.24%。山西省兴县自杀863人,打死1050人,饿死63人,合计1976人。⋯⋯

总之,毛泽东共产党发动的这场土改运动,是在武力夺取政权成功,国家进入和平阶段,亟待团结建国根本不需要再使用武力来重新分配土地的时候,进行血腥大屠杀的一场人间惨剧,其野蛮和残暴在世界历史上空前绝后。

大跃进大饥荒饿死农民数千万

可是,灾难远远没有结束。为中共革命作出重大牺牲的农民,刚刚分得为数不多的土地(贫下中农平均每户12.5亩,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准15.3亩),欢天喜地不出两三年,毛泽东就说:“分土地的好处有些农民已经忘记了,要趁热打铁,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一九五四年毛泽东就半志愿半强迫他们参加“互助组”和“合作社”,一九五六年改为“高级社”,一九五八年更改为“人民公社”。从此,中国农民永久地失去了土地,变成依附于公社失去人身自由的农奴,全国自耕农从此绝迹。

以后发生的事情,不必赘言。1958~1962年人民公社、大跃进导致全国发生大饥荒,饿死数千万人,都是农民;1963~1978年,四清运动、文化大革命、反击右倾翻案风、“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全国农村屡经折腾,已经奄奄一息,以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十八户农民冒死秘密签下生死契约,偷偷分田到户,实行包干以求从饿死边缘觅得一条生路。真是苛政猛于虎啊!

一九七六年,老天爷终于收拾了政治疯子毛泽东和四人帮,结束了祸国殃民的毛氏独裁专制,一九七九年,开明派邓小平、万里、赵紫阳等面对农业积重难返的现实,迫不得已扭转毛的极左路线,解散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规定“土地集体所有,农户自主经营”,给濒临绝境的农业注入一线生机。但是,由于维持土地公有制,产权不清,农民并没有真正拥自己的土地,孟子说:“无恒产者无恒心”,所以农民没有得到彻底的解放。农民说:“共产党的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担心承包的土地随时会被共产党再次收回,因而进行“掠夺式”耕种,竭泽而渔,广大的农地迅速贫脊化、荒芜化;广阔的草原沙漠化。

九十年代后,出现了全国性房地产投机热,共产体制已经走到尽头,各种固有的弊端疯狂爆发,官商勾结,大量侵吞农民土地。一方面土地“集体所有”令村干部拥有很大的支配权,给他们提供了公权私用,贪污腐败的方便之门;农民惨遭层层盘剥无法维生,农民求救无门,被迫铤而走险。另一方面,共产党容许城市出现私人企业,却不容许土地私有制,造成城乡差别迅速扩大,农业人口大量涌入城市,纷纷弃农转工,导致大量土地弃耕丢荒。二○○五年征地为十年前十五倍,每年耕地递减超过十万公顷,人均粮食占有量不足四百公斤,从南到北到处涌现农民维护土地权益的抗争,不时发生流血冲突,中国的“三农问题”已经到了爆发边缘。

国民党和平土改行三七五减租

反之,由于国民党立党根基是代表各阶级国民的利益,重视农工商各界,尊重传统文化,重用知识分子,从领袖到干部的知识水准普遍远高于共产党,其土地政策以及土地改革的合理性因而远胜于共产党。

早在一九三○年,国民政府已经颁布“中华民国土地法”,承认土地私有制、实施地籍测量、简化登记手续、遵照国父“耕者有其田”、“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的思想,实行对土地自愿估值、按值征税、国家有权照价收购、涨价归公的政策。三五年,又颁布“土地法施行法”近四百条,实行减租减息,(最高地租不超过37.5%),并定远期目标为平均地权,实现“耕者有其田”。一九四五年抗战胜利,政府随即宣布所有占领区的土地税停征一年,两年后,南京中央政府再度下令二五减租(佃农地租调降25%),意图抵销共产党暴力土改的恶劣影响。可惜当时共产党处处捣乱,无法有力全面推行。致使国民政府缓和阶级矛盾的土地政策流产。国民党政府既没有使用暴力土改,又没有足够的威权实施温和的土地赎买政策,两头不到岸,失去农民阶级的支持,加上其他原因,终致一败涂地被共产党推翻。

国民党政权败守台湾后,痛定思痛,锐意推行土地改革,和共产党的血腥暴力完全不同,土改在和平环境下,以威权政府作后盾,以民主渐进的方式、用经济手段而不是政治手段达到地权相对平均、使尽可能多的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成为自耕农的目标,全面照顾各阶层的利益,构建和谐社会,调动了各阶级的积极性发展经济。

台湾土地改革第一步是“三七五减租”,一九四九年四月陈诚宣布“台湾私有土地租用办法”:规定佃农有权从收成中扣取25%作为种子肥料等成本费,余下的75%和地主对分,各得37.5%,故谓之“三七五减租”。并且规定租约最短6年,废除预收租地押金制度,大大有利于佃农,欠租撤佃,兼顾到双方的利益。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当时台湾出现很多“三七五”村、“三七五”河、甚至“三七五”牛等颂扬“三七五减租”的新事物。由于战乱、法治不全、贫穷落后等等原因,造成四五十年代中国农村经济生态的严重破坏,很多地方地租对半,有些地方甚至超过一半,佃农的生活环境极其艰难,所以国民党政府当年的“三七五减租”使佃农实际所得已达六成二五无疑是佃农的救命政策,给台湾其后的农业以至工商业的飞速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赎买地主实现“耕者有其田”

第二项政策叫做“公地放领”,日治时期日伪政府、殖民者、财阀军阀占有全台土地高达20%,国民政府到了台湾之后将其全部没收,然后重新丈量规划放给愿意耕种的农民,只要你登记为自耕农,真正去耕种,土地就放给你。一九五一年行政院颁布“放领公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用贷款的方式向农民大规模放领公地,以全年总产量二倍半作为地价,承领者分十年向政府偿还地价,还清后即成为土地拥有者。1951—1976年二十六年内,共放公地占全部公地七十六%,平均每户承领半公顷。这项政策使有志于耕作的农民都拥有自己的土地,成为自耕农。

第三项政策,叫做“耕者有其田”,实现了孙中山先生当年的梦想。一九五二年十一月,陈诚主持行政院通过“土地改革法”,交立法会审议,虽然遭到保守派强硬阻遏,但一九五三年一月蒋介石仍然下令颁布实施,使到战后在台湾出现了一个和平的、不流血的土地改革。

为了实现“耕者有其田”,国民党政府也从地主手上把部分土地有偿地拿过来,然后有偿地分配给其他农民。但拿地是采取赎买方式,跟大陆斗争地主消灭地主的暴力方式完全不一样。转让土地的方法也跟大陆完全不一样,大陆是无偿分配给贫下中农(几年以后又全部收归国有),台湾是政府补贴的低价转让给农民,农民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向政府购买。具体的做法是:

1、实施全台土地测量,将土地肥瘠分为26个等级,地主拥有土地最高限额为中等水田四十三亩,或中等旱田八十七亩,超额者一律由政府征购并转售给无地少地的农民。

2、土地征购的价格一律按年产量2.5倍计算,政府分十年支付给地主,年息4%;其中70%使用台湾土地银行发行的“土地债券”、其余30%用没收日敌资产的企业股票、金钱和粮食支付。

3、政府将从地主手里征购得来的土地,以同样或略低的价钱转让给农民,为了帮助农民购买土地,政府提供无息贷款,农民同样分十年还给政府,其中买卖的差价和息差就由政府用国营企业股票、国库金钱和粮食支付,十年付清,土地就永久归农民所有。

4、至一九五三年底,全台征购土地十四万公顷、占全部出租耕地五成六;被征购地主总户数十万六千户,占地主总数五十九%;转让农民十九户,占佃农总数六成四。

土改成功为经济起飞打好基础

通过上述三项土地改革政策,使台湾农村的阶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其结果1949年台湾自耕农占36%、半自耕农占25%、佃农占39%;1960年土改完成后,分别占67%、20%和13%。换言之八十七%的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而地主一部分转为自耕农,一部分转成工商业者,现时台湾大工商业者辜振甫、林猷龙、林伯寿、陈启清成为水泥、造纸、工矿和农林巨头,就是得益于当年政府支付的股票。

台湾不流血的和平土改,使农业生产积极性大为高涨,粮食产量从五十年代的每公顷一千八百公斤增加到六十年代的三千公斤,直到七十年代后的五千公斤。因而为工商业发展积累了资金、提供了原料、准备了人力、开拓了市场,使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一九四九年的一百六十美元增长到二○○四年的一万四千美元,台湾成为亚洲最富裕的国家之一。

当然,台湾的土改也不是没有风波。一部分地主阶级子弟不满而远走日本美国,后来参与台独运动。但是由于国民党政府和平周详的兼顾各阶层利益的土改政策得到大多数民众的拥护,政治经济效果明显,整个社会趋向于协调和谐。表现在:

1、地主阶级受到保护,他们可以保留高于全台平均水准的土地,因而大多接纳和平土改。2、由于地主富农阶级子弟受教育程度较高,他们在农村乡镇政权中能发挥较大的作用。3、由于台湾建基于自由社会,农会组织纯粹是农民自己的组织,他们的水利会、互助会等自行运作,受到了农民的拥护。4、土改后完全按照自由经济规律运作,政府不干预,成功地避免了大规模土地兼并的现象出现。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定稿,香港)

责任编辑: 吴量  来源:开放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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