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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重:三一重工告奥巴马胜诉 给中共一记响亮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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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大陆媒体大赞三一重工告奥巴马胜诉案,好似整个美国都输了一样。然而,当走进这个案子却发现,实际上是美国赢了,三一重工告奥巴马胜诉,应该是美国法律体制的胜利。

原来,在2012年3月,三一重工在美国的关联企业罗尔斯公司,计划在俄勒冈州并购及兴建风能发电场项目,由于项目位于测试无人驾驶作战飞机的美国海军基地附近,因此引起了美国政府的警觉。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在审议了罗尔斯公司的并购计划后,建议奥巴马政府叫停并购交易。2012年9月,奥巴马总统颁布行政命令,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并购并下令罗尔斯公司撤出所有投资。10月,罗尔斯公司起诉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

罗尔斯公司总经理刘伟伟提出诉讼原因时说:“和我们同处一个地方的其它一些项目都没有问题,也有很多离军事基地比较近的项目都在周围运行,并且运行了很多年,并没有任何问题,而我们这个项目因为距离的原因,因为地理位置的敏感性被否决了。我们认为,美国行政部门在审批这个项目过程中没有保持足够的透明,没有给予足够的正当程序的权利。”结果,2014年7月15日美国法庭裁定,奥巴马政府叫停罗尔斯公司并购及兴建风能发电场的计划,违反了美国宪法的正当程序权利。

那么,奥巴马采纳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有利于美国的建议,为什么美国法庭还判罗尔斯公司胜诉呢?为什么其他离军事基地比较近的项目都运行了很多年而罗尔斯公司的项目就不批准呢?三一重工告奥巴马案告诉了大陆人什么?

首先,罗尔斯公司案凸显了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公平。三权分立主张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美国宪法明确指出“所有立法权力皆由美国国会所有”、“行政权力则由美国总统所有”、“司法权力由一个美国最高法院和一些可以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次级法院所有”。通过将政府权力一分为三,以达至权力制衡,防止权力集中与滥权。正是美国这个政治体制,才使罗尔斯公司有机会状告美国政府和美国总统奥巴马,才使得罗尔斯公司得到公平的对待。

刘伟伟也赞扬美国司法制度的公正性。他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这个胜利应该是美国法律体制的胜利,可以很明确看出,司法对行政权力是可以直接干预的,包括美国总统的权力都可以干预。在美国,财产权受宪法保护不是一句空话,这是实实在在的法治。从这一点来说,对中国的法治也有很大的借鉴作用。中国一直在喊要建设法治社会,推动法治民主。我觉得应该向美国学习,并不是说学习它的具体体制,而是这种法律高于一切的精神,真正的法治社会是什么样子的,他们是如何处理问题的。”

显然,在美国这个公平的法制社会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这个确保外国投资不会对国家安全构成问题的机构,不会毫无证据地建议奥巴马政府叫停并购交易。奥巴马政府的决定更不会是空穴来风。此次美国法院判决只是说明总统的行政命令剥夺了罗尔斯公司的正当程序权,案子的最终结果会怎样,还需要时间来验证。

但是美国政府对来自大陆投资的担忧,尤其是在测试无人驾驶作战飞机的美国海军基地附近,却不难理解。在国际社会,中共善于剽窃他国、特别是美国的先进军事技术,因此被视为“头号窃贼”是众所周知的事情。据美国媒体早前透露, F—117隐形战机、战斧式导弹、F—22、F—35战机等顶尖武器技术都被中共偷过。而且这种偷窃遍布美国政府、美国企业、科研单位、甚至民间团体,简直是无孔不入。

大凡正常人都会担忧,中共这个独裁政权,用这些偷来的先进技术,再加上在大陆国内榨取民脂民膏而来的大量资金,会给国际社会带来怎样的威胁。就连一个小小的、穷困潦倒、科技落后的朝鲜,在没有提前发出航行警报的情况下发射的火箭炮,给6-7钟后经过了火箭炮飞行轨道的,从日本成田国际机场飞往中国沈阳的中国民航客机(南方航空CZ628)的航行造成的严重威胁,都是大陆人害怕担忧。可见,中朝这样的独裁政权,才是美国奥巴马政府叫停罗尔斯公司项目的根本原因。

其实,这个案子最大的意义在于,它告诉大陆人,在这个世界上还有像美国一样公平的法制社会,而且是大多数。如果大陆也能有行政、立法与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也能保证每个大陆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该有多好。这就是三一重工告奥巴马胜诉案给人们的启示。

责任编辑: 赵亮轩  来源:中文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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