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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理解:关于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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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句耳熟能详的话是: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

事实上,在我们国家,不只是军人,就连警察、城管乃至一切强力机构,都一贯强调的是“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于是常常可看到,只要上级一声令下,下面就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

正因为多年来反复强调和灌输这样一种理念,使得我们国家的强力机构,在执行上级命令时都表现得够坚决——除非命令有损强力机构本身的利益,那么他才会阳奉阴违或者消极对待。然而,万一因为执行命令酿成了某种悲剧或后果,激起民愤,这句话也往往被下级执行者拿来为自己开脱责任,当然按照惯例,追责上级是很难想象的一件事,于是最后常常是无人担责。

这就让人联想到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是不是应该理解成绝对的无条件的服从上级的任何命令?

第二个问题是:如果因为执行了错误命令酿成了悲剧或后果,那么执行者是否可以用“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这句话,把所有责任推给上级,而把自己的个人责任完全开脱?

对这两个问题,我想从两个层面来分析。一是谈谈我个人的认识,二是引用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我个人认为:

首先,所谓“军人(警察)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只能作相对理解,不能作绝对理解,因为做任何事情都得有底线,最至高无上的底线就是做人的底线,人不能等同于禽兽——人有天良,并且能进行理性的判断和自我克制——其实很多禽兽都是有天良的。无论如何,人的行为必须遵从最低限度的底线,这就是人类的道德底线和心灵深处的良知。因此并不是什么命令都非得执行,否则的话,作为人的这些执行者与毫无人性的噬血机器有什么区别?比如,上级命令你去把自己慈祥的父母打了杀了,把毫无反抗能力的老弱病残打了杀了,是不是也要无条件的服从呢?

其次,人民军队敢打敢拼,还是要看针对什么对象,如果对人民也敢打敢拼,我想也就不叫人民军队了。在抵御外敌时,在国防战场上,那是分秒必争,生死攸关,此时说必须服从命令还可以理解。但如果是在非战时状态,是在面对本国的平民百姓、父老乡亲时,也还是不分青红皂白的强调必须服从一切命令,恐怕就有点说不大过去了。

其三,如果因为执行错误命令造成了后果,我想下命令者肯定应付主要责任——即便国家的刑法,也是把策划和主使者定为主犯的。但执行者也不能完全撇脱干系,因为执行者毕竟是人不是机器,应该有自己的良心、头脑和判断力,所以多少还是要负一定责任。记得纽伦堡审判时,对奉命射杀平民的士兵,法庭同样判其有罪,理由是“你可以执行上级要求开枪的命令,但你应该把枪口抬高一寸。”

以上就是我从一个“人”的角度,按照人的朴素的感情,来表达我对这句话的一点不同的理解。

那么国际上又是如何理解和运用这句话的呢?随着尊重人权等普世价值观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同,当今国际上对“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这句话的理解和做法通常是: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固然没错,但这是有前提的。前提就是,在法律上,要求首长或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合理、合法;下命令者必须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下令,越权违法;必须严格遵守确定的下命令程序和步骤;命令的内容不得违反国际法规定和国际公约,比如不得下那些反人类的命令要下级执行等。

而且,军人的服从也不再被视为最终的绝对价值,国际上普遍认为,军人不应盲从上级的命令,而应谨慎地服从军令。

在美国,军法有这么几条规定:

1、军人必须宣誓捍卫美国宪法。宪法是根本大法,一切以宪法为准,凡不符合宪法的命令都是非法命令。

2、除宪法外,军人必须遵守日内瓦国际公约。该公约第三条规定得很清楚:“非敌对人员、放下武器的敌人、伤病员、俘虏,必须以人道待之,不分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财产等等。凡违背这些法律的命令都是非法的。”

3、军人可以用什么方式来拒绝执行上级命令呢?首先,要求上级的命令,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来表达,而不只是口头命令;其次,如果已经是书面的命令,可以告诉上级,你打算拒绝执行命令;最后,要求由军事法庭裁决。

4、军人如果执行了不合法的命令,自身必须承担罪责。军人有义务和责任执行上级下达的合法命令,但也有义务和责任拒绝执行上级下达的非法命令。就算是总统下达的,只要违背了宪法、军事法、国际法和国际公约,都可以而且必须拒绝。

被誉为“美国将军的摇篮”的西点军校,200多年来,军规军纪强调得非常严明,但近些年来,“拒绝服从不正当命令”却已经成了西点军校的一门道德哲学必修课。我不知道我们国家的军校是不是也设置了这么一门道德哲学必修课。

不同价值观带来不同的军法,造就不同的军队。当今世界确实有两种不同的军法和军队。一种是以人为本,以生命为本,比如军人为了求生可以投降,对上级命令必须追问合法性与合理性;一种是以结果为本,严禁投降,要求视死如归,同时要绝对听从上级的命令。对这两种理念和做法,确实值得认真比较和讨论,如果公认哪一种更好,我想还是有必要借鉴做得好的那一种。

国际上的军事和安保实践表明,人类文明和价值观的进步,其实也催生着军警法规和军警行为的进步。当今时代,是一个以和平、民主为主旋律的时代,是一个人权高彰的时代,大多数国家确实已经不再认可那种对上级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的理念和做法,对军警的知识技能和人文素养要求越来越高,对军警的道德哲学教育日益加强,同时武器的日益先进、定点打击的可操作性,也使得滥杀无辜平民越来越被避免。这些理念和实践,对我们国家,对我们的法律特别是军警法规的制定,对我们的军事和准军事人员,应该说都是一个有益的镜鉴和启示。如果要学习先进、与时俱进的话,我想我们国家也应该这样做。

最后我还想说,什么是现代化国家?现代化国家的第一条应该是人的现代化,人的思想意识、享受的权利和福利、生活水平都实现现代化。什么是现代化军队?现代化军队的第一条也应该是军人的现代化,一群素质低、只知盲从的噬血机器,是成为不了现代化军队的。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博客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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