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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鱼: 中国怎麽出不了嫖娼的马丁路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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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恐怖的警察叔叔说了算的情况下,嫖娼因为从来没有一个具体而明确的界定标准,从而恐怖之极。更有意思的是,纯逻辑上分析,和这样行为类似的包二奶、给钱的一夜情却通通在理论上不算嫖娼。

广州区伯本来是与媒体互动出来的一个地方人物,热衷于监督公车私用一事。他本来只是地方上有名,可是一朝访问湖南期间,六十多岁老头被抓了个嫖娼,还网络曝光,于是一日爆红了。

对于区伯嫖娼一事,网络上马上赠送一句话总结:顺我者昌,逆我者嫖娼。而且地方政府似乎在网络热议之下,有些举棋不定,湖南将区伯交还广州,而广州马上带着他「旅游」,避开媒体热点。

这事情到这里就差不多了。不过回过头来,颇为值得玩味的是,虽然绝大多数人在这件事情上,是站在了区伯一边。但是可以确信的背景,还是这位老同志没有进行嫖娼行为。虽然从区伯后来的陈述来看,他差一点就进行性行为了,不过有栽赃在先,所以舆论还是选择了倾向他。

现在的问题就是,如果区伯真的动了春心,确实嫖娼了,这个事情又要怎麽发展呢。可以肯定还是会有人站在支持区伯的这一方,但是主流意见恐怕就不一定这麽选择了。

而区伯这事情暴露出来的问题,远远不只是一个嫖娼。这个事情的背后,正是嫖娼的滥用。在实践中,因为嫖娼属于公安管辖范畴,无需法院审理即可以进行处罚,包括剥夺人身自由。从而在实践认定上,嫖娼的界线也相当宽泛,只要有了交易的证据,即便没有实质的性行为,或者仅有一些外围的性行为,即可以判定。这是相当奇怪的现象,相当于心理上有了嫖娼的动机,实践中有了基本的准备,那麽嫖娼就可以被认定了。相对而言,在刑事法律中,犯罪行为基本上不追究动机犯,只对于已经实施完成并造成相应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而公安部门长期以来有如此大的自由裁量权,并且可以在法院之外即通过收容教养来剥夺普通公民的人身自由,是一个相当有争议的部分。

比如,一男子与一女子谈妥了嫖资,但是衣服都还没有脱就被警察抓住了,这事算嫖娼还是不算嫖娼。正确答案是,就算当事人一口否定,还是警察叔叔说了算。

再引申一下,类似于区伯嫖娼案,一土豪给另外一个女孩的钱,让她陪自己一个朋友睡一晚。这个朋友并不一定知道具体情况的背景下,最后也是衣服没脱就被抓住了,这事情又怎麽算。正确答案还是,就算当事人一口否定,依然警察叔叔说了算。

在这样恐怖的警察叔叔说了算的情况下,嫖娼因为从来没有一个具体而明确的界定标准,从而恐怖之极。更有意思的是,纯逻辑上分析,和这样行为类似的包二奶、给钱的一夜情却通通在理论上不算嫖娼。

不过,也正是这样弹性十足的口袋条款,给了栽赃十足的空间。以往所发现的栽赃案例之中,为了做足靠谱的证据,往往需要煞费心机的设计好相应的条件,尤其是在目前有限但也嘈杂的舆论环境下,穿帮也是分分钟的事情,栽赃不是个好干的活。可是嫖娼就完全不一样了,就如同网友爆料的一样,一不小心开了门,这时候鑽进来一个女的,脱光了衣服床上一滚,随后警察和摄像机及时赶到,现行就抓住了。尤其是像区伯一样,也春心荡漾的还脱了衣服,这就更加说不清楚了。

且不论嫖娼应该合法化这样更加遥远的提法,即便是现存的嫖娼,在一个大陆法国家里,竟然完全没有一个严谨的限定条款,还能不通过法院即可以执行包括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这事情就直接打了依法治国的脸。

为此,相比于区伯嫖娼被栽赃本身,这个案例里可以往下挖掘的事情就多了去了。嫖娼为何要被处罚,嫖娼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处罚应该如何对应,嫖娼行为究竟如何能够清晰的确定,公安为何能不通过法院即能行使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权,种种问题,都比区伯嫖娼的问题要更加严肃。

只是,剑指公安,风险太高。最终,国内媒体以聚焦在真相上为主。可惜的是,在弹性如此强大的条款之下,除了维护道德洁癖以外,真相的意义并不重要。

而彼岸的故事,完全不同。美国情报机构将马丁路德金的秘密材料送给了媒体,而媒体却一致选择不予刊登,并持续的支持马丁路德金监督公权力。

只有当监督公权力成为一致目标的时候,关注私人道德问题才会成为次要的议题。很可惜的是,公权力是如此大强大,以至于追究道德成为了次优的选择。而最终扼杀的,自然是民间的行动空间,中国就是出不了嫖娼的马丁路德金。

责任编辑: 赵亮轩  来源:东方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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