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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 东莞女子怀孕期间遭丈夫劈腿 “小三”竟是亲侄女

东莞4月4日电:妻子怀孕期间遭丈夫劈腿,“小三”竟是亲侄女。记者4日从广东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王女士起诉丈夫聂某离婚获支持,该院判王女士多分财产。

据东莞清溪的王女士介绍,她和丈夫聂某于1997年12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下两个儿子,夫妻感情一直很好。直到2006年,王女士再度怀孕,因身体不适经常大出血,需要住院安胎。

一次偶然的机会,王女士发现丈夫竟跟其亲侄女有染,王女士开始怀疑丈夫聂某有婚外情。经王女士多方打听了解,王女士确定丈夫聂某真的和自己的亲侄女,一直在外非法同居且已生育有一个小孩。虽然气愤,但为了孩子,王女士多次苦劝两人分开,丈夫一直无动于衷,甚至还不时对王女士拳脚相向。

2010年9月,王女士曾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在诉讼过程中,聂某承诺痛改前非,并和王女士签订了协议,最终双方和好。但好景不长,聂某此后不仅常常打骂王女士,而且仍和王女士的侄女保持同居关系。至此,王女士忍无可忍,再次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请求判令夫妻名下房屋、汽车等财产归其所有,及赔偿5万元。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准予二人离婚。王女士主张聂某在外包养王某且生育有小孩,并提供了相片、保证书予以证明。从相片可见,聂某确与王某有较亲密的合影,且其也在庭审时承认曾有婚外情。法院采信王女士主张,对王女士要求聂某赔偿5万元予以支持。另外,判决双方各享有经营公司股权的50%,名下房屋、汽车归王女士所有。

责任编辑: 宁成月  来源:中新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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